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融资租赁业新年文告 |
作者:沙泉 | |||
《现代租赁网》原创首次发日期:2009年01月01日 新年到来之际 当新年的最后一声钟声响起的时候,我们告别了让我们痛并快乐的2008年,迎来了更加艰苦、更加坎坷的2009年。回首去年,中国的融资租赁业经历了一个辉煌与迷惘的一年。在这一年里,融资租赁业在租赁的规模上创造了历史的新篇章,从数百亿提升到千亿的数量级,新增融资租赁公司的数量和租赁规模几乎同时翻了一番。融资租赁业从来没有像今年这样那么辉煌。也从来没有像08年那样遇到前所未有的危机。年初的雪灾、信贷规模的限制、四川汶川大地震、美国的次贷危机像洪水猛兽那样不断地冲击着融资租赁业。都没有影响行业创造新的辉煌,走到了历史的最高点。 然而在辉煌下面,融资租赁公司的正确的运作观念没有建立;资金来源问题并没有彻底地解决;租赁物件的同质化问题依然存在;租赁业的历史错误被不断地重复;租赁业历史遗留的政策问题非但没有解决,连过去的对融资租赁业有利的政策也随着新法规的出台,逐步消失: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使得“买卖不破租赁”的法则附带了抵押登记的条件;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终结了通过融资租赁可以加速折旧最低可达三年的规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增值税抵扣政策,无意中把融资租赁业排除在外。 尽管我们遇到了这样那样的困难,但真正的问题还没有体现,更艰苦的考验还在后面。可以这样说:2009年将是对行业最大考验的一年。在中国的融资租赁发展史上,今年将会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难。在困难面前,有些人依然憧憬租赁产业,坚守岗位;有些人开始“猫冬”,等待新机;还有些人会逃离这个产业。 在新的一年里融资租赁业如何度过艰难的岁月,将考验对人们对融资租赁的信念和坚定的信心。在大浪淘沙的年代,溜走的是“泥沙”,留下的是“金子”。回顾行业28年的发展历史,风风雨雨都是这样过来的,只不过现在面临的困难不定式更多一些,那时也没有看到希望。每当大难当头,有多少熟悉的面孔消失了,又有多少“风云人物”沉寂了。 虽然我们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如果我们能坚持自己的信念,修正不正确的理念和做法,相信一定能在这轮金融海啸中转“危”为“机”,化“海啸”为“海笑”。不经风雨怎见彩虹,行业这么多“老大”只有通过这次洗礼,才能显露谁是真正的英雄。是金子,总是要发光的,融资租赁这种在国外经过几次危机都安然无事的产业,相信这次也是抗风险的最佳产业。现实已经证实,就算在国外在这次金融海啸中,世界最大租赁公司AIG下属的ILFC,其租赁资产还是最佳资产。只不过是因多元化经营,陷入次贷危机,导致资金紧张,使企业到了崩溃的边缘。 在严峻的形势即将来临之际,我们应该正确认识自己。不管是总结经验教训,还是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再接再厉。有一点还是能说明问题的:为什么很多人在地震中丧生,可有的学校一个师生都没有少?为什么印尼海啸来的那么凶猛,有许多人在这次磨难中生存过来;为什么都在信贷紧缩的环境中,有些融资租赁公司并没有融资难的问题。这里有命运的安排,更有主观的努力。机会是给有准备的人,困难让位于敢于闯关并善于闯关的人。 不能说我们很幼稚,但遗憾地说,要想度过2009年这个难关,还真得从融资租赁ABC的基本概念谈起:首先应该考虑融资租赁到底是什么,融资租赁公司是银行吗?为什么我们总把租赁当贷款做,为什么贷款中出现的问题融资租赁公司同样遇到?为什么我们还没有学会走路就开始跑?为什么融资租赁开始进入第28个年头,依然处于幼稚阶段?面对这次金融海啸,我们还不得不从基础的地方重新思考:融资租赁到底是什么性质的业务?这行业该不该创新? 租赁租赁业要想持续发展度难关,要用正确的理念指导正确的行动。不要被梦幻般的说教所迷惑,“春天来了”总是来不了,好不容易来一次,春天过后又是冬天。“春天来了,冬天还远吗”成为融资租赁业黑色的调侃。不要为“融资”的招牌所诱惑,回归融资租赁的本来面目是抗击这次金融海啸的唯一法宝——在幼稚阶段,把简单的事情做好就不错,创新对这个行业是一种灾难。 我们可以看一下2000年以后的历史,或许能更清晰地认识这点:凡是简单全额融资租赁,其结果都是比较好的。凡是所谓的创新,如:“出售回租”、“经营租赁”等创新阶段才可以经营的产品根本就不是我们现阶段可以做的业务。不仅技术不成熟,环境也不成熟。