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筹建融资租赁登记平台

 

摘自《财经》 2008年11月21日

   依据融资租赁业内需求而设立,弥补无法可依的部分缺陷

  【《财经网》专稿/记者 张曼 张宇哲】央行正在筹建融资租赁登记平台,为近期立法无望的融资租赁业提供防范风险的支持。

  11月20日,央行征信中心副主任汪路表示,融资租赁登记平台将依托央行已有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来建立,其主要作用是公开披露利害关系人在特定财产上可能存在的权利,并依此确立在同一财产上的多个权利发生冲突时的受偿顺序。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融资租赁合同的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最短租赁期限为一年的交易活动。

  由于交易复杂且承租人实际占有租赁物,很容易越权处置租赁物,损害承租方的利益。所以融资租赁业人士一直希望通过立法的形式维护交易中的权利。

  由人大财经委牵头起草的《融资租赁法(草案)》便提出“租赁物应当在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未办理登记的出租人对租赁物的所有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据《财经》记者了解,由于筹备多年的《融资租赁法》再次被排除在最近的法律审议计划之外,以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为代表的融资租赁业大力推动登记平台建设,希望借助《物权法》中的登记对抗原则,维护出租人的权利。

  《物权法》规定,如果租赁权与抵押权相冲突,登记时间可以作为优先权确立的具有公信力的证据。但是目前担保抵押都可以在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登记,而融资租赁却无法登记,一旦发生纠纷,承租方难以拿出具有公信力的证据。

  目前,央行和租赁业界人士都在和立法、司法部门沟通,争取获得融资租赁登记的法律依据和效力。正在建立的融资租赁登记平台将登记交易中涉及到的承租人、出租人、租赁物的权利信息,但是不涉及合同等商业机密内容;当事人可自行录入登记内容,央行会对登记人的信用把关。

  在不少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为处理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问题,通常会设立权益登记制度,保障优先登记者的有限处分权。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是配合《物权法》实施而同时推出的,由央行征信中心管理,运行一年来,累计接受登记超过3万笔,提供查询超过47000笔。■

非《现代租赁网》原创作品,转载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更新日期:2008-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