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确认应遵循哪些原则?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确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权责发生制原则。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二)配比原则。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三)相关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
(四)确定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
(五)合理性原则。即纳税人可扣除费用的计算和分配方法应符合一般的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
2、如何确定工资薪金支出的税前扣除?
工资薪金支出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包括固定职工、合同工、临时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地区补贴、物价补贴和误餐补贴均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
工资薪金支出的税前扣除按以下规定执行:一是对经批准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纳税人向雇员支付的工资薪金支出,据实扣除;二是实行提成工资办法的饮食服务企业,按国家规定提取并发放的提成工资,据实扣除;三是实行计税工资的纳税人,计税工资的人均月扣除最高限额统一为800元。其发放的工资在计税工资标准以内的,据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3、税法对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弥补亏损有何规定?
按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在这5年内不论某年是盈利还是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
4、税法对坏帐损失是如何确认的?
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收帐款,在税法上应作为坏帐处理:
(一)债务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撤销,其剩余财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帐款;
(二)债务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踪,其财产或遗产确实不足清偿的应收帐款;
(三)债务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以其财产(包括保险赔款等)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帐款;
(四)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经法院裁决,确实无法清偿的应收帐款;
(五)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应收帐款;
(六)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核销的应收帐款。
5、坏帐损失的税前扣除是如何规定的?
按现行税法规定,纳税人税前扣除坏帐损失,必须按规定报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具体可按以下原则进行扣除:纳税人发生的坏帐损失,原则上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报经税务机关批准,也可提取坏帐准备金。提取坏帐准备金的纳税人发生的坏帐损失,应冲减坏帐准备金;实际发生的坏帐损失,超过已提取的坏帐准备金的部分,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已核销的坏帐收回时,应相应增加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
经批准可提取坏帐准备金的纳税人,坏帐准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5‰,超过部分,主管税务机关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作纳税调整。计提坏帐准备的年末应收帐款是纳税人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客户或接受劳务的客户收取的款项,包括代垫的运杂费。年末应收帐款包括应收票据的金额。
6、对纳税人发生的广告费支出如何扣除?
税法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支出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2%的,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粮食类白酒广告费不得在税前扣除。纳税人因行业特点等特殊原因确实需要提高广告费扣除比例的,须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纳税人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 广告是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二) 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三) 通过一定的媒介传播。
7、如何进行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
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下列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扣除。
8、纳税人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租入固定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如何扣除?
税法规定,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从出租方取得固定资产,其符合独立纳税人交易原则支付的租赁费,可根据受益时间均匀扣除;纳税人以融资租赁方式从出租方取得固定资产,其租赁费支出不得扣除,但可按规定提取折旧。承租方支付的手续费。以及安装交付使用后支付的利息等可在支付时直接扣除。
税法所指的融资租赁,是指在实质上转移与一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租赁为融资租赁:
(一)在租赁期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
(二)租赁期为资产使用年限的大部分(75%或以上);
(三)租赁期内租赁最低付出款额大于或基本等于开始日资产的公允价值。
9、如何进行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的税前扣除?
税法规定,纳税人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一)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
(二)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
(三)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10、河北省对企业计提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基数是如何规定的?
(一)执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按按实发工资数提取;
(二)执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的建筑安装企业和执行提成工资的饮食服务企业,按实发工资数提取;
(三)执行计税工资标准的企业,实发工资低于计税工资标准的,按实发工资数提取;高于计税工资标准的,按计税工资标准计提。
11、对纳税人发生的捐赠支出如何进行扣除?
(一)纳税人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二)纳税人用于非公益救济性捐赠,不得扣除。
(三)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不得扣除。
公益救济性捐赠,是指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社会团体包括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希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以及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非营利的公益性组织。
12、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的企业,在遇到优惠政策交叉的情况时如何处理?
按现行政策规定,对一个企业可能会有减免税政策交叉的情况,具体执行时,要选择适用其中一项最优惠的政策,不能两项或几项优惠政策累加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