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与融资租赁》访谈

 

《现代租赁》网首次发布日期:2008年09月16日

    一、主持人导语:

    欢迎您继续收看我们的节目。日前我们记者了解到,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携24家企业向融资租赁业界以及银行、信托、担保和各类投资机构发出倡议,运用融资租赁机制支持灾后重建。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表示,在灾后重建过程中,融资租赁业务以其多种市场功能必将体现出其特有的优势。融资租赁业可运用灵活的融资租赁机制,采取多元化的信贷扶持策略,尽快帮助灾区人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这条消息中提到了融资租赁,融资租赁现在也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但是到底什么是融资租赁可能大家并不了解。今天就让我们连线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屈延凯来为我们谈一谈有关这方面的话题。屈会长您好.(主持人你好)您能先为我们解释一下融资租赁的概念吗?

    嘉宾:

    谢谢主持人,感谢媒体对我国融资租赁业发展给于的关注。

    我国合同法第十三章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支付租金的合同。”如:房屋租赁、汽车租赁、自行车出租等等,一般称为传统租赁。

    我国合同法第十四章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如:在工业发达国家,很多服务运营商和生产企业他们服务运营和生产经营所需的飞机、轮船、工厂设备大多是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取得的。融资租赁是现代租赁的主要形式。

    我国物权法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在现实的生产和生活中,租赁和融资租赁是设置动产用益物权的主要表现形式。在租赁期内,承租人享有对租赁物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二、主持人:

    提到各种租赁服务大家都有一定的了解,但是对融资租赁可能还不太熟悉,你可以介绍一下租赁和融资租赁到底有什么不同?还有刚才通过您的介绍我们也了解到融资租赁在国外是一个很流行的行业那么是什么因素推动了融资租赁在工业发达国家的发展呢?

    嘉宾:

    用一种比较通俗的话讲:融资租赁是“你租我才买,我买你必租” “你选我付款,质量厂家管”“想要所有权,租金要付清”。租赁是“我的资产,你租用”“租用资产,必交租金”

    两种交易的相同点,都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租赁资产,不属承租人的破产财产。

    两种交易的不同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购买选择权及付款义务行使不同(出租人自有或自行选择并购买;承租人选择,出租人购买)
2、交易形式不同(两方一合同、权利义务相对性原则;三方两合同,三方的权利义务在两个合同中交叉履行,互为前提,不可单独解约)
3、租金定价原理不同(租金按市场供求定价;租金按购买成本定价)
4、服务性质不同(设备出租服务;第三方的资本投入服务)
5、租赁物质量瑕疵责任承担不同(出租人负责;供应商负责)

    租赁或是融资租赁在工业发达国家得到快速发展,与企业的经营和发展理念有很大的关系。“所有并不重要,使用创造价值”的理念深入人心。

    融资租赁公司根据客户的需求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实际上是为客户提供了一种第三方的设备投入和理财的服务。

    “想用不想买”,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取得设备的用益物权,可以大大减少客户设备投入的一次性支付的压力,有利于企业在实现现金流的匹配管理的同时扩大实际使用的资产规模。

    “有能力借钱,不想借钱”,根据融资租赁合同中不同的交易条件,承租人可以得到与贷款完全不同的会计处理,比如租赁资产加速折旧,或是租赁资产不计资产和负债,租金税前扣除的好处。

    租赁和融资租赁服务还具有资产资源配置和余值管理的功能,可以合理配置设备资源和提高设备利用率。

    “买不起,租得起”“借不来钱,租得来设备”,融资租赁和租赁服务使中小企业获得一个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有效地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在设备更新加快、高新产品不断涌现的今天,服务方便、避免资产损失,也是推动租赁和融资租赁服务迅速发展的重要因素。

    三、主持人:

    听了您的介绍,看来融资租赁中所有权并不重要,使用创造价值才是重要的理念与传统的财产权观念确实有很大的不同。您是否可以给我们简单介绍一下融资租赁机构的类型、融资租赁的业务模式、盈利模式和资金来源呢?

    嘉宾:

    首先介绍一下融资租赁公司的机构性质和类型。

    融资租赁公司是根据客户的需求专门从事设备购置、租赁服务和资产余值管理的新型投资服务机构。

    根据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范围和有关审批或监管部门的规定,分成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

(1)金融租赁公司,目前有12家,其中有5家银行投资控股。
(2)内资试点融资租赁公司,目前有26家。
(3)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目前有100家左右。

    根据融资租赁公司的股东背景,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分为银行所属、厂商所属和独立机构三种类型。

    资金实力强、具有资金定价权和高端客户资源是银行所属融资租赁公司的优势。

    有客户资源、对租赁资产具有定价和管理和控制能力是厂商所属融资租赁公司的优势。

    独立负债和避免关联交易的运作平台、具有不同的行业定位是独立机构类型融资租赁公司的优势。

    三种类型融资租赁公司在市场上优势互补、共存发展、各行其道。

    其次介绍一下融资租赁的主要业务模式:

