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监管设备回租政策问题 |
作者:沙泉 | |||
《现代租赁》发布日期 2008年03月11日 自从本站(现代租赁网)首次转发《海关总署税管函(2007)263号 文》,并配发评论文章后,在业内产生重大影响,所有即将要办理的海关监管设备回租业务全部叫停。中国外商投资协会租赁业委员会在第一时间及时组织企业代表、行业律师与海关法规司、关税征管司减免税处的有关负责人举办了 《国内企业通过境内融资租赁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进口设备的关税减免优惠政策适用的问题》的座谈会。 据他们传来的消息,海关总署表示:会就国内企业通过境内融资租赁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进口设备的关税减免优惠政策适用的问题认真进行研究,并愿意与该会加强沟通,妥善解决国内企业通过境内融资租赁公司以融资租赁方式进口设备的关税减免优惠政策适用的问题。 遗憾的是受该文件影响最严重的租赁公司和企业并没有来参加会议,其他租赁行业组织也未见有这方面行动的消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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