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华银电力通过招银租赁开展融资租赁回租融资

 

摘自《上海证券报》 2009年01月15日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09年第1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开展融资租赁的议案》。

  公司通过向合作方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在法律上转让金竹山扩建一期部分火力发电设备的所有权并回租,达到盘活存量资产,换取当期现金流入的目的。

  1.租赁金额:20,000万元人民币(至08年10月底,该固定资产未经审计净值283,447,200元)。

  2.租赁期限:5年。

  3.租金支付方式:租金等额支付,第一期租金于融资款到帐后第2个月(自然月)末支付,以后各期依次递推3个月月末支付,共20期。

  4.租赁利率:按2008年11月27日调整后的人民银行3~5年期(含5年)最新贷款利率(随央行贷款利率变动而变动)下浮6%,即5.76%×0.94=5.5144%。今后在国家调整利率时,在调整日的第二个租金支付期同步调整租赁利率。

  5. 预付租金:租赁金额的5.6%,即1120万元,用于冲抵最后一期租金。

  6.租赁手续费:租赁金额的1.04%,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一次性支付。

  7.税费:经税务咨询,公司无须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等税费。

  8.名义货价:租赁期结束后,租赁标的物所有权以1万元人民币的名义价格转移回公司。
疗器材招标采购、工程招标、融资租赁等业务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3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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