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赎租赁业:银行系重回“半边天”

作者 杜艳

摘自《21世纪网》 2009年01月17日

  中国融资租赁市场27年的格局一朝被改写。

  2007年3月1日银监会开闸银行租赁业务,银行系在阔别租赁行业10年后重新回归,只用了一年时间就迅速占据了整个融资租赁市场业务的半壁江山。据银监会统计,截至2008年11月,6家银行系租赁公司的租赁资产规模约为460亿元。

  这6家银行系租赁公司也大约只用了一年就大致赶超了137家内、外资融资租赁公司的2008年业务额,银行系成绩颇为不菲。

  银行系异军突起,不仅打破了原有的租赁市场主体格局,也为这个市场的新转型带来了希望。但融资租赁依然式微而单薄,行业的整体复兴有待立法、税收、融资、监管等多方面的突破和明晰。

  银行系扩张

  2007年3月1日,银监会颁布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这一办法的出台,标志着银行自1997年被强行退出租赁市场后重新获得该牌照。从2007年9月开始,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的发展重新驶入快车道。工行、国开行、建行、交行、民生、招行等相继成立了金融租赁公司。平均注册资本达到36亿元。6家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版图初步形成。

  中国银监会非银部主任柯卡生告诉记者,银行设立租赁公司一方面可以改善贷款结构和赢利结构,实现银行多元化经营;另一方面,也可以拓展银行的客户群。

  业内人士称,银行之所以加紧筹建金融租赁公司,除了上述原因之外,这个行业本身所呈现的巨大市场需求及银行资金的运用压力也是重要考量因素。

  在发达市场,银行、证券和租赁融资可以三分天下。据统计,2005年全球设备租赁交易额已达6000亿美元,美国的租赁渗透率一直保持在30%左右。而同期,国内的租赁业务交易额仅为42.5亿美元,租赁渗透率仅为1.3%,租赁交易规模与 GDP之比仅为0.19%。

  此外,2007年下半年到2008年初,正值流动性过剩和信贷规模紧缩双重压力,如何拓宽资金运用渠道,同时又要在严格的贷款规模控制下满足客户的融资需求,成为商业银行的双重压力。

  这些因素使银行资本和金融租赁的结合一拍即成。

  一位银行人士称,对于这些注册资金不菲的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来说,要立足的首要任务就是快速做大规模,其次才可能在业务的滚动发展中谈及市场的细分。

  以工银租赁为例,短短一年时间,依托工行优势,租赁业务迅速壮大,成为银行系租赁公司的领军者。

  一年的时间,工银租赁连续签下了几宗业内标志性大单:与海南航空签署总额9.9亿元的5架ERJ145飞机租赁协议;东方航空签署总额13亿元的3架A340飞机租赁协议;与深圳航空签署的总额6亿元的4架B737飞机租赁协议;与某集团签署的总额53亿元的12艘新建散货船租赁协议;与大唐、华能分别签署了25亿元发电设备租赁协议;与武汉地铁签署了总金额20亿元的地铁设备租赁合同等。目前该公司的租赁业务签约额已经近200亿元。

  这一发展规模大致相当于银行系进入之前,所有金融租赁公司一年的营业额。银监会统计数据显示,2007年度,6家正常营业的金融租赁公司当年融资租赁额为129.66亿元,税后利润3.29亿元。

  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的资金和客户优势,成为支撑其快速发展的重要原因。

  一家股份制银行人士告诉记者,银行系租赁的客户主要依托母行,即“服务于和母行有信贷业务的优质客户”,尤其以大型国企为主。租赁物目前主要集中于船舶、飞机和大型设备方面,租金相对丰厚。

  盈利模式与资金瓶颈

  目前,金融租赁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就是租金,而中间业务收入则寥寥无几。

  业内人士介绍,目前多数企业对金融租金的主要诉求在于融资,与贷款相比,企业不需增加负债。2007年底到2008年3季度,由于国内信贷规模紧缩,企业借贷困难。而能达到融资功效的则是融资租赁中的一个特殊产品售后回租,即承租人先行购买设备后出售给租赁公司,而后再从租赁公司手中回租取得使用权。

  “目前我们做的基本上都是售后回租业务。”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人士透露。

  这位人士告诉记者,在做该业务时,客户一般都会把所有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投资全部列出来,看其中的哪些适合做成售后回租。

  建信金融租赁内部人士告诉记者,一般租金的收取是在参照同期限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点而成,其加点的多少弹性较大,既要取决于自身的融资成本,也要看客户的信用评级等综合评定。

  但目前看来,由于几家新运营的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的客户主要集中于大型央企,导致租赁公司对项目租金的议价能力并不强。不少租金会直接按照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换算,但相较于贷款而言,出售回租的审批更为灵活高效。

  业内人士指出,为了覆盖“欠租”风险,租赁公司一般会让承租人提前缴纳2-4期的租金,而每期的期限则根据单个合同文本的不同而不同,有的一季度为一期,有的则更长。

  在过去的一年里,融资租赁成为在银行信贷之外,快速发展的一条新融资途径。

  但在银行系大力挺进融资租赁的同时,资金瓶颈的问题也日益突出。由于银行的每笔融资租赁业务都要先期投入巨额资金购买承租物,因而获得稳定的低成本资金,成为融资租赁不断滚动做大的保障。目前,除注册资本金外,后续融资途径非常狭窄。

