会计假账: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常见的作假手法

田成杰

摘自《中金在线》 2009年02月02日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中单位价值较高、使用期限较长,能在较长的时间里保持其原有的实物形态的劳动资料,其价值通过使用的磨损逐渐转移到产成品价值中去,并通过销售收入收回。固定资产是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所必不可少的,是企业生产能力和生产实力的反映,企业常通过固定资产信息的操纵或粉饰来达到其目的。固定资产信息反映的作假直接影响着会计信息使用人对企业预测和决策的判断。

  一、固定资产构成上作假方式主要有:

  (一)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划分不符合规定标准

  根据财务制度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的构成是: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也构成固定资产,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应列作低值易耗品。

  在工作中存在着未按上述原则和标准划分固定资产与低值易耗品的问题。

  有的企业将属于低值易耗品的物品列作固定资产,有的企业将属于固定资产的物品列作低值易耗品。造成核算上的混淆不清。也造成了二者的价值在向生产经营成本、费用转移形成和水平上的不合规、不合理。

  企业为了增加成本、费用,将符合固定资产的物品划入低值易耗品,一次摊销或分次摊销,为了减少当期成本、费用将符合低值易耗品标准的物品划入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延缓其摊销速度。这种混淆划分标准,还会导致资产结构的变化,使固定资产与存货之间发生此长彼消的关系,使会计信息产生错报,直接影响投资者的决策。

  (二)固定资产分类不正确

  固定资产可以分成七大类。

  ①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②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③租出固定资产;

  ④不需用固定资产;

  ⑤未使用固定资产;

  ⑥土地;

  ⑦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企业对固定资产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类,一般企业多采用按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分类。对固定资产的分类正确与否主要涉及到企业对哪些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以及折旧费用的列支问题,这些问题都直接影响到企业费用与成本的计算,财务成果的确定与计算所得税的依据。

  (1)将未使用固定资产划入生产经营使用的固定资产之中,会增加当期的折旧费用,使生产费用上升,还会导致固定资产内部结构发生变化,虚增固定资产使用率,给信息使用者以假象,使管理者做出错误的决策。

  (2)企业将采用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与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混为一谈,以达到降低或提高折旧费用,从而人为调整财务成果的目的。对企业采用经营租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租入企业是不计提折旧的,由租出企业计提折旧;而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租入企业是要按规定计提折旧的。
 (3)对土地的分类出现错误。与房屋、建筑物价值有关的因征地支付的补偿费,应计而不计入房屋、建筑物的价值。而将其单独作为“土地”入帐,便降低了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造成了固定资产的分类混乱。

  (三)固定资产的计价不准

  资产根据其来源,有七种计价方式:

  ①购入固定资产的计价;

  ②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计价;

  ③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的计价;

  ④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计价;

  ⑤改建、扩建固定资产的计价;

  ⑥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计价;

  ⑦盘盈固定资产的计价。

  企业在计价方法和价值构成以及任意变动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方面出现问题。

  (1)计价方法。

  企业财务制度规定,新增加的固定资产有原始价值的就应按原始价值入帐;无法确定原始价值的,按重置完全价值入帐;而帐面价值则主要用于计算盘盈、盘亏、毁损固定资产的溢余或损失。有些企业却不按上述规定采用正确的计价方法。从而影响了当期其他的成本费用,使固定资产的有效期内的折旧产生差错,使会计信息反映失实,最终误导人们的决策行为。

  (2)价值构成

  企业在固定资产价值构成方面发生的问题主要是任意变动固定资产价值所包括的范围。有些企业不按规定,在购入固定资产时,将与购入该固定资产无关的费用支出或虽有某些联系但不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支出,统统作为固定资产的价值组成部分。造成固定资产价值虚增虚减。

  (3)任意变动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

  有些企业不顾国家规定,任意调整、变动已入帐的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

  如:经营租赁的固定资产,实物虽已转移;但出租单位仍应对该固定资产进行管理,会计部门应对其进行核算。但企业因固定资产已不在本企业使用而随意将固定资产从帐户中削减。导致会计信息失真,影响管理当局及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的正确判断。

  二、固定资产增减业务作假方式主要有:

