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一大把机械圈》
2008年06月02日
融资租赁被引入到国内工程机械行业是近几年的事。在此之前,按揭信用销售曾被认为是一种创新和进步。但经过几年的实践,按揭的问题开始显现,人们开始怀疑按揭是否真是一种有效控制风险、安全的融资和信用销售工具?为什么大部分银行停止了这种融资方式?
一般人都熟悉房屋按揭模式,房产按揭就是房产抵押贷款。在付款时要给开发商付一部分首付款,不足部分通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开发商拿到全部销售款,银行承担风险从房产主身上逐步收回资金。房产的产权要做房产产权登记,并抵押给放款人。一旦房产主不能偿还其余的账款,银行有权将房产主的产权拍卖或转让。房产按揭的最大特点就是产权清晰,使用权、所有权和处置权法律关系明确。房产证在银行手里,买房人在合同执行期间不能处置房产。
但银行做房产按揭是有条件的:一是房产价值要高于提供贷款的金额,主要用首付款调节。二是房产的价值在相当一段长的时间内处于升值的阶段。三是因为有产权登记制度,处置房产时需要过户手续。房产所有人不能随意处置。四是房产属于比较容易变现的商品。五是在处置房产是没有障碍。特别适合自然人贷款。在经济处于稳定的增长阶段,通过按揭的方式购买房产的人很多,除了自己住以外,更多的是借此操作升值,或出租获取回报。不仅得到房产增值的收益,还得到房产营运的收益,可以(这套)房养(那套)房。
工程机械的按揭和房产按揭看来有许多相似之处,可不同的地方正是工程机械设备按揭贷款的软肋。一度超过30%的按揭贷款拖欠率,已让银行有苦难言。原因在于首先工程机械是贬值产品,货一到手就贬值,而要变现必须依靠二手市场的操作。但若是遇上非专业人员操作,收回的设备丢失关键部件,再卖就是废铁的价钱了。搞不好想处置都没有买家。
其次是物权问题。房产的产权在银行手里,并且有绝对的处置权。工程机械就不一样了,尤其是带行走的设备,找到它都难,处置更难。特别是用户已经预付了货款,又还了一部分贷款,银行要收回设备处置难上加难。因为没有公信机构能证明产权不在用户手里,销售时不需要过户。尽管有抵押的名,但实际产权还是在用户手里游荡,他们随时都可以变卖设备保住自己不受损失。此外有些固化在地面建筑物的设备和产品更新快的设备不容易处置,也影响到物权的处置。
还有就是工程机械行业经济发展起伏不定,不像房产那样稳定增长,一遇到宏观调控等外部因素,本来很好的项目也会出问题。而且工程机械的融资没有产权登记制度,就算今后我国建立这样的制度,也是权益登记不是产权登记制度。这种制度只是一种优先登记,优先处置的原则。其保护的力度远不如房产,更不如租赁。
过去银行把这种风险转移给担保公司或保险公司,但许多担保公司实际上是空壳公司,根本没有担保能力。保险公司在也只在出现少量问题时给点补偿,但成为普遍问题时,他们也以各种方式推委保险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