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上海证券报》
2008年11月13日
作者:⊙本报记者 彭友
鑫茂科技今日披露,公司拟以光通信中心现有主要生产设备及附属设备,以“售后回租”的融资租赁方式,向新疆长城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融资5100
万元,主要用于光纤扩产购买相关设备。
据悉,租赁期限为3 年(期间经租赁双方协商一致,本租赁合同可提前解除),租金合计5931 万元,合同总额6237.9837
万元(含前期费用)。并将坐落于华苑产业区榕苑路10
号的房产(光通信中心)及其分摊土地抵押给新疆长城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对售后回租合同项下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抵押担保,担保金额为6237.9837 万元。
鑫茂科技将上述租赁物件出售给长城金融公司,同时再与长城金融公司就该租赁物件签订回租合同,租赁合同期内公司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向长城金融公司分期支付租金。
鑫茂科技表示,通过本次融资租赁合同的签订,公司充分利用了光通信中心现有生产设备进行融资,有效解决了其扩产所需的部分资金,加快了光纤产业扩产的速度,同时也为公司开拓了新的融资渠道。该项业务的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及未来年度损益情况无重大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