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资料:融资租赁和飞机租赁

 

摘自《人民网》 2007年07月18日

     人民网军事在线北京7月18日电(记者杨铁虎)中国一航所属西安飞机工业集团公司、中国一航国际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与奥凯航空有限公司今天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共同签订了10架“新舟”60飞机租赁购机合同,合同价值约合人民币12.5亿元(租赁总额约合人民币13.3亿元)。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从供货人处取得租赁物,将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可以续租、留购或返还租赁物,首次租赁期限最短为一年。出租人限于依法取得融资租赁经营资格的企业。融资租赁交易的当事人包括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人。

  飞机租赁是各国航空公司更新和扩充机队的基本手段之一,包括经营性租赁和融资性租赁两种方式。在全世界机队中,租赁飞机的比重达到了60%以上。租赁飞机以其较低成本、较高的灵活性及多种融资渠道而成为航空公司的现实选择。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内航空公司也较多地采用经营性或融资性租赁的方式引进了大量飞机,部分缓解了资金压力,达到了通过融物实现融资的目的。

  飞机融资性租赁是指租约不可撤消,承租方按期支付租金,租赁到期后,按协议付给出租人飞机残值款,获得该飞机所有权的一种交易行为。融资租赁到期后航空公司继续飞行的营运成本与在承租期内的营运成本相比,减少了租金支出,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也大大的降低,增强了企业的发展潜力。

  飞机经营性租赁是指承租方按期支付租金,不为最终拥有飞机为目的,租赁到期后,将飞机退还出租人的一种交易行为。

  一般认为,如果航空公司为短期内缓解运力紧张、机队扩充等的要求,则采用经营性租赁方式。经营性租赁可进一步分为湿租、干租、半干租等方式。如果航空公司立足于长期投资、融资、扩大企业资产规模,稳定扩充机队等方面的需要,则采用融资性租赁方式。融资性租赁可进一步分为投资租赁、杠杆租赁等方式。 (来源:人民网军事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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