    (一)直接融资租赁

A 融资租赁(全额偿付,减轻支付压力)
B 经营租赁(非全额偿付、实现表外融资)

    (二) 出售回租

A 融资性出售回租(资产变现)
B 经营性出售回租(企业理财)

    (三)委托融资租赁(与投资机构、优势企业进行租赁投资合作)

    (四)转租赁(发挥专业优势、避免关联交易、构建负债平台)

    (五)委托杠杆经营租赁(适合飞机、轮船等大型设备和基础设施设备的租赁)

    (六)风险租赁

A 或有租金租赁(适合医疗、节能、工程机械等设备租赁)
B 可转换融资租赁债权(适合项目投资)

    (七)联合租赁:对大型项目,几家融资租赁公司可以合作开展联合租赁。

    我们可以看出融资租赁的业务模式灵活多样,可以说是“有定规无定式”。

    第三,再说一下融资租赁公司的盈利模式。

    (一)债权收益

    利差收益视风险的高低,一般在1-5%。

    (二)余值收益

    提高租赁物的余值处置收益,是厂商所属的专业融资租赁公司重要的盈利模式和核心竞争力之所在。

    (三) 服务收益

    1 租赁手续费

    手续费收取的标准不尽相同,一般在0.5-3%。

    2 财务咨询费

    财务咨询费可以成为专业投资机构设立的独立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重要的盈利手段之一。也可以成为金融机构类的融资租赁公司的重要的中间业务。

    3 贸易佣金

    收取贸易环节的各种类型的佣金是独立机构类型的融资租赁公司主要的盈利模式。
    4 服务组合收费

    厂商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在融资租赁合同中会提供配件和一定的耗材供应、考察、专业培训等服务。组合服务是专业融资租赁公司重要的盈利模式之一

    (四)运营收益

    融资租赁公司在资金运作重的财务杠杆效应、产品组合设计和实现规模经营中同样是投资收益的重要手段

    (五)节税收益

    在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符合会计准则经营租赁规定的融资租赁交易占到全部融资租赁业务的很大比例。节税或延迟纳税也是融资租赁公司的收益来源之一。

    (六)风险收益

1、或有租金

    或有租金是指金额不固定、以时间长短以外的其他因素(如销售百分比、使用量、物价指数等)为依据计算的租金。融资租赁公司更多地介入了承租企业的租赁物使用效果的风险,参与使用效果的收益分配。风险加大,可能获取的收益也比较大。

    2、可转换租赁债

    开展可转换租赁债业务是专业投资机构采取的一种控制投资风险获取投资收益的新的投资方式。

    不同类型的融资租赁公司、不同的业务模式、不同的资金来源渠道和不同的客户群体,盈利模式也必然是不相同,融资租赁公司的盈利模式是灵活多样的。那种认为融资租赁公司就是单纯靠利差挣钱,是利率掮客,是放高利贷的看法是一种误解,是不正确的。

    最后,介绍一下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

(一)自有资金
(二)银行信贷资金或租赁债权银行保理融资
(三)委托租赁资金
(四)信托资金
(五)发行租赁公司债券或项目融资租赁债券
(六)资产证券化
(七)股权转让
(八)上市融资

    融资租赁公司并不是像有些人理解的融资租赁公司是一个单纯的银行信贷资金的配置平台,而是多种类型资金的配置平台。

    四、主持人:

    看来融资租赁业务确实是一种非常灵活的投融资模式,涉及了很多投融资理念的创新。您是否可以再进一步介绍一下融资租赁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和未来的发展前景。

    嘉宾:

    融资租赁业作为一种新兴的投资服务体系,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诸多重要领域都可以的发挥其独特的重要作用。

(一) 促进投资活动

    融资租赁不同于信用贷款、资产抵押、典当和股权融资,为银行和各种投资机构资金开辟了新的投资渠道。我国成立的中外合资的融资租赁公司,在改革开放之初也发挥了吸引国外投资的重要作用。

    最近几年,我国的融资租赁也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信托、投资基金、券商的关注,融资租赁公司成为拉动社会资金支持企业技改和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平台。

    (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中小企业融资如果是为了购置设备,所谓“融资难”其实是投资难。大力发展厂商融资租赁机构,发挥厂商租赁公司对资产的控制能力,无疑是解决中小企业投资难的最有效的途径。

    (三)促进社会就业

    国外一些政府依靠租赁来吸引内向型的投资,增加就业机会。例如1995年8月,德国西门子公司在英格兰东北部投资建立一个价值11亿英镑的半导体生产企业,英国的租赁公司提供了条件优惠的设备租赁。该项目为英国这个长期受高失业困扰的地区创造了1800个工作机会。这种做法,我国在吸引投资,促进就业时,也可以借鉴。

