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鼓励商业银行发行涉农贷款
资产证券化产品

 

摘自《上海证券报》 2008年12月13日

  ⊙本报记者 苗燕
  
  为进一步加大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融资支持,央行日前就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当前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融资支持与服务工作提出四项意见。意见要求,切实加大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有效信贷投入,同时,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以涉农贷款为基础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支持涉农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直接融资产品,进一步拓宽农田水利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来源渠道。

  央行要求,要积极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提供多元化融资便利。在保证信贷资金安全偿还的情况下,对已经落实财政资金的公益性农田水利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金融机构要加强信贷资金配套支持,必要时可以提供“过桥贷款”。此外,对具有未来收益的经营性农田水利项目,鼓励金融机构以项目未来的收益或收费等经营收益为担保,发放项目收益权或收费权抵押贷款。鼓励和支持各金融机构把加快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与加大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融资支持结合起来,按照有关规定积极探索拓宽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创新多种形式担保的涉农信贷产品,完善涉农信贷风险分担机制。

  央行要求,充分认识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重要意义,同时,加大六项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相关领域的信贷投入。央行表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通过设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投资公司等助贷平台、增加财政贴息资金、增加担保公司和再担保公司资本金注资或设立风险补偿基金等多种方式,合理分散涉农信贷风险,降低涉农信贷成本,激励和促使金融机构加大对农田水利等农业基础设施的有效信贷投入。加强保险资金和农业信贷资金的有机结合,发挥保险和信贷杠杆的强农惠农合力。积极鼓励有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探索开展大型农田水利建设设备、大型农机具等融资租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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