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第三人民医院原院长获刑十二年

 

摘自《正义网-检察日报》 2008年01月03日

  本报重庆1月2日电(记者沈义通讯员谭树)今天,经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提起公诉,重庆市第三人民医院原院长刘松涛(副厅级)因受贿131万余元被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据公诉人指控,刘松涛利用职务之便,在药品及医疗器材招标采购、工程招标、融资租赁等业务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31万余元。

非《现代租赁网》原创作品,转载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更新日期:2009-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