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融资租赁法律制度

 

摘自《中国融资》 2008年10月14日

  一、行业发展状况

  融资租赁在西班牙开始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原来由经济财政部进行管理,由于其所享有的税收上的特殊政策,造成一度发展过热、无序,九十年代初进入低谷,许多公司退出市场,后为规范管理融资租赁行业,改由西班牙银行进行监督管理,自此行业进入了稳步发展的阶段。据统计,西班牙目前全社会设备投资的30%是通过融资租赁完成的,增长相当迅速。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主体限于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共100家左右。与租赁有关的行业协会有三个:西班牙租赁联合会(AEL)、金融机构协会(ASNEF)、和西班牙出租(SRA 尤指汽车出租)协会。

  二、融资租赁的法律调整

  西班牙并无对融资租赁的专门立法,对融资租赁的法律规定仅是非系统地反映在各种相关法律法令当中。在1988年法律26号第七补充规定中关于信用机构的纪律和管理中定义了融资租赁,共须满足四个条件:1、在承租人的指定下取得动产或不动产,并将其的使用权以一定的对价(定期支付租金)转让给承租人;2、该财产被承租人用于农业、渔业、工业、商业、交通、服务或其他专业活动目的;3、承租人享有在租期届满取得租赁物的选择权;4、如果承租人行使该选择权,出租人可以将使用权转让给另一使用人。此外,2004年皇家法令4号第115条中通过了公司税法修改的内容,其中规定了在税收上融资租赁合同的认定标准。对于不符合标准的合同,不能享受有关的税收优惠,但是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影响。

  三、登记制度

  西班牙司法部下设动产登记处和不动产登记处专门进行所有权和交易登记。对于融资租赁交易,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是否进行登记。费用由承租人负担。登记的内容分为两类,财产登记即所有权登记和合同登记,当事人可以选择进行哪类登记。其中合同登记的主要作用是在纠纷解决时提供必要的参考。

  四、税收政策

  在西班牙,融资租赁业务可以享受加速折旧的税收政策,在法定最高折旧年限的基础上,一般大企业可以快两倍,中小企业可以快三倍。也就是说,折旧的年限可以由企业选择,但公司税法中规定,动产最短不得少于两年,不动产最短不得少于十年。在税种和税率方面,出租人需要缴纳法人所得税,一般是35%。承租人需要缴纳16%的消费税。

  五、监督管理

  在西班牙,融资租赁的行业监管是比较严格的。市场准入采用的是许可制,只有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才被允许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申请者需要向经济财政部提交申请材料,但具体进行审批的部门是西班牙银行,审核内容包括注册资本(银行1800万欧元、非银行金融机构500万欧元)、法人代表资格审定等,经批准合格后由经济财政部颁发许可证。欧盟其他国家的银行在本国申请得到许可,向西班牙银行备案后,即可在西班牙开展业务。日常监管方面,与对金融机构的监管要求一致,按照巴塞尔协议的规定进行。此外,对于超过6000欧元以上的业务,均要求在西班牙银行备案,西班牙银行有权对融资租赁公司的业务进行不定期抽查。 

非《现代租赁网》原创作品,转载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更新日期:2008-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