租赁业出问题的大都是在这个领域。 我们对融资租赁产生这样或那样的误区,就是因为我们连简单的融资租赁都没有做好,对其深刻的内涵当然就没有体会。我们到现在还是在把租赁当贷款做,不犯错误是偶然的,犯错误是必然的。历史性错误就是这样不断地被重复着,中国的融资租赁业就在不断重犯历史错误的基础上,长期长不大。如果经济环境尚好,我们自己有问题自生自灭也就罢了。可中国的经济恢复还需要我们进一步的努力,中国的融资租赁业也不应该,也不可能就这样消失了。 怎样才能防止历史错误重演,应对新的挑战?中国是个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系国家,到处都在讲政治,融资租赁业也要讲点政治,不讲政治是容易犯错误的。“听党的话,跟党走”在胡温组合的新政府的领导下,更应如此。去年年初,我国的通货膨胀高踞不下,甚至还出现了井喷的现象。国家进行紧急的宏观调控,很多人都不理解。国民党败走台湾最大的教训就是通胀加腐败。为了避免犯同样的错误,反腐倡廉不是短期能解决的,但抑制高通胀还应该是有办法的。因此国家在宏观调控时给出了很大的打压力度。因为任何问题在大,也没有亡党亡国的问题大。 国家采取不断地提高利率和存款准备金,限制银行的信贷规模的做法,主要的动机是想限制大型国有企业的投资狂,以及他们背后引发的投资热引起的高通胀。在这种情况下,融资租赁本应在为中小企业的投融资发挥重要作用,但是行业的业务中心依然侧重的是央企、大型国有企业、垄断企业、暴力企业、银行追着贷款的企业。宏观调控本应打压这些企业,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可融资租赁业扶持的企业正是国家要限制发展的企业。有些公司利用融资租赁的特性规避给大企业的信贷规模,无意中把中小企业进一步推向死胡同。结果是该紧缩的没有紧缩,不该紧缩的却被大幅紧缩。 当百年不遇的金融海啸来临时,租赁公司认为应该扶持的大型企业同样经济地位不保,中小企业更是大面积坍塌。经济形势从井喷到跳水,虽然不能把这个错误归结在租赁业身上,至少在这个过程中,行业没有起到逆市阻挡作用。而是随波逐流,顺势而发,火上浇油。自己在这个过程中非但没有得到好处,反而成受害的一方。赚取了租赁规模,失去了成本;租赁赚取了业务创新,失去了租赁原本;赚取鸡蛋放在一个篮子的完整性,增加了这个篮子若打破将造成全损的风险。“赔本赚吆喝”对租赁业不是一句俚语,而有可能成为一个现实。 在国外,融资租赁是中小企业投融资的主力军,但在中国完全变了味道。因为和政策不符,擦边球必然带来许多隐患。随着利率进入地水平时代,高借低贷、短期资金长用等历史性错误又在行业重演。金融海啸来了我们才知道,这些企业同样逃脱不了灾害的影响,不可能因为垄断就可以独善其身。他们的失败和挫折最终有可能都要反应到融资租赁行业。当时如果我们听党的话,也不会有今天。如果我们真是银行,这些损失可以自己扛。可我们确实是一个需要借款的公司,对出资人不负责任的做法,虽说资金风险由出资人承担,但行业信用、个人前途就完全损坏了。 我们要讲政治,就要树立科学的发展观。但什么融资租赁业的科学发展观?大概没有几个人能说清楚。由于门口之见的存在,各说个的理,各讲个的道。谁说的似乎都有点道理,可融资租赁至今没有摆脱幼稚产业的冠名。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那么什么样是成功的实践,用什么来证明科学的发展观呢?本站总结部分成功企业的成功经验认为: 不要把自己当“银行”,尤其不能把自己当有发钞银行垫底的银行。那是计划经济时代的思维方式,如今早已过时。那种做法并不用费脑筋,项目评估也是走形式。出问题由央行或财政部救市,或者专给什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今后,融资租赁公司是借款人的定位已经明确,租赁公司首先要对借款人负责,对租赁项目负责,否则就没有资金来源。 遗憾的是这种错误反复被复制,反复有出资人上当受骗。中国的市场大了,有借的就有放的。这个出资人不给钱,那个出资人给。尽管监管部门不承认租赁公司犯的错误不是他们的监管问题,但事实证明融资租赁行业出现的问题,很多是出在对出资人的监管上。尤其是把租赁公司这样的借款人当放款人监管永远也管不到位。因此他们才有对租赁公司的监管比谁都严,可错误总不能杜绝。 如果允许银行直接开办融资租赁业务,那么融资租赁本身就在严格监管的金融体系,银行的设备贷款又增加了一层物权的保障,由银行出面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就不是空话。如果还是让银行设立融资租赁公司,还是把借款人当放款人严格监管,未来不出问题是怪事。去年的历史又一次证明,金融监管部门的错位监管,并没有有效地制止租赁公司的错位经营。如果政府主管部门不能拥有科学的发展观,企业的发展观在正确又有什么用?