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新浪爱问知识人》
2008年07月28日
我公司销售一台设备给A单位,已安装完毕并验收了,分期收款,已开50%发票给对方,但供货单位(厂家)还没开票给我们,而我们还差供方一笔钱.
1.这个月底怎样做帐呢?销售收入是肯定做的了,成本如何结转呢? 2.买方在两年内付清款项,是否属于融资租赁的行为,我单位可以向他们索要资金利息吗?
3.如果可以,如何计算这利息呢?
补充问题
供方还未开据发票,不知成本为多少,咋个结转成本哟!
网友
免费杀毒(点击)回答:
简单做法是等发票来了再确认成本
也可以暂估
反正没有发票,一个是暂估成本
dr: 主营业务成本
cr:原材料-暂估
等发票来了在进行调整
dr/cr:主营业务成本(差额部分)
cr/dr:原材料-暂估(差额部分)
以后不要补充啦~会看不到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所以合同约定时,确认销售收入并同时确认成本
根据收入、费用配比原则,比如收入确认一半,费用也只能确认一半。
融资租赁要商务部或央行的批准,一般企业是不可以做的。
索要的利息,要也可以要的,但是也开具增值税发票并缴纳增值税
要的话,现在对方还差一笔钱,那就用这个数字*日利率*天数就可以了。
网友zyq135333回答:
1、已经开发票,这个月就要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1)发出设备时
借: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设备
贷:库存商品--设备
(2)根据开的50%发票入账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
(3)结转成本(按设备成本50%结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分期收款发出商品--设备
2、是否向对方要利息,要看你单位销售合同如何规定的。但是,这种行为不属于融资租赁。
3、融资租赁与分期付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分期付款是一种买卖交易,买者不仅获得了所交易物品的使用权,而且获得了物品的所有权。而融资租赁则是一种租赁行为,尽管承租人实际上承担了由租赁物引起的成本与风险,但从法律上讲,租赁物所有权名义上仍归出租人所有。
(2)融资租赁和分期付款在会计处理上也有所不同。融资租赁中租赁物所有权属出租人所有,因此,作为出租人资产纳入其资产负债表中,并对租赁物摊提折旧,而承租人将租赁费用计入生产成本。而分期付款购买的物品归买主所有,因而列入买方的资产负债表并由买方负责摊提折旧。
2008-07-28 16:00 补充问题
供方还未开据发票,不知成本为多少,咋个结转成本哟!
成本按设备价格结转。如果对方没有开发票,可以按暂估价结转。
回答:2008-07-28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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