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七项措施
助水运业“过冬”

作者 刘兴增 

摘自《中国交通报》 2008年12月15日

  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水运生产增长乏力和国际海运业低迷可能维持一段时间,部分水运企业面临的风险可能进一步加剧。12月12日,交通运输部出台七项措施,加快水路交通现代化建设,促进水运业平稳较快发展。

   一是把握国家进一步扩大内需、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带来的机遇,加强水运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对已开工和纳入规划的项目,加大支持力度,加快工程实施进度;对今年已完成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抓好资金落实,力保年内全部开工建设。

   二是加快水运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促进区域间港口协调发展,进一步优化码头结构。严格控制新增船舶运力,加快淘汰高能耗、技术含量低的老旧船舶,加快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推动综合实力强的沿海港口企业集团与内陆港口的合作。

   三是积极争取和落实扶持水运业发展的政策。积极争取中央和地方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在税收、财政补贴等方面对水运企业给予支持。拓展水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水运企业投融资的渠道,积极发展船舶融资租赁。进一步落实中资方便旗船回国登记政策,大力发展台湾海峡两岸间客货直航运输。

   四是着力创造良好的水运市场环境。加强服务型港航管理部门建设,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和环节,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规范收费行为,严禁乱收费、乱罚款。强化市场监管,加大现场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恶性杀价竞争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五是切实加强水运安全和工程质量管理。严把市场准入关,落实安全责任制,保持水运安全形势稳定。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工作,强化质量安全监督,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严格执行工程质量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保持水运工程质量安全形势平稳。

   六是不断增强水运企业抵御危机和防抗风险的能力。鼓励水运企业之间、水运企业与货主间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机制。充分发挥水运行业协会作用,组织港航企业和水运施工企业加强沟通与合作,防止恶性竞争。

   七是做好企业经营状况监测。加强与水运企业的联系和沟通,建立企业经营状况预警、监测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有效地应对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另悉,交通运输部拟从明年起为无船承运人增加以定期存款方式交存保证金的选择。按目前3000家无船承运人测算,一年期定期将增加利息3600多万元,两年期定期将增加利息4600万元。

非《现代租赁网》原创作品,转载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更新日期:2008-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