设立融资租赁公司的审批制度不改,融资租赁永远是说的比做的好的产业,永远是开工率不足10%的产业。08年是这样,09年依然还是这样! 融资租赁是金融与贸易结合的产物,不要为了逃避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就把租赁说成“贸易”服务,也不要为了把自己的形象地位提高,把租赁说成是“金融”业务。驴和马交配生出来的是骡子,非驴非马。融资租赁是个边缘产业,好像投资银行那样,是一个为金融机构服务的机构,不管本身是否具有“金融机构”的牌照。只要是单独设立的租赁公司,和一般的企业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就是一个借款单位。要想成为真正的金融企业,是骡子是马拿出来溜溜,是不是金融业务要看租赁资产是否符合金融三性(收益性、安全性、流动性)。否则非要套在金融业务上没有骗到别人,反而把自己给骗了。 投资银行的错误是无限地放大了项目的好处,但毕竟他们把资产送到资本市场。融资租赁的错误是无限地把自己当银行,但是银行却把他们当惜贷企业,更不要说进入资本市场。没有金融属性的租赁资产就是风险投资,就是租赁公司从银行借款买设备租给承租人玩的,有限期的风险投资产业。 不管什么类型的融资租赁公司,都不能忽略融资租赁物的属性,不能忽略物的存在。能否对租赁物具备回收能力、处置能力、管理能力、获利能力是租赁公司的真实实力。融资租赁同时拥有债权和物权。物权保护下的债权使得租赁资产更加安全。失去了上述的各项能力,和贷款没有什么 本质上的区别。在商业银行满天飞的时代,融资租赁公司还在做银行贷款业务,因其高利率特点,注定没有和银行竞争的能力。失去了上述能力,就失去了出资人的信任,就很难在资本市场上融到资金。 融资租赁公司在众多历史错误中其中重要一条是租赁公司对出资人不负责。对出资人负责的表现首先就是上述这些能力,也是出资人检验租赁公司经营能力的唯一标准。如果这点做不到,租赁资产永远也进不了资本市场。由此我们可以断定:融资租赁是知识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产业。没有这个理念,没有这方面的租赁技术含量,就不可能在这个行业中站稳脚跟;就难以渡过这次金融危机;就没有持续发展的活力。 融资租赁是需要长期、低成本、可流动资金的产业。这种资金只能来自资本市场。银行贷款只能满足短期资金的需要,不适合以短不长的运作模式。因此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40%应该来自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20%来自银行贷款的间接融资,40%的资金来源于承租人的保证金和厂商的债权回购担保金。租赁资产不应该是无限放大比例的次租产品,应该是有长期、稳定收益的资产池。 给融资公司提供资金的企业应该是追求安全,又享有稍高收益的出资人。不应是追求高回报率的金融投机商。金融海啸后,全球的金融体系信用丧失,需要长时间的恢复。融资租赁公司在此应该扮演稳健经营的角色,应该拿出健康的产品来保障出资人的利益。不要做,也不可能做成高倍放大、高杠杆、高收益的“资本运作”项目了。 在国外,融资租赁已成为中小企业设备投融资的主渠道,如果租赁公司还是围绕着所谓大型国企转,还是让2%的少数企业享受80%的社会资金。98%的中小企业得不到设备投资的支持,国家不能安全度过这次危机,租赁公司也翻不了身。虽然危机来了,但正是融资租赁业大展宏图的时候。谁先转变,谁先走出困境。否则不换观念就换人。尚未熟悉的面孔又要被新的洗盘清除出去。这是检验融资租赁业是否具备科学发展观的唯一标准。 正如我们前面提到的,科学的发展观不仅需要行业自律,更需要政府科学政策的指引和保护。融资租赁业讲政治就要依靠政策。国外在工业化进程时期,为了鼓励投资,给予融资租赁行业特殊的优惠政策。这种政策看似给了租赁公司,实际上是给了租赁项目的承租企业。我们的政府盲目的学习发达国家现在的融资租赁经验。他们在工业化进程完成后取消了对融资租赁产业的优惠政策,我们也按照这个标准“不可能给这么小的一个产业优惠政策。” 政府要具备科学的发展观应该是:中国虽然经济获得了巨大的成功,但仍然没有摘掉贫穷落后的帽子。中国的工业化进程还远没有达到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应对金融海啸的冲击,就是要靠新经济的手段拉动内需。融资租赁是即拉动投资,又带动消费的少数经济运行模式之一。融资租赁是新经济典型表现。给予它的政策实际上是解决了新经济下体制建设的政策,而不是给什么小产业一个政策。从下面的政策呼吁我们可以看出许多政策都是和国家的经济体制改革息息相关,并不是在为一个小行业的本位利益在呼吁。 