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金融业发展空间有多大?

 

摘自《江苏商报》 2008年09月12日

  "南京历来就争取成为区域性的金融中心城市。南京把金融业发展好了,可为周边城市提供更有效的金融支持。"

  9月5日,南京市政府召开全市金融工作会议,出台了《市政府关于加快南京金融业发展的意见》以及4个实施细则。昨日上午,南京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发改委副主任杨中南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

  金融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业的发达程度也是一个城市现代经济和服务业发达的重要标志。2007年,南京全市金融业增加值达到180亿元,占第三产业增加值的11.36%,占全市GDP的5.5%,同比增长28.3%。按照规划,到"十一五"末,全市实现金融业增加值3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20%以上,在第三产业增加值中所占比重达到13%以上。

  "南京作为全省金融业发展的最主要地区,理应成为区域范围内的'金融强市'。"杨中南说。

  融资

  3年再推30家企业上市

  随着资本市场的融资方式不断创新,直接融资方式已经呈现多样化趋势,包括发行企业债券、票据融资、信托融资等。为了调动企业资本市场融资方式的积极性,南京出台了《关于推进全市资本市场融资工作的实施办法》,鼓励企业上市融资。

  【总体目标】

  上市公司争取超百家

  今后3年,力争新增上市公司30家以上、上市公司再融资15家以上,实现股票融资总额400亿元以上;债券、基金、资产证券化等其他资本市场融资额150亿元以上(其中,产业投资基金力争100亿元、创业投资资金30亿元)。

  到2010年,全市上市公司数量力争达到80家、累计证券融资量达到1000亿元。

  到2012年,全市上市公司争取超百家、累计资本市场融资总额较2007年年底的400多亿元力争翻两番以上。

  【扶持措施】

  土地税费补贴相结合

  目前,南京市已梳理了百家拟融资企业,并通过深入调查,建立资本市场融资企业库和融资梯队,积极推动这些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过程中,对自有划拨土地可采取一级市场租赁方式实行有偿使用,待融资工作完成后,再补缴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有未到期租赁费用的,可冲抵土地出让金。

  对拟融资企业,政府将给予用地政策扶持。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过程中,对自有划拨土地可采取一级市场租赁方式实行有偿使用,待融资工作完成后,再补缴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有未到期租赁费用的,可冲抵土地出让金。

  对拟融资企业给予资金政策支持。纳入拟融资企业储备库的企业,因审计调账等原因而增加的税费,在企业完成融资工作后,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地方留成部分的80%由市及融资企业所在区县、三大国家级开发区以适当方式补贴原企业全体股东,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政府还将优先保障拟融资企业的发展需要。对拟融资项目优先立项和报批、安排用地指标;进行高新技术项目、重点技术改造的,优先推荐争取各项政府优惠政策,争取到的国债专项资金给予地方贴息;涉及登记、评估等事项的,相关部门要特事特办,3个工作日内办结,市权范围内的相关行政性收费给予50%优惠。

  【奖励政策】

  上市成功,将重奖企业

  3年内,市本级每年安排1000万元,建立资本市场融资专项引导奖励资金,融资企业所在区县或三大国家级开发区同时按1:1的比例予以配套奖励,主要用于补贴企业资本市场融资中介费用。

  列入拟融资企业储备库的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争取股票首发上市的,中介机构进场、进行尽职调查并制定出明确可行的发行上市方案的,每家补贴40万元;发行上市申请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的,补贴80万元;发行完成后再补贴50万元。在香港及其他海外股票市场首发上市的,发行上市工作完成后,一次性补贴170万元。

  非上市企业完成额度1亿元及以上、且期限5年及以上的企业债券、可转债发行等其他资本市场融资工作的,补贴50万元。

  奖励资金还将用于鼓励企业加大资本市场融资与投资力度。我市股票融资企业,在本市实际投资额已达到全部融资总量的50%或1亿元以上的,按本市实际投资额的0.2%给予奖励、最高限额80万元。企业完成期限5年及以上的企业债券、可转债发行等其他资本市场融资工作,且在本市实际投资额度达1亿元及以上的,按本市实际投资额的0.1%给予奖励,最高限额为60万元。奖励对象为融资企业的高管人员。

  担保

  每年3000万支持担保业

  融资,是当前中小企业最为关心的问题。

  鉴于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仍然存在,尤其是信贷从紧环境下,中小企业融资更加困难,然而其资金需求却在不断的增加。因此,南京市《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中提出了延续并加大担保体系建设力度的意见。3年内,市政府每年继续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

  【总体目标】

  重点扶持担保机构发展

  办法指出,到2010年,南京市政府每年安排3000万元财政专项资金,对纳入市重点扶持范围的担保机构给予政策支持。

  在南京市辖区内注册纳税的担保机构,为辖区内注册和纳税的中小企业、以及南京居民创业提供融资信用服务的,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且年累计担保额不低于注册资金,或年累计担保额达到注册资金3倍,可以申请纳入市重点扶持范围。

  担保机构将围绕南京市重大产业链建设和科技发展项目,大力支持信息软件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农产品加工业等领域内的中小企业,积极促进留学归国人员创办企业和其他创业创新、节能环保、扩大就业的各类中小企业的发展。担保机构按规定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风险准备金的,准予税前扣除;实际发生的代偿损失,依次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风险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除贷款担保服务以外,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票据贴现担保、委托贷款、设备租赁、融资租赁、再担保等其他形式的融资服务的,一并纳入补贴扶持范围。

  【扶持政策】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

  南京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南京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社会资本增资、创办担保机构,注册资金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该担保机构年累计担保额达到增资后注册资金3倍的,按增资额的2.5%给予配套奖励,转作担保机构的资本公积。

  政府还将支持各区县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资金投入。区县(包括开发区、街道、乡镇)财政增加对担保机构的投入(包括创办新的担保机构或增资已有担保机构),且该担保机构的注册资金达到3000万元以上、年累计担保额达到增资后注册资金3倍的,对净增加的财政投入给予20%的配套补助,作为增资区县(开发区、街道、乡镇)的国有资本金。

  鼓励担保机构进行资产重组。担保机构重组后注册资金达到3000万元以上、年累计担保额达到增资后注册资金3倍的,对社会资本的净增额的2.5%给予配套奖励,转作担保机构的资本公积;对区县(开发区、街道、乡镇)财政投入的净增额给予20%的配套补助,作为增资区县(开发区、街道、乡镇)的国有资本金。

  推动担保机构做大做强。新设立的或增资、重组后的担保机构的注册资金,市区的达到9000万元、县级的达到8000万元,且年累计担保额达到其注册资金三倍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作为担保机构的资本公积。

  鼓励担保机构积极提取风险准备金和责任准备金。担保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提取风险准备金、责任准备金,并专户储存、专款专用的,给予20%配套补助。其中,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担保责任余额的10%后,实行差额提取;"两金"总额(包括市政府配套补助在内)累计达到其注册资本金30%以上的,超出部分可转增资本金。

  担保机构在政策扶持期内发生经营风险并出现代偿损失的,按照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实际损失扣除用"两金"(包括市政府配套补助在内)清偿后的部分,如是创新类项目给予30%的补偿、其他项目给予20%的补偿(对同一担保机构的补偿额不超过其累计担保额的1%)。

  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担保机构对同一企业的在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自有担保资金的10%、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以下的担保机构对同一企业的在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500万元。(记者 韶静 实习记者 俞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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