  1、购入固定资产质次价高,采购人员捞取回扣

  企业采购人员为了捞取回扣,与卖方合谋,购买质次价高的物品,造成企业不当损失。
  如:某企业采购为单位采购电脑10台,该配置电脑市场价为6000元,销货方以盈利为目的,同意给购货方回扣6%,而故意抬高价格,每台6500元购货方同意成交。单位付款65000元,采购人员得3900元回扣,装入自己腰包。

  2、固定资产运杂费,掺入了旅游参观费

  固定资产的原值包括买价、包装费、保险费、运输费、安装成本和缴纳的税金。有的企业将不属于构成固定资产价值的支出也记入了固定资产的价值,虚增了固定资产价值。

  如:企业购买吉达汽车一部23万元,计价时将请客送礼、游山、玩水的费用全部计入固定资产运杂费,加大了费用开支。

  3、运杂费用张冠李戴,人为调节安装成本

  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应将固定资产的买价、运杂费、安装费等都先计入在建工程,当设备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将不需安装的固定资产发生的运杂费列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的安装成本中,从而人为调节了固定资产的价值。

  如:某机械厂购了一部货车价值150000元,运杂费3000元。同时该厂又外购机床壹台,价值100,000元,运杂费2000元。该机床需要安装。但某机械厂实行运输队另行结算。企业为了照顾运输队的利益,将汽车运杂费计入生产设备安装成本,使外购原来102,000元变成105,000元,人为调整了外购机床与货车的原价。

  4、接受贿赂,虚计固定资产重估价值

  其他单位投入的固定资产,应按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或经评估确认的价值计价,由于企业或投资单位有关人员接受贿赂,私下商定有意抬高或降低固定资产的价值。

  如:A、B公司合作成立C公司,B公司接受贿赂同意虚开发票进行并未存在的实物投资,同时接受A公司投入已使用帐面原值200,000元,已提折旧15000元,净值135,000元的固定资产,以150,000元重估价值作为投资的资本金。

  5、固定资产出租收入,虚挂往来帐

  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属于租赁性质的劳务收入,应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发生对应的成本费用应在“其他业务支出”科目中核算,有的企业为了挪用固定资产出租收入,将收入直接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而分期挂帐。

  如:企业出租房屋收入200,000元,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但企业却挂了“其他应付款”科目。将全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80,000元和发生的其他费用18,000元全部计入“管理费用”。而不通过“其他业务支出”核算。使企业应交纳的房产税、营业税及附加税全部逃交,进而也影响了当年利润和应纳所得税。

  6、固定资产高价收入,存入小金库

  财务制度规定报废固定资产的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应冲减清理支出,企业为将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挪作他用,收回的款项存入了企业的“小金库”。

  如:某工厂经有关部门批准,报废了壹台设备,出售收回价款50000元,应冲减清理支出。企业为了为职工谋取福利,将收入作为“小金库”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
  7、清理固定资产净收益,不按营业外收入记帐

  财务制度规定,处理固定资产收回的价款,应冲减固定资产清理支出,将净收益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企业经营效益好,为了控制利润,便将固定资产净收入仍挂在固定资产清理帐中,并结转下年再处理。

  如:某工厂售出一个已用机床,原值50000元,已提折旧20000元,销售收入60000元,净收入30000元。本应记入营业外收入,但企业为了调整利润将30000元挂在“固定资产清理”帐户,并结转下年。这种作假形式直接影响着所得税补交和盈余公积的提取。

  8、转移工程借款利息、调节当年损益

  企业工程借款利息,在办理竣工结算前应计入工程成本“在建工程”,结算后计入“财务费用”。但企业为了调节利润,将应计入在建固定资产造价的费用,在未办理竣工结算之前计入当年“财务费用”。

  如:企业于92年4月贷款300000元用于购买工程设备,年利率5%,期限3年,每年计息一次,该设备安装工程预计两年内投产完成。1994年4月安装完毕并办理交付使用手续发现该企业故意将在两年内每年发生的利息300,000×5%=15000元都记入“财务费用”,虚增费用,虚减利润,导致单位少交税金,进而也少提了盈余公积。

  9、在建工程试运转收入,不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企业在建工程在试运转过程中所取得的收入扣除税金后应冲减在建工程成本。但企业为了调整利润,便转移收入,在“其他应付款”中加以挂帐。

