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分析

 

摘自《北京市经济信息中心》 2008年09月19日

    台湾的中小企业经营灵活多样,朝气蓬勃,是台湾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力量,而它们之所以能够发展迅速,是与台湾相应配套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分不开的。

  一、台湾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基本构成

  台湾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于正规融资体系和非正规融资体系两个部分。正规融资体系指的就是接受“财政部”及“中央银行”共同管理、接受法律法规约束的金融体系。可分为商业性融资渠道与政策性融资渠道两大类。非正规融资体系指的是个人、家庭、企业在彼此间所形成的直接的资金往来体系,其未被纳入金融法律法规管理,也不受“财政部”及“中央银行”的领导。非正规融资体系已经成为台湾中小企业重要的融资渠道,其平均融资贡献度接近1/3。

  (一)正规融资体系

  1、商业性融资体系。该体系范围很广,包括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两部分。直接融资是资金盈余部门在金融市场(包括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购买资金短缺部门的证券(如商业票据、债券或股票)以及风险投资等。间接融资是指金融机构充当信用媒介来实现资金在盈余部门和短缺部门之间的流动。主要指的是商业银行贷款、政策性银行贷款。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渠道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大型商业银行、外资商业银行在台分支机构。二是货币市场。台湾货币市场的主要流通工具包括债券、商业本票、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等。三是公开资本市场。可分为4个层次:一是公司制的台湾证券交易市场(又叫“集中市场”);二是柜台买卖市场;三是台湾证券柜台买卖中心于2000年4月开设的第二类股票交易市场;四是台湾建立的一个尚未公开上市、上柜的股票交易市场――兴柜市场。兴柜股票都为辅导期间准备上市或准备上柜的公司的股票,兴柜股票对公司规模、盈利能力、设立年限、股权分散、股份流通都没有具体规定,但要求有两家以上的推荐证券商。

  2、政策性融资体系。政策性融资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在政府政策的引导下,以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或者给予补贴的方式所进行的金融活动。综合台湾的情况来看,政策性的资金支持一般能占到中小企业外来资金的10%左右。政策性融资主要包括:一是担保体系。二是合作性金融机构。主要分为农会信用部、渔会信用部、城市信用社及省合作金库银行。三是专案贷款。专案贷款是政策性贷款,是当局核拨的专款,指定金融机构(绝大多数为公营银行)办理低利贷款。可分为一般性辅导贷款、策略性工业贷款、促进自动化或电脑化贷款、公害污染防治设备贷款、青年创业贷款等。四是融资辅导体系。其辅导对象包括两大类:一是符合《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的中小企业;二是符合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基金保证对象的中小企业。五是中小企业银行。

  (二)非正规融资体系

  台湾的非正规融资体系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主要形式是:地下钱庄、民间借贷等。到1970年后逐渐出现抵押借贷、远期支票贴现、租赁公司、分期付款公司、企业职工集资、地下投资公司等方式。此外还有1990年以来才新生的地下期货公司、地下股市等形式。

  1、地下钱庄融资。指非法经营存款、贷款的企业。一般工商业企业向外部筹集资金用于转存、转借以获取高利也被看做地下钱庄。地下钱庄资金大部分来源于庄主的亲戚朋友、同业甚至是民间的借人款,只有少部分来源于自有资金。做为吸收资金的凭证,地下钱庄会向对方支付票贴、借据甚至是存折。而资金的运用上或者以私人名义或者以公司名义,形式放贷为主,包括支票调现、抵押贷款及少量的信用放款。

  2、民间借贷。包括信用借贷、质押借贷及合会(即民间互助会)。信用借贷是资金需求者以口头或者借据的形式向资金提供者借入资金,无须担保,不要抵押的借贷方式。借贷对象一般是亲戚朋友等个人,也包括对地下钱庄。此种借贷,除向地下钱庄借贷外,多为合法借贷且利息不高,纯属民间熟人之间资金互通有无。而质押借贷是借款人将其动产、不动产等作为抵押,向资金提供者借入资金的方式。借贷对象一般是地下钱庄、财务公司等机构。合会是个体从业者及家庭间为了融通资金而逐步形成的资金融通方式, 即从清代开始流行。

  3、远期支票调现。指的是企业签发远期支票以筹措资金的融资形式,此形式与银行贴现的操作流程类似。对资金需求者来说,只要将其收到的远期支票或者自己开的远期支票跟资金供给者贴现或者跟他人调换即期支票、现金并把利息预先扣除即可完成整个操作。这样的交易多为非自偿性贷款,资金需求者将风险转移出去,对资金供给者来说风险很大。因此,资金供给者要求的风险补偿也高,即高利息,贴现对象一般是地下钱庄。