    (四)促进设备流通

    全球的飞机有60%是采用租赁方式提供给运营商的。美国的汽车、工程机械、大型医疗设备、IT设备、飞机、轮船、轨道车辆制造厂商大都自己设立专业化的租赁公司或与银行所属的租赁公司、独立机构类的租赁公司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专门从事租赁销售服务,在美国,这些设备60—80%是租赁出去的。

    构建租赁服务体系已经成为制造业延伸经营服务链条的必然趋势。入世以来,我国的大型设备厂商也已经纷纷设立融资租赁公司,“行销全球”的设备营销战略,正被“装备世界”的资产经营战略所取代。

    (五)促进进出口平衡国际收支

    工业发达国家政府主办的出口信贷机构,很早以前就设立了租赁项目,为资本项目的出口提供大量的租赁融资,帮助国内制造商保持或增强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近年来,随着我国外汇储备大幅增加,我国的主权投资机构也开始借鉴国际经验,关注和开展融资租赁资产的投资。积极利用外汇储备扩大融资租赁进口、推动租赁服务贸易出口、支持海外投资发展。

    (六)促进金融创新

    去年,我国的银行开始投资设立金融租赁公司。不仅开辟了信贷资金的配置渠道,而且促进了金融革新,例如从现金流量的角度进行信用分析。

    随着租赁公司的发展,他们可以在证券市场上发行有有租赁资产支持的商业票据和债券。还可以通过股票上市获得资金。出租人还可以使他们的租赁应收款项证券化,创造了另外一种市场证券,开拓资金来源,加强债务能力。

    工业发达国家每年新生产的设备,有近1/3是通过融资租赁公司进入市场的。这一市场渗透比例已经持续了近20,可以说,这些国家至少1/3现有设备的的所有权属于融资租赁公司。不同类型的融资租赁公司,已经成为一个资产规模庞大的新型的投资服务产业。这个产业不仅是货币市场、设备市场、资本市场组成部分,而且成为连接和服务三个市场的的新型的融资租赁市场,成为市场结构中的组成部分,完善了市场结构和市场功能,成为资金、设备、技术、人才和应税资源配置的平台和促进资本形态转换、加速资产流转的平台,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报告中指出“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

    大力发展融资租赁是在历史新起点进一步解放思想,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实现国民经济有好又快发展的重要的战略举措。

    据业内人士估计,去年我国的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不足3%,与工业发达国家相比差距很大,市场发展潜力巨大。目前我国三类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金投入合计至少400-500亿人民币,潜在市场能力4-5000亿人民币,我国融资租赁业经过20多年的探索和发展,已进入快速发展的阶段,发展前景可观。

    五、主持人:

    融资租赁在国民经济发展过程中有这么多功能和作用,那么为什么我国的融资租赁业发展不够快?您是否可以分析一下影响融资租赁发展的主要障碍是什么?

    嘉宾:

    我国融资租赁业是荣毅仁先生在改革开放之初从国外引进的,在上个世纪80年代中后期,在计划经济为主的体制下和政府的推动下,中外合资融资租赁公司曾经有一段较快发展的时期。

    90年代初,因为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企业经营方式和市场环境发生根本转变,政府部门担保无效,汇率和外汇管理政策变化、金融机构整顿等多种原因,外资融资租赁公司受到客户欠祖的困扰,内资金融租赁公司则陷入不规范经营的困境,内资非金融租赁公司则被金融许可限制,只能从事传统的出租服务。融资租赁业经历了一个艰难探索缓慢发展的阶段。

    为了规范和促进我国融资租赁业的发展,1996年高院颁布了审理融资租赁和同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1999年我国颁布了《合同法》。改变了融资租赁交易无法可以的局面。入世前后,有关部门又颁布了租赁会计准则、《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和内资租赁企业《关于从事融资租赁有关业务的通知》。我国融资租赁业务发展的政策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

    2003年底,人大常委会根据人大代表的提案,将《融资租赁法》列入立法计划。在人大财经委融资租赁法起草领导小组和起草工作组近3年的艰苦努力,融资租法已经完成了报审稿。
在融资租赁立法过程中,大大提高了政府部门和社会对融资租赁的认知度。有关部门就长期困扰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审批和监管问题达成了行业统一主管,机构分类审批和监管的共识。银行可以设立金融租赁公司,众多大型国有设备制造厂商投资设立内资融资租赁公司或投资参股外资租赁公司,同样是融资租赁立法起到的推动作用。
目前影响融资租赁业发展的主要问题,一个是物权法颁布后,一些行政法规或规章的规定与物权法的原则有冲突,不能正确调整物的归属和利用的民事关系。其次是融资租赁服务体系尚不完善,机构数量少,服务领域换不够宽。三是融资租赁税收政策的制定,往往对不同形式的融资租赁业务如何适用规定不明晰。四是高素质的租赁人才的培养和融资租赁的理论研究,不适应当前融资租赁的发展形势。