在过去我们要求的许多政策,或许是因为时机不成熟,或者是政府的认识没有到这个层面,总之是不断受阻。今年国家面对金融海啸的危机时刻,要借助这个时机要对国家体制进一步实行深化改革。这应该是呼吁政策的最好时机。国际上融资租赁行业任何一个历史发展阶段,都是伴随着国家的鼓励政策。在中国非但没有鼓励政策,原有的政策也有意无意地被取消,新出台的政策有意无意地限制了这个行业的发展。如果我们今年不在这方面努力,抓住时机在政策上有一个突破,那么融资租赁业未来的信心将丧失殆尽。我们不认为这个产业会在中国消失,至少要沉浸相当一段时间,直到经济体系的完善。 在众多需要呼吁的政策中,最需要率先呼吁的政策是增值税转型适用承租企业。即:一般纳税人的承租人,可以凭出卖人开给出租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承租企业增值税的进项税用做抵扣。这是在增值税转型过程中,因为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特征,导致融资租赁业在这次转型中无意被边缘化。 虽然去年行业做了最大的努力,或因呼吁的方式不得要点,或因为政府出台政策太急许多问题来不及考虑,反正这个问题的解决没有赶上末班车。尽管国务院发布《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有“结合增值税转型完善融资租赁税收政策”这段话,但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都没有解决这个问题。行业尚需努力。这个问题不解决,以一般纳税人为承租人的租赁项目,将被市场所排斥。 《融资租赁法》是行业的大法,许多部门规章制度都要受到这部法的约束和授权。目前行业中遇到的许多制约行业发展的障碍,都涉及这部法律。若是在过去,租赁公司把租赁当贷款做,有没有这部法问题不大。因为租赁交易的基本权益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得到保障。但要真正地开展这项业务,把物权作为项目的主项,没有一部综合法律还真的不行。现在问题出在人大内部对这个问题认识不统一,如有可能行业应该向更高一级反映行业出台这部法律的重要性。否则下面呼吁的问题很难得到法律授权,其他政府行政部门也无法实施。 国家鼓励投资的产业通常把优惠政策给予这个产业的制造者和设备的使用者。然而新经济环境下,出资、购买、使用、管理已经分离,如果不把优惠政策给予出资人,那么国家鼓励投资的产业很难和资本对接,一切都要靠走银行贷款这一条路。不仅资金来源受到限制,而且还把所有风险都加载到负有吸收公众存款责任的银行。 国家经济体制改革也包括扩大直接融资的范围,减少间接融资的比例。拉动内需主要靠掏有钱人的口袋。唯一能让他们主动拿出钱来投资的政策就是:对国家鼓励的项目进行专项投资的出资人,可以享受投资抵免所得税的政策。这个政策可以给全社会,也可以给租赁业。在国外是给租赁业,因为这样的惠顾政策可以通过融资租赁扩大到中小企业(当然是在融资租赁定位在为中小企业服务为主的条件下),而又不影响对全社会的服务。 不管是国家鼓励给中小企业贷款也好,还是国家投资4万亿拉动内需,都是政府直接出资,为什么不能转变一下观念,把政府直接出资改为间接出资,把政府行为通过融资租赁变成政府鼓励行为与市场行为相结合。借助政府资金带动社会投资,才是拉动内需的有效手段。 当前4万亿的拉动经济政策很容易让人想到过去,地方政府跑部委,拿到资金乱投资,重复投资。贪污腐败裹在其中,经济过热又是泡沫。结果是中央拿出4万亿,地方政府赶紧跟着吹泡泡,政府投资热,民众投资冷。15万亿城镇居民银行存款依然睡大觉,4万亿只是提振信心的一个口号。真正、长期拉动内需的效果并没能出现。 国外的经验是把准备拨付的款项不给地方政府,而是给政策性担保公司或者是保险公司,让他们给国家鼓励项目或中小企业贷款提供50%政策性保障,其他的由市场来承担。只要用在国家鼓励的产业,就可以引导社会资金的投入。 当然这个政策也是给融资租赁行业的。不是租赁公司有什么特殊待遇,而是融资租赁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特性,加上有融资放大倍数的杠杆作用,给租赁公司比给其他产业更容易将政府行为市场化。讲政府拨款行为,改为从市场融资的行为。 在国外,本来解决中小企业的设备投融资是融资租赁公司的长项 。在中国,因国家只给经营不善的银行和大型国企补贴、救援,而不会给租赁公司这样的保障。因此融资租赁为中小企业设备投融资的主渠道几乎不可能。相反国家鼓励银行给没有信用可言的中小企业贷款,出了问题国家会给以救助或补偿。这种本末倒置的状况,如果没有政策性担保和保险,只有中国才会这样。 国家给予某个产业财政补贴鼓励行业发展可能是一大忌讳。因为我国加入WTO以后,财政补贴似乎有不公平竞争之嫌。