  银监会规定金融租赁公司获取资金的渠道大致有7种: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向商业银行转让的应收租赁款、金融债、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租赁物残值处理费用、中间业务收入等。

  但对于刚刚诞生一年多的银行系租赁公司而言,实际可利用的融资途径大约也就两种:一是向金融机构借款,即贷款;二是转让应收租赁款。

  目前,贷款是金融租赁公司最主要的融资途径,而贷款利息与租金之间的“利差”,则是其主要的利润来源。

  一家银行系租赁公司人士告诉记者,银行如果按照一般企业贷款处理,这样的融资成本最多只能在基准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下浮10%。

  而目前,能否降低融资成本的关键在于:是否允许向母行借款,如果允许,资金就可以按照系统内资金成本取得,母行可以依托强劲的资金成本优势“反哺”租赁业务。现有金融租赁管理办法中并没有明确禁止,但在实际操作中,监管部门为隔离与母行的资金风险传递,严禁执行。

  在此情况下,同病相怜的银行系租赁公司之间开始寻求“互相支援”。即交叉授信、交叉借款,但这样监管层的风险隔离初衷显然大打折扣。

  除了贷款融资外,另一种取得资金的方式就是变现已有的资产,即应收租金转让。可以选择的包括保理业务、资产证券化、成立信托计划等。

  目前,资产证券化的操作程序较为复杂,被租赁公司选择的并不多,而与信托的合作在去年上半年投资者高涨的资产收益预期下,融资成本相对太高。相较之下,保理是最为便捷的选择。

  对于银行系租赁公司来说,当前管理办法不明确的是,应收账款能否向母行转让。如果向母行转让,无疑可以取得更优惠的保理费用,增加利润空间。现在的条文示意不明的情况下,保理业务大多转让给母行。

  银行系租赁受益于业务的快速发展,但也给自身带来了持续的融资压力。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金融租赁公司的资本充足率不能低于8%,这意味着整个银行系租赁的资产规模不能超过2712.5亿元。加快资本金补充成为不可回避的议题,目前,工银租赁等已经表示了尽快增资的可能。

  发展之虞

  银行系的加入无疑为这个风雨飘摇的行业注入了新的生机,但能否带动整个融资租赁行业的复兴,不仅取决于融资租赁行业整体的资金瓶颈和融资问题的解决,更有赖于行业生存环境的进一步改良,诸如法律、会计准则、税收、监管等。

  业内资深专家沙泉认为,尽管银行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拥有金融牌照,但它与银行截然分离,目前还基本不具备向社会直接融资的功能。尽管租赁公司拥有发债等直接融资资格,但成功个案凤毛麟角。

  对于新成立的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来说,虽然资本金雄厚,但再融资同样是个难题。并且在入场之初,银行系租赁就与其他同业一样面临着这个行业多头监管、税赋和法律建设等尴尬。

  目前,融资租赁公司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原由央行审批和监管、后移交银监会审批和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该类公司拥有金融牌照,可以进入银行间市场直接融资,按照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监管,名称中统一使用“金融租赁”字样;另一类是当初为了引进外资而成立的融资租赁公司,该类公司氛围内资试点类租赁公司和外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审批,不具备金融牌照,不能进入银行间市场融资,而作为一般企业进行工商监管,名称中只能使用“融资租赁”字样。

  中国金融学会金融租赁委员会副会长田青说,20多年来,这两类机构尽管从融资租赁业务本身来说没有本质不同,但一直执行不同的准入门槛和监管标准,相较于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的准入门槛和监管要求都更严更高。

  多头监管之下,使得本该尽早立法的《融资租赁法》两度推迟,迟迟不能成文。而立法的缺位,使得税收、业务范围、租赁物权属登记等问题无法明晰,从而阻碍了业务的发展。

  从税收来看,国外的融资租赁公司往往享受到一揽子的税收优惠政策,而目前国内的税收体制对融资租赁障碍颇多。以飞机为例,目前飞机市场是融资租赁的最大市场,而我国每年的飞机租赁中90%外资占据。

  个中原因除了内外资租赁公司的资金实力、购买渠道等方面的差距外,税收是个重要原因。

  一家融资租赁公司人士介绍,如果以融资租赁形式从海外新购进飞机,仅关税和增值税加总就有17%,而如果由航空公司自行购买,累计税负只有5%,这成为国内租赁公司很少涉及新飞机融资租赁的重要原因。而对于少数争取到减免关税的产品,海关也会设定一个监管期,监管期内该设备不能出售,如果要出售就得单笔单议,且需要上报海关总署批准。

  而去年12月新出台的增值税转型改革,再次让行业发展前景蒙阴。

  按照新转型法案,企业可以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17%的增值税,这有利于刺激企业加大固定资产投资,但新规并未适用租赁行业,这意味着如果同样的投资用融资租赁完成,反而增加了采购成本。

  诸如此类的种种规定均掣肘着租赁行业的发展,并成为融资租赁历经27年发展而式微的重要原因。

  而决策层对融资租赁行业的认知不足以及多头监管,则是对上述种种难题缺乏共识、久拖未决的核心。

  如果这一系列软环境得不到改善,仅寄望于银行系完成对这个行业的救赎并不现实。

非《现代租赁网》原创作品,转载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更新日期:2009-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