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与国外的有何不同

作者:沙泉

《现代租赁》网首次发布日期:2008年06月01日

    融资租赁是需要在成熟的市场环境中运行。不了解这点就不知道为什么中国的融资租赁业经历了27个年头至今还是幼稚产业。 融资租赁是需要租赁公司自己首先解决融资问题,然后才可以谈以融物的方式帮助承租人达到融资的目的。不了解这点就不知道为什么融资租赁机构有200多家,但开工率不足10%的深层次原因。

    在同意上述观点的基础上我们再要搞清的问题就是:中国的“融资租赁”到底是什么业务,否则混为一谈总也谈不明白。从政策监管上分,中国的融资租赁分为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意思是: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办融资租赁业务的叫金融租赁,非金融机构的公司开办融资租赁就叫融资租赁。

    如果我们按照市场的观点,也是这按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两类划分,但划分的标准就不一样了。“金融租赁”公司就是租赁公司本身(或股东支持)拥有长期、低成本、可流动的资金来源,其创造的租赁资产可以在金融市场流动。“融资租赁”公司就是本身没有资金来源,需要以自有资金为资本到外面去融资后才可做成租赁资产在金融市场流动。不管那类租赁公司其租赁资产必须是可流动的,才能保持租赁公司的持续发展,从这个角度看,中国真正的金融/融资租赁公司并不多,所以开工率不足也就不为怪了。

    许多国家允许银行开办融资租赁业务,因为银行本身就有长期、低成本、可流动资金,其资产又可在资金/资本市场流动,因此他们做的就是“金融租赁”业务。我国的信托公司有用信托的方式开办融资租赁业务,因此他们做的也是“金融租赁”业务。还有一些跨国公司的厂商开办融资租赁业务,因为其资金来源于股东的金融公司,可以获得低成本资金,并将其资产销售,因此他们同样是在做“金融租赁”业务。

    在中国,只允许大型银行开办自己的融资租赁公司,而不是直接允许他们直接开办融资租赁业务,这点就决定了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也是市场定义的融资租赁公司。股东给自己的租赁提供资金也是按市场化标准,不能有任何特权。虽然挂“金融租赁”的招牌,但做的还是“融资租赁”的业务。换句话说:他们本身也有融资问题。

    现在有些走的快的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开办的租赁业务已经超过资本金,他们开始面临融资的问题。虽然暂时还可以用同业拆借市场的资金,但是“以短(期资金)补长(期资金)”就是“拆东墙补西墙”的做法,在金融市场里是非常忌讳的行为,是资信不好的表现。拆借市场只能做短期的头寸调配,做长线资金早晚要出问题。

    国外银行有自己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做租赁业务的,主要资金来源于股东贷款;也有银行参股融资租赁公司的,向参股公司提供市场化的信用贷款;还有设立“SPV”公司做融资租赁业务的,目的是节税或融资,本质上还是银行直接开办融资租赁业务。

    不管怎样,都离不开这样的特点:要用银行资金就要考虑流动性问题。流动性有两个方面。一是资金的流动性,关系到租赁公司的融资问题。另一个是租赁资产的流动性,关系到租赁资产退出的问题。当今社会资金无限充裕,社会资金流动性极强,并没有规模限制,适合租赁公司融资或债权退出。

    但银行资金就不一定,会随着银行资金的流动性变化而变化。我们总以为市场经济下没有信贷规模限制,因此资金的流动性也是无限的。其实不然,市场景气和不景气之分,其变化过程中就影响了流动性的变化。当利率提高时,流动性下降,利率降低时,流动性增强。

    因此需要银行提供资金的租赁公司,属于间接融资。银行紧缩信贷时,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也被紧缩。就算世界知名企业目前也遇到这样的问题。在次贷危机发生后,他们所有的信用额度都以用完。如果这样的局面不改变,再持续下资金链就要出问题。

    目前最发达的美国租赁公司78%的资金来源于银行贷款,中国的租赁公司95%以上的资金来源于银行。因此并不是人们想象的银行压缩贷款时,可以通过融资租赁公司来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因为这时候租赁公司自己融资也难。

    08年中国银行信贷规模被锁定在增长12%。资金向租赁公司从银行融资的比例不是同比增大,而是大幅度缩减。主要原因一是雪灾、地震造成的信贷需求要优先供应增加,其次是优质企业的信贷要在这个范围使用,加上不断上调的存款准备金率不断上调,加上批准了几家银行系租赁公司,流动性就更差。

    因此,不管是国外的租赁公司还是国内的租赁公司必须要走直接融资的道路,充分利用社会资金充裕的流动性,这样才能适应新经济环境,在经济景气和不景气阶段两阶段都能发挥出重要作用。否则在全世界都取消了给融资租赁行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时候,转贷方式的融资租赁因为成本高,找不到好项目,其业务规模将会越来越萎缩。

    租赁资产是否能直接融资就是我们要讨论的二个问题:租赁公司的租赁资产是否具有流动性

    融资租赁资产(有利息,可随时间推移增值)是少数几个可以直接进入资金/资本市场的产业之一。关键问题还是要看租赁资产对出资人的吸引程度。虽然租赁资产涉及到信用评级和担保问题,但还需要出资人认可。只要租赁资产能流动起来,租赁公司就可以保持持续发展的活力。

