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灵接受两会媒体采访:
将修改证券投资基金法

 

摘自《网易财经》 2008年03月09日

  吴晓灵:我从代表的议案当中看到了人大代表的一号议案,就是要修改证券投资基金法。我想确实也该修改这个法律了。

    吴晓灵:人大将修改证券基金法

    3月9日下午,央行原副行长、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接受访谈时表示,人大代表的一号议案就是修改证券投资基金法。但是关于修改基金法在多大范围内来修正,究竟是完善证券基金法呢还是变成投资基金法目前还在讨论。具体内容如下:

    问:您现在担任全国人大财经委的副主任委员,关于经济立法这块,您认为今后几年经济立法这方面我们应该着重加强哪方面?是私募基金法还是什么,能不能介绍一下?

    吴晓灵:关于经济立法的问题,昨天在邦国委员长的报告当中,对于经济方面的立法,提了这么五个方面:国有资产法、社会保险法、食品安全法、循环经济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法等。

    这里面没有提到金融方面的立法。但是我从代表的议案当中看到了人大代表的一号议案,就是要修改证券投资基金法。我想确实也该修改这个法律了。

    因为当初设立投资基金会的时候,就想设立一部投资基金法,而不是证券投资基金法。但是在立法过程当中,大家有很多争论,最后为了尽快让这部法律出台,就取了最大的公约数,在证券方面大家能够形成共识,最后就在证券方面出台了一部法律。

    私募基金管理原则有望明确

    吴晓灵:证券投资基金法从04年实施到现在已经四年了,实践证明这部法的出台,确实对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但是它还确实不能够满足需要,也不太适应现在实践发展的需要。

    主要表现在,私募基金的发展越来越快,而我们在这方面没有一定的规范。尽管私募基金是在法律的豁免条款下生存的一种基金,但是这个豁免的界限并不是表述得非常完整。在各个不同法律当中是有的。

    再有一个,投资基金就其本质来说是一种信托关系的金融产品。现在,很多金融机构都在做这类产品。包括证券做的代客资产管理和代客集团理财、信托投资公司的集合理财计划、银行的代客理财、保险公司的投资连结产品以及基金管理公司最近新批的专户理财。

    应该说这五类机构做的这一项业务就其本质来说都是投资基金,就其法律本质来说,都是一种信托关系,都是一种投资基金。但是现在,只有证券投资基金法,剩下了都是以各个监管部门的法规来规范,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应该统一规范一下。

    再有从募集方式来讲,现在规范了公募,但是对私募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和管理的原则。私募不需要很严格的监管,但是它也应该有一个管理的原则。所以我想,在金融立法方面,这是最有可能被提上修改议程的。

    去年证监会的桂敏杰副主席在证券投资基金的一个论坛会上也讲了,看来大家都有共识。

    修改基金法范围存在两种意见

    吴晓灵:再有,上一届财经委有两个法还没有完成:一个是融资租赁法,一个是期货法。所以,现在能够预见到的是这几个。本届有人提出这个议案,现在看来也比较能够达成共识。

    但是修改基金法在多大范围内来修正,是就完善证券基金法呢?还是说把它真的变成一个投资基金法,这个恐怕还要研究、讨论。

    问:现在这块有分歧?

    吴晓灵:我还没有进入工作状态,不知道有没有分歧,反正有这么两种意见。

    问:这三个法推出的时间您能预测一下吗?

    吴晓灵:现在我还没有进入工作。还有邦国委员长昨天讲了,就是要尽快提出五年的立法规划,还没有做。

    问:但是这块是比较快吗?

    吴晓灵:不好说。 ( 文/许小青) (本文来源:网易财经 )

非《现代租赁网》原创作品,转载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更新日期:2008-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