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银行密切合作
寻求破解金融纠纷难题

摘自《烟台日报》 2007年12月05日

   水母网讯 12月4日下午,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银监会烟台监管分局和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举行金融司法环境建设工作座谈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我市各金融单位与法院将采取多项措施严厉打击金融逃废债、失信等行为,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金融纠纷案件数量加大类型增多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市近年来的金融纠纷案件数量居高不下,从2004年至2006年,我市各级法院共受理金融纠纷案件9369起,审结9331起,结案标的额达121亿元。今年1-10月,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金融纠纷案件1923起,诉讼标的额31.94亿元,共执结金融纠纷案件698起,执结标的额6.74亿元。

    不仅金融纠纷数量增多,而且新类型案件也不断出现。委托理财合同纠纷、股票转让纠纷、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保险保证合同纠纷、票据纠纷、信用证纠纷、汽车消费按揭贷款纠纷、信用卡透支纠纷等新类型案件逐渐增多,并且案件趋于复杂,审理难度加大。

    司法、金融信息共享

    在会上,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人表示,法院要充分发挥维护金融债权的审判职能作用,提高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银行的申请,采取必要的诉讼保全措施,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在法律允许的限度内,优先受理、优先审理,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审结。

    今年以来,我市法院和金融系统已建立起信用信息平台,法院将把一些特殊的诉讼信息包括恶意逃债、不依法履行合同当事人的情况通报给金融系统,金融系统也将有关信息通报法院。

    加大失信成本

    记者从会上了解到,为了加快金融司法案件的审结力度和速度,我市将成立为金融业提供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的协调指导组,加强法院和金融单位的交流与协作。法院将与各金融机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经常性地通报情况,研究制定对恶意失信行为的联合制裁办法。对恶意逃债的被执行人加大惩处力度,对有执行能力拒不执行的,增加其失信成本,适用《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拒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金融机构对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和个人,要拒绝其贷款或限制其贷款。(记者 孙长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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