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委托租赁

——金融租赁业务创新尝试
作者 周柏青

摘自《江苏金融租赁公司网》 2008年01月03日

  中国租赁行业十几年走过的曲折之路告诉我们,没有在特定领域形成专业化能力,没有与产业资本进行密切的合作,是难以取得成功的。所以绝大部分中国金融租赁公司在重组后通过深入的市场调研和缜密的评估做出了对某些行业的战略性介入的决策。目前租赁公司的资金来源主渠道是银行贷款,典型的融资租赁业务在成本上无法与银行竞争,那么租赁公司生存的空间或者说竞争能力何在呢?只有依托厂商租赁的专业化服务和对行业的深刻理解,通过灵活多变的业务创新,把风险降的更低,业务的效率更高,设计的方案更贴近企业实际,提供的服务更全面,租赁公司才有新的跨越。
  在厂商租赁业务操作过程中,尤其在租赁物为进口设备时,一般来说有四方参与人,承租人,出租人(金融租赁公司)、设备供应商和进口代理商。在交易过程中,首先客户产生投资需求,其次通过招投标,选择厂商、机型并询价,在这个过程中,设备供应商和进口代理商先前介入,当设备销售人员或进口代理商发现客户有融资需要,推荐客户至金融租赁公司。
  在金融租赁公司不参与的情况下,设备供应商为了达到促销的目的,会对客户进行一定的赊销;进口代理商为了拓宽业务会开出远期信用证,甚至垫付开证费等方式给客户进行短期的融资。因此,设备供应商和进口代理商承担比较大的资金压力,在客观上急切需要一个资金平台。
  作为金融租赁公司,虽然在选择行业上做了深入调研和细致评估,但与设备供应商相比,设备供应商在专业化服务和对行业的理解把握上具有比较优势;与进口代理商相比,进口代理商在对客户的前期了解、判断、筛选上具有优势。
    所以如何有效整合三方资源,成为控制项目授信风险,降低开拓市场成本,扩大项目来源,提高项目开发效率的必然选择。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引入“部分委托租赁”。

    一.部分委托租赁的产品介绍

    “部分委托租赁”实际上金融租赁公司“直接租赁”和“委托租赁”业务的组合和发展。首先它是一种租赁,有具体的项目,由承租人指定设备;其次它是对传统直接租赁的发展,在直接租赁的情况下,由出租人独立安排资金购置出租资产,而部分委托租赁情况下,出租人安排80% 以上的融资资金,剩余部分由设备供应商或者进口代理商承担。第三,由委托人(设备供应商或进口代理商)指定承租方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并按照租赁公司和委托人的出资比例获取租赁收益并承担风险和责任。第四,委托人所提供的信贷资金不拥有追索权,其资金偿还的保证在于设备本身以及承租人每期支付的租金。第五,在部分委托租赁中,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多个参与人,共同使用和经营很不方便,通常每个产权参加人以自己为受益人,将出租资产委托给出租人。根据委托协议,物主受托人(出租人)持有资产所有权并行使所有权,成为普通法上的所有权人。

    二.部分委托租赁与杠杆租赁比较。

    部分委托租赁与杠杆租赁有相同之处:
    1.按照出租人在一项租赁交易的出资比例,这两种租赁方式都为多方投资租赁,区别于单一投资租赁。
    2.在两种方式下,出租人都是为受益人(物主受托人)的利益持有资产所有权并行使所有权,在经济意义上出租人都拥有设备所有权。
    部分委托租赁与杠杆租赁的不同之处:
    1.最大的不同是,使用部分委托租赁和杠杆租赁的出发点不一样,使用部分委托租赁是为了有效组合租赁公司、设备代理商、进口代理商的优势资源,降低租赁风险;而使用杠杆租赁是为了解决购置高价值设备对长期巨额贷款的需要。
    2.在部分委托租赁中,出租人出资比例在80%以上,而在杠杆租赁中,出租人只要出资20-40%。
    3.租赁对象不同,部分委托租赁对象为一般进口设备,而杠杆租赁的租赁对象是飞机、卫星通讯、海上石油钻井平台等高价设备。
    4.租赁当事人不同,部分委托租赁的当事人包括:出租人,承租人,设备供应商,进口代理商。而杠杆租赁包括:出租人、承租人、制造厂商、物主受托人、债权人、合同受托人以及经纪人。
    5.部分委托租赁的交易过程相对比较简单,通过优势资源的组合降低了投资人的融资风险。而杠杆租赁交易程序复杂,在交易中有多个债权人和多个产权参加人,而且一般需要设立信托,由受托人来管理债权人或产权参加人的利益。加上税务安排、资产管理以及产权转让等诸多问题,造成组织杠杆租赁花费时间比较长,另外融资额巨大,运用财务杠杆的融通安排增大了投资人的投资风险以及债权人的贷款风险。

    三.部分委托租赁的操作过程

    1.金融租赁公司事先将公司客户选择的基本条件提供给设备供应商和进口代理商,由设备代理商的营销人员或进口代理商依据其了解的客户情况、融资需求、租赁公司的基本授信标准以及其根据自身的行业经验筛选优质客户,提供给租赁公司。租赁公司的项目经理负责与客户实质性接触,进行基础资料收集、价格谈判和租赁方案设计,提出项目是否可行的意见。
    2.项目经理将项目可行性意见提交租赁公司项目审核会进行审核,在通过项目审核会审核的前提下,与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协议书,同时与设备供应商或进口代理商签订委托协议,确定出租人和设备供应商或进口代理商的出资比例。
    3.签订租赁合同并生效,按照买卖合同规定,提供设备的厂商将设备运交承租人,承租人收到租赁对象后,对设备进行验收,并向出租人开出收据。由出租人向进口代理商支付租赁对象贷款,并由供货人向承租人提供设备发票。
    4.租赁设备运抵承租人所在地安装完毕后,承租人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

    四.部分委托租赁的优点

    总的来说,通过运用部分委托租赁方式,租赁公司、设备供应商、进口代理商容易建立稳固的密切合作关系,通过有效组合三方的资源优势,达到促销、促进投资、降低融资风险的作用。对金融租赁公司来说,通过委托租赁,尤其在进入新的行业、新的地区时,可以降低开拓市场成本,扩大项目来源,提高项目开发效率,通过与行业专家共担风险,共享收益,有效地控制成本和风险。对于设备供应商来说,一方面实现促销目的,另外一方面实现货款的快速回笼,并能获得比银行贷款更高的收益。对于进口代理商来说,减轻了资金压力,取得开拓市场资金平台的有效支持,同时能获得高于银行贷款的收益。
    此外由于设备供应商和进口代理商在客户资源上的优势,即使在项目出现风险的情况下,也能更有效将设备变现,控制风险。同时在三方博弈过程中,基于比较高的信用成本(比如说,设备供应商或出口代理商介绍的项目出了问题,他能预期到他将失去租赁公司的信用支持,失去融资平台,甚至导致租赁公司对行业的再选择),所以设备供应商和进口代理商有更高的主动性去认真考察,细致把关,共同努力实现三方的共赢。 

非《现代租赁网》原创作品,转载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更新日期:2008-0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