但是有些财政补贴是受到国际社会支持的。如节能减排就是受到国际普遍欢迎,不仅支持国家补贴,国际上也给节能减排单位提供补贴。还有些不受国际贸易因素影响的国内财政补贴,也是可以的。租赁公司对这种项目非常青睐,因为无形中降低了租赁公司的风险。 还有些地方政府专门为融资租赁公司在本地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财政补贴。这样的政策应该鼓励,就像鼓励出资人一样。虽然项目资金不可能全是租赁公司自有的,但是借助租赁公司利用外部资金的作用不可小看。 上面是行业需要争取优惠政策,下面是行业需要争取保障制度。 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出台后,非移动设备的动产登记并没有涉及,而这部分恰恰是融资租赁的主要租赁物。更关键的问题是该法规定动产若不做抵押登记的话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尤其是《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 条“在租赁合同履行完毕之前,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进行抵押、转让、转租或投资入股,其行为无效,出租人有权收回租赁物。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因承租人的无效行为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有权要求承租人赔偿”被取消。若不办理抵押登记的话“买卖不破租赁”这个法则就被边缘化。 除了租赁公司不要把自己当出资人,在借款的时候把租赁物件抵押给背后真正的出资人外,若再不办抵押租赁物就有可能被承租人私自处理,融资租赁公司唯一的处分权将不存在,不仅租金有可能收不上来,物权也全部被承租人拿走的担忧。融资租赁公司失去了物权保护下的债权,也就失去了融资的能力。 因为不动产、移动动产的登记都比较完善,行业要呼吁的应该是出台非移动设备的动产权益登记制度。而且这种登记不应该仅限于担保登记和抵押登记。这种登记制度不仅针对融资租赁,还应针对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所有经济形式。如果仿照飞机登记制度,应该有:所有权登记、占有权登记、抵押权登记、优先权登记。所有这些登记应该不是产权登记,而是权益登记。即,只有符合条件,交易当事人谁都可以,优先登记能得到优先处分权。这种登记制度不仅融资租赁的动产登记,还解决了新经济下出资人、出卖人、使用人、管理人分离的经济模式。 除了物权的登记以外,还需要债权的登记。目前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金融租赁公司因为有金融牌照,因此可以在银行的贷款卡系统,对租赁资产进行债权登记。其他类型的租赁公司就没有这个便利。人行正在建设针对全社会的征信查询系统,行业组织以及开始了这方面的呼吁。届时其他类型的融资租赁公司获取有可能进入这个系统的机会。 融资租赁的运行环境其中一条就是要“轻松回收,轻松处置”。但是租赁物件的取回,一直是业内人士头痛的事情,这也严重制约了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现在有些东欧国家新出台的融资租赁法中,已经把阻挠租赁物的取回纳入刑法管辖范围。但是中国目前的法律还是把它归类于经济案件。包括被冷冻的《融资租赁法》也没有把它纳入刑法范畴。出资人不信任融资的法治环境,这个问题不解决融资租赁的产品很难进入资本市场。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很难在短期解决。 最后还是那句老话,“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尽管每年如此重复昨天的故事。在新的一年里还是祝福离开这个行业的人找到新的归宿,祝留下来的人在这个行业里更上一层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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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租赁网》原创作品,转载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 更新日期:2009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