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21世纪经济报道》
2009年01月17日
结盟金融租赁,是商业银行多年的夙愿。
2007年3月,银监会新颁布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对股东资格进行了调整,规定:只有商业银行、租赁公司、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等,才可以成为主要出资人。高企的门槛,在现阶段排除了非银行进入金融租赁的可能。
这张准生证的获得颇为不易。其间,银行对融资租赁行业“一退两进”,几经曲折。
1981年,融资租赁作为引进外资的平台而设立。1984年,中行、工行、建行、农行、交行等陆续依托银行所属的信托部门开始兼营融资租赁业务,归属人民银行管理。而中外合营的租赁公司或外商独资的租赁公司则由对外经贸部审批,形成了金融租赁和外商投资租赁分别审批的格局。
其后,1988年,国家对经济进行治理整顿,政府担保无效,中外合资租赁租金拖欠凸现,而内资非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则几近夭折。
1995年,《商业银行法》颁布实施,审定了分业经营的原则,年底各银行和信托公司陆续退出租赁公司,金融租赁陷入停顿状态。
此后,为给风雨飘摇的金融租赁市场注入新的资金和活力,亚洲金融危机后民营资本被引入进来。但是好景不长,金融租赁再次变味,成为替民营股东疯狂圈钱的跳板。德隆系借用上海新世纪金融租赁公司和新疆金融租赁公司,违规为股东提供巨额担保融资,2004年首先事发。此后三九、明天、托普等一批民营金融租赁公司面临清理整顿的结局。
事实证明,民营资本金融租赁更多看重的是金融牌照,“假租赁、真圈钱”是其真正的诉求。
本次惨痛的经历,让这个行业遭遇垂直打击。2004年,融资租赁行业进入“冰期”。
是年,银监会下文给各商业银行,要求严格审查对租赁公司的贷款,并一度产生了将金融租赁分离出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再纳入银监会监管的想法。至此,内资租赁遭遇全面融资困境。
“当时,租赁公司从银行几乎贷不到钱。只有厂商许诺租金收不到的情况下可以回购,并且由厂商为租赁公司作担保,才能取得贷款。”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秘书长屈延凯告诉记者。
资本金瓶颈和融资难成为这个行业发展的最大障碍。
截至2006年底,银监会辖内金融租赁公司共有12家,其中6家持续经营,账面资产合计142亿元人民币,负债112亿元,所有者权益30亿元,三项指标均与2005年底持平。而当年,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新签订的合同金额仅为65.7亿元,实现利润1.35亿元。
金融租赁业日渐萧条的市场和巨大的市场需求形成了强烈的反差。据中国金融学会金融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会长田青介绍,目前美国每年总设备投资额中有30%是通过租赁解决的,而在中国这个比例仅为1%-2%。
重振金融租赁业刻不容缓,而金融租赁立法的启动为行业发展赢得了转机。在跟随全国人大出国立法考察的过程中,银监会认识到国外的银行大多兼作租赁,以此打造综合的融资平台。而规范发展的金融租赁,其风险系数并不高于银行信贷。从2006年开始,银监会在制定新的金融租赁管理办法的过程中,开始重新考虑引入银行。
而此时,商业银行在做业务的过程中,也萌生了涉足租赁的想法。
2006年初,民生银行(4.34,0.14,3.33%,吧)成立了“租赁服务部”,间接从事金融租赁相关业务,农行等银行也成立了相应的租赁业务部门。次年12月,工行全资设立的租赁公司开业,首开银行涉足国内融资租赁市场的先河。随后,几家银行系租赁相继开业,被市场一致认为是融资租赁业春天的到来。
一年之后,各家银行取得的不菲业绩说明了市场需求的强大和行业前景的广阔;但是,相关的经营环境仍然有待于提高。相对于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而言,融资租赁对促进投资、拉动消费方面应更有作为,但我们很遗憾地看到,近期各部门密集出台的振兴经济政策中,对融资租赁却只字未提。
只有各有关方面对融资租赁的意义、作用、发展模式等问题形成统一的共识,我国融资租赁业的春天才能真正到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