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挖掘机发生纠纷 观念有差异双方闹僵

法院沟通协商和解执行涉外案件

作者:王洪

摘自《人民法院报》 2008年11月26日

  本报讯 美国卡特彼勒(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张某因租赁挖掘机发生纠纷,经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张某将挖掘机返还给美国公司,并赔偿经济损失。

  今年5月,美国公司向湖北省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反复向张某宣讲有关法律知识后,张某同意交清欠交的租赁费用,同时希望与对方和解执行,继续履行租赁协议。由于美国司法理念、经营观念与中国有差距,对方不愿意接受和解方案,一度使案件执行陷入僵局。执行人员并不气馁,通过美国公司的律师机构反复进行沟通协商,终使美国公司认识到和解执行能够实现双方的利益最大化,近日,双方达成协议:张某将拖欠的租赁费用一次付清;张某继续租赁美国公司的挖掘机,每月支付租金2万元。一起棘手的涉外案件终于圆满解决。

  据了解,襄樊市两级法院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支持,把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之中,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部门实行一票否决,形成合力。针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适用过程中存在一些具体问题,在襄樊市委政法委协调下,市中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制定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对法院判决、裁定的种类,负有执行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对象,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行为和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的办案程序等予以明确,联手打击抗拒执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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