  4、存放厂商,又叫做企业职工集资。指的是企业为了筹集资金而向企业内部员工吸收存款,有时候甚至向非企业居民吸收,与内地的职工集资性质类似,这是中小企业比较传统的融资方式。

  5、其他非正规融资方式。包括了分期付款、融资租赁等。分期付款是企业为了购买大宗消费品而采取的付款方式,虽然企业未从别处融资,但是购买者采取了分期支付方式,相当于借款消费,从实质上讲也是种借贷行为。融资租赁又称设备租赁或现代租赁,是五十年代产生于美国的一种新型交易方式。

  二、台湾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经验

  (一)非正规融资体系产生于中小企业的融资需要

  非正规融资体系的产生源自中小企业巨大的资金需求与正规融资资金供给不足的矛盾。由于公营大银行的垄断,融资业务趋于保守,对缺少抵押品的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融资时设置了重重困难。而直接融资市场上,中小企业同样无法与大企业平等进入。由于金融抑制,中小企业从正规融资体系融资难转向与中小企业有良好合作关系的非正规融资体系,该体系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资金的满足。另一原因是由于民间融资互助的传统习俗在台湾地区根深蒂固,导致台湾金融体系虽然几经演变,并没有因为经济的现代化而消失,还在相当程度上存在,并且已成为台湾整个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台湾的金融体系相对于世界上其他国家和地区而言的最大特征。

  (二)非正规融资体系对中小企业提供了大量的资金支持

  台湾中小企业外借资金来源中,非正规融资体系相对正规融资体系而言,在中小企业发展中起到的作用更加突出、更加重要,其作用远远超过其带来的不稳定因素,并体现了非正规融资体系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的强大生命力。台湾在正规融资体系供给不够充分的情况下取得了高速的经济增长,经验表明非正规融资体系同样能将资金投向更有效率的领域。1964-1986年,台湾中小企业的民间借贷金额从75.24亿新台币上升到6287.74亿新台币,增长82.6倍,增长非常迅速。而同期,台湾国民生产总值增加5.15倍,每年平均增加8.66%;国民收入增加4.56倍,平均每年增加7.95%。而从民间借贷在台湾中小企业资金来源中所占的比重来看,最高年份(1964年)高达48.11%,最低年份(1974年)也达到了30.09%,平均比重为36.62%。在中小企业的资金来源中,非正规融资所占比重在最高年份只是稍逊于正规融资,在最低的年份也达到了正规融资的一半。也就是说,对于作为台湾经济主体的中小企业来说,非正规融资是一个重要的来源。

  (三)非正规融资正规化过程中政府起到了推动作用

  早在1940年后期,台湾就出现了许多地方性、民营的合会储蓄公司。随着台湾经济发展,民间合会的经营范围不断扩大。为了更好地服务中小企业,台湾当局于1975年7月4日修改了《银行法》,在其中的“专业专业银行”一章增列了“中小企业银行”一条。根据此法律,台湾当局在以后的几年,又按照地区将地方性、民营的合会储蓄公司升级改制为中小企业银行,总共有七家。至此,台湾完成了合会储蓄公司的正规化改革,其营业区域和原来各区的合会储蓄公司一样,按照台湾“财政部”的规定,八家中小企业银行属于专业性银行,不以盈利为目的。可以说,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间,台湾当局起到了推动性作用。既成功保留了合会储蓄公司的融资功能,又避免了相应的风险。

  (四)非正规融资体系与正规融资体系协调合作

  中小企业融资体系之所以能为中小企业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是由于非正规融资和正规融资之间有着良好的协调机制。一是正规融资机构和非正规融资机构具有同等的经济地位。二是正规融资机构与非正规融资机构在资金运用上不是竞争关系,而是相互补充的关系。三是正规融资机构和非正规金融机构间有良好的合作。

  三、台湾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不足

  (一)银行信贷支持力度不够

  1、中小企业银行实力弱小。虽然中小企业银行以中小企业为主要客户群,但是由于其规模、分支机构等原因,市场占有率不高。中小企业的债务融资来源也更多地依赖于一般商业银行。中小企业银行实际放款的期限结构以中短期为主,不符合中小企业银行对中小企业放款以中长期为主的政策目标,而负债中长期存款居多,资产负债期限不对称,这也加重了中小企业银行的经营负担,限制了中小企业银行的扩张能力。

