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摘自《商务部新闻办公室》 2008年03月18日

  租赁业是一个古老而又现代的行业,是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集商品销售、融资和专业化服务等功能于一身,在提高设备和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商品流通、扩大消费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与国际租赁业相比,我国现代租赁业起步晚、规模小,但进入新世纪以来发展迅速。租赁业对外开放步伐不断扩大,内资融资租赁试点取得明显成效。商务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累计核准14个省市26家内资租赁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一、2007年融资租赁业务稳步增长

  2004年开展内资融资租赁试点工作以来,经过有关省市商务、税务主管部门及试点企业的共同努力,试点工作进入稳步发展阶段。各省市商务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管和服务职能,为解决试点中遇到的问题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试点企业从内部管理制度入手,规范业务流程,加强风险防范,同时积极创新产品,不断扩大业务规模。2007年签订融资租赁合同金额81亿元,实现利润2.1亿元,缴纳税收7000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3.3%、55.6%和12.8%。

  二、专业化经营模式逐步显现

  在普遍面临严重资金压力的情况下,试点企业扬长避短,充分发挥行业优势,开展专业化租赁服务。2007年,部分试点企业陆续与上游生产企业建立战略合作联盟,通过批量采购,不仅解决了生产企业的销售问题,而且降低了成本,开辟了新的利润增长点,在租金偿还方面也更加灵活。租赁企业还可以利用生产企业的服务网络为承租方提供更多、更有效的专业服务。通过这种方式,试点企业已经成为飞机制造商和航空公司之间最好的联系纽带,还有的试点企业利用这种模式为中部一些城市的公共交通提供了运营车辆。

  三、飞机租赁成为亮点

  飞机是现代租赁业最重要的标的物之一。我国在上世纪80年代就已经开展此项业务,但出租方、融资方、担保方等多为国外企业。随着租赁业务国际化进程的加快和我国租赁企业的逐渐壮大,人们纷纷看到飞机租赁所带来的长期、低风险的稳定收益。2006年,试点企业开展了第一笔飞机租赁业务。2007年,试点企业飞机租赁业务掀起新的高潮。截至目前,累计完成42架飞机的租赁业务,价值81.5亿元人民币,不仅增加了我国民航的运输力量,而且进一步推动了国产飞机制造业的发展。

  下一步,商务部将继续深入开展融资租赁试点工作,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完善监督和服务机制,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起草和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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