  如:企业在试运转过程中发生各种费用为20000元,在运转过程中取得的收入为30000元,企业故意将收入在“其他应付款”科目直接挂帐,并在年终结转到下年度挂帐。

  10、融资租入的财务费用,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企业财务制度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的价值包括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固定资产价款和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不包含融资应计入“财务费用”的帐户的各项支出。有的企业面对金融机构,为了增加利润,便将应计入“财务费用”帐户的各项支出,计入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价值中。

  如:企业经营效益不好,融资租入了整套设备,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在支付的融资租赁费中包含按租赁合同或协议的确定的固定资产价值再加上运输途中运输费,保险费和安装调试费等。但租赁手续费和设备交付使用后的利息支出共计9万元记入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原价中,导致费用减少,利润增加。使企业保持盈利,只有盈利才能保证企业在金融机构的信誉。

  11、无偿转让旧设备,清理损失列损益

  企业进行设备更新,将淘汰的旧设备无偿转入自办企业并将发生的清理损失金额列入当年损益。

  如:企业将旧设备转入自办企业,原价500,000元,已提折旧200,000元,企业为了减少利润故意将原值直接记入“固定资产清理”帐户。

  12、固定资产盈亏,不作帐务处理
  企业为了调节利润,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不作帐务处理。

  如:企业经济效益不佳,为了调高利润,盘亏的固定资产不作帐务处理,少记了“营业外支出”,从而提高当期利润。

  13、随意改高折旧方法,调节折旧计提数额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经有关部门批准,可采用“年数总和法”和“双倍余额递法”等快速折旧法。但企业为了随意调整成本利润,便随意改变公司使用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如:某企业1999年1月份购入某项固定资产,原值150,000元,12月已提折旧15,000元到了第三年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企业改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多提折旧150,000元。

  14、随意改变折旧率,调节成本利润

  固定资产折旧率一经确定,将不能随意改变。但企业为了调节某年度的利润随意变更固定资产折旧率,多计或少提折旧。

  如:企业为了贷款需要有所盈余,企业便未经主管财政部门批准擅自降低折旧率,由原来折旧率8%改为5%,少提折旧120000元,虚增利润使得企业有些微利。

  15、增加固定资产,不提折旧

  财务制度规定:当年增加的固定资产在下月初开始计提折旧。有的企业为了调增利润,将应计提的折旧有意漏提。

  如:某在建工程完工后,已交付使用,应及时办理竣工决算,从交付使用的下月初起计提折旧,但企业为了调增利润,有意漏提折旧,在职工宿舍5月份交付使用,但在年底办理竣工决算,少计了6个月的折旧。

  16、未用固定资产(除房屋、建筑物外)提取折旧

  按财务制度规定,对除房屋、建筑物外的专用固定资产不计提取折旧,但企业为了调节利润,对未使用的除房屋、建筑物外的固定资产也计提折旧。

  如:某企业购机器设备原值为400,000元,年折旧率5%。当年购入价值50,000元的设备虽未使用,为了调增费用,即按该折旧率多计提折旧2500元。

  17、停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

  企业为了虚增盈利,压缩成本费用的支出,对当月停用或减少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如:企业为了报表上稍有盈余,对当月内停用的机器不计提折旧,从而盈利50,000元。

  18、当月不应计提的,当月计提折旧

  企业为了调节成本、利润,常常违规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如:月份新增折固定资产本应下月初计提折旧,而当月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报废后不再计提折旧,而仍在计提,逾龄固定资产有效期满不再计提折旧,仍在计提。
  如:企业为了降低利润,当3月份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计提折旧13万元。
  19、变卖固定资产,仍旧提取折旧

  企业5月份将不需用设备卖掉,卖掉后又提了12个月的折旧35000元,虚增成本,虚减利润。

  20、在建工程提前报决算,多提折旧

  企业为了控制当年利润实现数额,采用在建工程提前报决算,提前转入固定资产,提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以虚增费用减少利润。

  如:某房地产公司下属企业,在建工程尚未完工,利用提前报决算的方法,多提折旧50,000元,提高成本,降低了利润,在上交利润时截留了50,000元利润。

非《现代租赁网》原创作品,转载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更新日期:2009-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