  2、大型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积极性不够。虽然一般大型商业银行约占中小企业信贷市场份额的75%以上,但是对中小企业的贷款只占其总贷款的30%-40%,外资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不大,其客户主要集中于大型跨国企业。而外资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放款比重只有在1987-1990年间景气过热时才有明显增加,最高时达到20.77%,其余年份几乎都在5%以下,其对中小企业放款的市场占有率最高时也未超过3%。

  3、基层合作金融机构经营困难。基层合作金融机构体系不健全,具有复杂的政商关系网,其理事由社员代表间接选举产生,极易出现少数人或派系长期掌握经营权的情况,这种情况造成关系人放款比例偏高。每到台湾选举期间,地方政治人物为了自身利益,通过基层合作金融机构发放高风险贷款现象就更加严重。由于长期以来缺乏健全的法制基础,往往沦为地方派系或宗族势力所把持的聚财集资的工具。因此,由于种种原因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放款比例在不断下降。

  (二)直接融资渠道标准过高

  在货币市场方面,由于债券筹资方式风险较大,限制条件多,手续复杂,对企业要求严格,大多数中小企业很难从货币市场融资。在资本市场方面,即使是标准最低的兴柜,当局也规定资本额必须达新台币3000万元者才能将股票上市。然而,大多数中小企业根本无法达此标准。至2003年11月底,台湾上市公司家数为666家,上柜公司家数为415家,兴柜家数为242家,总共1323家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仅占台湾中小企业116万多家总量的1%。

  (三)融资担保体系与融资辅导体系尚不完善

  到2004年的30年时间里,信用保证基金与台湾46家金融机构合作,为18.6万家中小企业提供了243万笔担保业务,协助中小企业获得资金近4万亿元新台币。但是在台湾使用过信用保证基金的中小企业仅占全部中小企业总量的16%左右。尚有近百万的中小企业无法得到担保基金的担保,且信用保证基金已承保的金额高达1300多亿新台币,而其本身的基金净值却仅有100多亿新台币,基金的承保风险已高出正常值10倍以上。

  (四)非正规融资利率偏高

  民间融资虽然契合了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但是借贷成本偏高。台湾1978-1994年期间,民间借贷利率最高达30.96%,最低也是20.87%,是官方基准利率最高值9.50%的2倍还多。与银行利率之差最高的时候为18.09个百分点(1983年),与银行利率之差最低的时候为13.69个百分点(1989年),平均为16.63个百分点。事实上中小企业资金来源又是比较依赖于短期的民间借贷,这就使得中小企业的加权平均资金成本偏高,束缚了其应对市场的竞争能力。

  (五)对非正规融资体系缺乏有效的管理

  非正规融资的存在确有其必要性。但是由于不受监管部门的管理、不受法律约束,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违法、犯罪、扰乱社会秩序等问题。这中间,尤其以地下钱庄为甚。由于非正规融资的暴利,吸引了很多集团、公司甚至个别的还有黑社会性质团伙的加入。黑社会、暴力与金钱的结合给地下钱庄非法行为提供了温床,地下钱庄的经营依靠发放高利贷――暴力催款这样的行为链条来维持。许多债务人由于未按期还债而受到暴力胁迫,给当事人造成了不良后果。

  台湾出口导向型的经济发展带来了企业大量外汇资金的增加。而与此同时,台湾并未随之放开外汇市场管制。企业不得已将外汇兑换成台币。为了寻找投资途径,众多企业瞄准了地下投资公司。这些地下投资公司以高于市场利率数倍的价格吸取资金,并将资金投向高风险的股票、期货、房地产市场。助长了市场的投机气氛,造成了资产价格的大涨大落。一旦价格出现波动,对技资者会造成巨大影响。

  另外,非正规融资活动的交易结算往往不通过正式的金融机构,这就相当于增大了货币的投放,导致了台湾主要宏观经济金融变量的不规则波动。因此,即使台湾“中央银行”能够较好地控制名义货币供应量,但是对于实际货币供应量的控制却很难生效,给整个金融市场带来不稳定因素。

  综上所述,在1949年后30多年左右的时间里,台湾建立了完善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这里面,既有正规融资机构的作用,又有非正规融资机构的作用。台湾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成功经验可以概括为:基于非正规金融的融资体系,包括正规融资机构与大量非正规融资机构在内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对中小企业提供了金融支持,保证了中小企业能广泛、高效地融资,从而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但这种体系本身也带有其不足之处,而且不足之处内生地表现在非正规金融及正规金融的各个方面。

  (经济研究部 宋亚妮摘编天津农业银行王渊和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经济研究院副研究员蓝庆新撰写的《台湾中小企业融体系分析》)

非《现代租赁网》原创作品,转载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更新日期:2008-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