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青岛财经日报》
2008年11月24日
我国的融资租赁业起源于改革开放初期。在经历初创、迅猛发展、清理整顿、发展与问题并存等四个阶段后,逐渐走向规范、健康发展的轨道。
2007年3月,新修订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开始实施,允许合格金融机构参股或设立金融租赁公司。随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等五家银行试点设立金融租赁公司。
2007年11月,首家商业银行附属金融租赁公司——工银金融租赁公司正式开业。随后,建信金融租赁公司、交银金融租赁公司、招银金融租赁公司、民生金融租赁公司相继开业。
业内人士认为,允许商业银行开办融资租赁业务,符合国际惯例,也是推动我国商业银行综合化经营的必然要求,它有利于商业银行丰富金融产品,提升核心竞争力。
(新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