六、主持人:

    感谢屈会长今天为我做的详细介绍。刚才在屈会长介绍中我们也了解了融资租赁这个行业目前在立法上还存在着一些不完善的地方,我们就这个问题再来连线一下北京市汇融律师事务所的吴爱萍律师,让她为我们谈一下投资融资租赁行业在法律方面要注意的问题。吴律师您好。

    律师:主持人您好!

    根据我们的经验,要投资融资租赁行业,首先应明确设立何种类型的公司。

    从国际上多数国家的经验来看,融资租赁公司的类型可以根据控股资本类型分为:金融机构所属类型,专业厂商所属类型和独立机构三种类型。投资人应当根据自己和股东的背景和优势确定拟设的租赁公司的租赁产业链中的地位。

    在设立时,投资人可以根据我国主管部门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自身优势、市场定位、业务模式等,选择向银监会申请设立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也可以选择向商务部申请设立非金融机构的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或内资融资租赁公司试点企业。

    比较而言,金融租赁公司市场准入门槛比较高,监管严,市场公信力比较好(主要靠品牌和业绩),资金来源渠道较多。金融控股企业、大型企业集团可以选择设立金融租赁公司。非金融机构的内资或外商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准入门槛相对较低,适合厂商、财务投资企业、专业投资机构等设立。

    不论是设立哪种类型的租赁公司,都要注意自身与股东优势的互补及股权结构的合理配置,在经营过程中避免关联交易给控股股东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

    另外,正如嘉宾所说,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还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法律问题。

    其一,是物权法第106条规定的善意取得制度使租赁公司面临丧失租赁物权的风险。在融资租赁中,租赁物主要为动产并为承租人占有,而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动产的公示方法为占有,这很可能使第三人认为租赁物的所有权归承租人,一旦承租人违反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处分租赁物,第三人很有可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从而侵犯出租人的合法权益,也必将阻碍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

    其二,承租人基于租赁物所享有的权利得不到物权化的保障,无法满足融资租赁交易的特殊需要。

    政府部门和社会上传统的所有权观念影响根深蒂固,常将市场主体的资质、享有的待遇和待遇与传统所有权概念联系在一起,往往造成了物权归属和利用的民事关系的混乱,不利于物权的平等保护,也不利于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资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租赁物的所有权人即融资租赁公司办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医疗器械的融资租赁活动,实际上这种做法的基本考虑就是因为医疗器械的所有权人(物权人)为融资租赁公司而非承租人,传统法律基于所有权人应对其所有物谨慎管理的理念,行政规定所有权人须具备一定的行为能力,也即行为资质。但,这并不符合市场的实际需要,融资租赁交易下,租赁公司提供的仅仅是第三方的投资服务,其并不选择,也不接受和使用医疗设备,更不负责医疗设备的维修,因此租赁公司没有必要具备药监局要求的质量检验人员、经营场地、售后服务能力等条件。药监局的要求,不仅导致融资租赁公司交易成本加大,也是对社会资源的浪费,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束缚了承租人的自主经营权,不利于该领域融资租赁业的健康发展。

    这种情况在融资租赁的其他领域也有存在,例如,有关税减免优惠待遇的承租人,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买设备时,无法享受关税免除待遇,导致国家通过关税减免对特定主体的政策支持和对进出口货物的调控作用无法真正实现;承租人在利用融资租赁方式取得机动车时,无法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登记,而只能由该机动车的所有人即融资租赁公司去登记,致使发生交通事故时,作为所有权人的融资租赁公司还须承担连带责任,使出租人面临的风险陡然增大;例如建设部在评判建设施工企业的资质时以企业拥有多少建筑设备为划分企业资质的判断依据等等。

    如果能够明确融资租赁中承租人的用益物权性质,就可以避免对租赁公司的不合理的行政要求,使社会和政府部门认识到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可以分离的,坚持平等保障物权的原则,从而减少租赁公司仅仅因为“所有”而被加重的不合理的责任和负担。

    上述涉及物的归属和利用产生的问题,不是合同法能解决的,动产租赁物包罗万象,物权法也不可能对融资租赁这一特殊交易做出具体细致的规定,而如果没有规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制定或修订就无法可依,因此,也可以说物权法为融资租赁法预留了空间,融资租赁法草案已经起草完毕,期望立法部门能尽快审议、颁布融资租赁法。

《现代租赁网》原创作品,转载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更新日期:2008-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