    但这需要转换观念,付出人工智慧的成本,产品包装设计的成本,市场开发成本。租赁资产必须具备收益性、安全性、流通性的金融属性,这样做租赁才回归到知识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产业;回归到知识经济、服务贸易。简单的转贷式租赁的门槛要比这个简单的多,成熟的多,市场竞争激烈的多,未来市场的份额将被压缩的多,租赁公司不负责任的多,因此被压跨的也多。

    资本市场对融资租赁行业是怎样的看法决定了融资租赁公司未来要努力的方向

    研究这个问题首先要了解美国次贷危机的形成。所谓次贷危机就是美国的银行把资金贷给一些信用不达标的企业或个人做房地产融资。然后将这些资产打包到资金/资本市场上去销售。因为凭借银行资产的信用,这些不良信贷资产在自由的市场体系下,迅速传遍全世界,对整个世界金融体系造成了重大伤害。对租赁行业的直接影响就是:银行大幅度压缩资产信贷规模,资本市场对任何资本运作都报怀疑、谨慎的态度。因此世界一些超级金融机构都受到影响,这种影响也传递到他们在华投资的融资租赁公司。

    如果在此之前租赁行业就做这方面的努力,那么情况要比现在好的多。因为租赁资产远比次级信贷的资产好的多,不仅有债权,还多一级物权保障。租赁资产多而散乱,正好符合资本市场“不把所有鸡蛋放在同一篮子”的抗风险原则。各项目之间不仅自保,还能互保。甚至加上租赁公司债权回购条件。如今次贷危机对资本市场造成了惨重伤害,要想让他们恢复起来还需要一定的时间,租赁公司需要更加努力地设计出可以进入资本市场的产品,更加努力地去说服投资人

    今年是融资租赁业融资渠道需要在意识上从向银行贷款向资本市直接场转变的元年,也是租赁资产入市时机最不好的一年。国外租赁公司已经有许多成功的案例,虽然直接融资的比例不高,但资本市场远比中国成熟。次贷危机发生后对租赁资产证券化影响是最大的,因为次贷风险都是经过权威、专业机构评估和担保的,结果还是有问题。甚至对这种交易本身的安全性产生怀疑。

   但在中国已经有了一些成功案利,通过信托理财目前是唯一的直接融资通道(银行保理业务在中国被监管部门视为信贷管理,受信贷规模限制)已初见成效,并有逐步扩张的迹象。市场到底是逐利的,只要是租赁资产能满足收益性、安全性、流动性的金融属性,就一定会有大量的资金进入融资租赁行业。今年也是中国鼓励直接融资的元年,许多政策都将向这个领域倾斜,租赁公司因该抓住这个时机,抓住这个机遇。

    我们虽然和国际上的租赁环境相差很远,但从租赁技术,从直接融资的角度我们和他们的差距不大。租赁的模式五花八门,比境外有过之而无不足,只要敢想的都敢做出来。租赁市场渗透率虽然与国外相差10倍,但直接融资比例最多差20%。如今境内外环境都发生重大改变,都面临新的挑战,就看我们如何转型了。

    如果还是把融资租赁当转贷业务来做,不管是中国还是外国都将遇到极大的挑战。因为现在银行都开始朝中间业务发展了,谁还愿意把钱借给本身有能力做中间业务产品而不愿意做的租赁公司?

    租赁资产的质量远高于次级信贷,为什么他们能进我们就不能进入资本市场呢?不是资本市场不认可利润,而是不认可租赁公司对他们的轻视。不是资本市场不了解融资租赁,而是融资租赁公司没有让资本市场了解。大家都在做转贷业务,谁也不愿意开发新领域,不愿意为此努力和付出。如今转贷业务遇到危机,租赁公司已经到了不转就难以生存的地步。但是如果观念不变,谁也没有办法救活他们。

    现在有的银行既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又设立了信托公司。但国企的最大毛病就是小农意识浓厚,独立王国,各自为战、村子为战,缺乏相互之间的配合,缺乏集约化经营方式。有家在业内影响比较的的租赁公司就是这样,他们的集团公司里既有融资租赁公司也有信托公司,都在做同一类别的融资租赁业务,但各自一点都不相关。

    银行系租赁公司若能不像他们那样,而是在业务上形成一个整体,那么租赁资产进入直接市场就更容易的多。这才是银行系融资租赁公司的真正优势所在。在业务不应在资金市场上靠短期拆借资金,做租赁项目。而是靠资金市场购买租赁资产来解决资金来源问题。

    融资租赁是金融与贸易结合的产物,银行进入租赁业后就不能单纯地只抓金融不抓贸易。如果说金融给租赁公司带来百分之几十的利润,那么与贸易结合后会增加数倍的利润。从现在看,世界上具有金融和贸易背景的厂商租赁公司发展的最快、最强、最稳。这是因为他们在完整的产业链上整合了出资人、出租人、承租人和厂商。一个项目不仅获取了金融的收益,还获得了贸易的收益、服务收益、标准收益。

    银行系租赁公司本身没有物件制造和销售市场的优势,缺乏处置租赁物件的能力,先天不足决定了不可能做租赁物件需要处置的项目,不允许做经营租赁业务,从而也限制的市场的开拓空间。新版《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实际上设立了对银行以外股东的歧视门槛,因此把厂商推到门外。租赁公司与厂商是利益相关体,不认识到这个问题,不解决能歧视问题,单靠金融玩租赁,不仅做不大,也做不长。历史经验和国内外的现实情况已经充分告诉了我们这点。

《现代租赁网》原创作品,转载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更新日期:2008-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