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病频出还欠租赁费“趴窝”
挖掘机害苦了买主

 

摘自《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2008年11月10日

   半岛都市报11月9日讯(记者 谢军 葛楠) 龚先生租来的卡特挖掘机半年内大臂断了三次,修不好也退不掉,而租赁公司又将龚先生告上法庭讨要拖欠的租赁费。8日,龚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他的遭遇。对此,负责租赁挖掘机的卡特彼勒(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称,虽然他们跟卡特挖掘机的生产厂家属于同一个集团公司,但都是独立法人单位,厂家不给维修,与他们租赁方没有关系,龚先生必须归还拖欠的租赁费。

   山东工资水平低于全国 产妇在医院冷漠中死去 青岛是不是文化沙漠? 说说你医院看病的遭遇 龚先生告诉记者,2006年他通过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租赁形式购买了利星行机械(上海)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的一台挖掘机,约定四年付完租赁公司全款后挖掘机归买主所有。没想到半年内挖掘机大臂三次断裂,之后液压系统又出了毛病,他找租赁公司要求退掉,租赁公司却让找经销商,双方互相推诿,挖掘机闲置了一年,修不好也退不掉。后来,租赁公司又将他告上了法庭,要他归还挖掘机并支付60多万元的租赁费。

   11月8日,卡特彼勒(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负责人罗伟向记者表示,龚先生应该去找负责挖掘机的销售和售后服务公司,租赁合同已经明确约定。现在法院已经开庭审理,公司的态度就是等待判决。记者随后采访卡特挖掘机的经销和售后方利星行机械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时,公司张经理告诉记者,对于这件事情他不想表态,龚先生可以与公司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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