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议“建立洋山港国际航运综合试验区”

 

摘自《东方早报》 2008年08月28日

  《关于率先形成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意见》中,关于国际航运中心,上海向国家提出5点政策支持。

   1、进一步完善集疏运体系。需要交通部等有关部门批准,部分符合要求的江船能够直接从长江港口进入洋山港。据了解,由于江船的甲板很低,所以不符合进入洋山港的国家规定,但是为了吸引更多的船来到洋山港靠岸,需要向交通部申请政策支持。

   同时,从集疏运结构来看,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水路集疏运比例太低,公路集疏运比例太高,铁路集疏运比例太微小,这对建设国际航运中心十分不利。因此,规划到2020年,上海国际航运中心集疏运体系基本上形成以水路集疏运为主体,公路集疏运为辅助的低能耗、低污染、高效率的综合集疏运体系,水路集疏运系统所占比例达到60%。

   2、发展现代航运服务体系。对注册在上海的保险企业,其从事国际航运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对注册在上海的融资租赁企业,其从事国际航运有关的船舶融资租赁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进出口企业海上货物运输按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允许对缴纳给注册在国内的保险公司保费部分的200%税前加计扣除等。

   国家发改委长三角区域规划综合组成员郁鸿胜认为,长三角区域港口发展,对航运服务业需求剧增,尤其是在高端服务业上,重点是在航运融资、海事保险、海事仲裁、海损清算、航运交易、航运咨询等方面有较大需求。但是,长三角目前包括上海在内,这方面的服务供给还是远远没有达到要求。目前的航运服务大都集中在船代、货代等附加值较低的下游企业为主,航运融资、咨询、仲裁、保险、海损理赔、公证公估、航运组织、船舶管理、海运经纪等航运服务上游产业几乎空白。

   3、在洋山港建立国际航运综合试验区。今年2月中央政策研究室调研组来到上海,第一次提出,可以在洋山港建立国际航运综合试验区。按照中央政策研究室的课题成果,这个试验区包括两个内容,

   第一、就是首次在我国使用第二船籍登记制度。即参照新加坡等地做法,制定税收、注册、管理等方面的政策,吸引挂方便旗的中资船舶在上海注册。第二船籍登记通过一系列优化政策,吸引更多船舶公司注册,是国际上比较通常的的做法,目前我国远洋船队有约一半在境外登记注册,而此举意在吸引中资船舶回国内注册。

   第二、就是首次使用启运港制度。即国内货物只要确认开始发往洋山港,即被视同出口并办理退税。比如,一个大连发往洋山保税港区的集装箱,只要确认启运了,即可办理退税手续。这对很多出口加工贸易的企业,很具有吸引力。

   4、对注册地在中国的企业免收部分税种,以此吸引大量船企来到上海注册。

   5、发展邮轮经济。允许境外国际著名邮轮公司在上海设立控股或独资的邮轮公司。对以上海为母港长期停靠的邮轮给予费用优惠。如果是注册上海的邮轮公司、全球总部迁往上海的境外邮轮公司,还有望得到“可经营对外开放的沿海港口航线或定期航班”的政策支持。

非《现代租赁网》原创作品,转载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更新日期:2008-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