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给租赁业务分类?

摘自《中铝网》 2007年11月16日

  由于缺乏对各种租赁形式间的逻辑关系的充分认识,造成我国租赁业的相关监管部门在制定监管决策和实施监管过程中,出现了较为混乱的现象:在保护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在《合同法》颁布之前的司法实践中,大量出现了未能体现融资租赁交易本质特征的不公正的判决。这些都曾经或仍在严重地阻碍着我国租赁业,特别是国产设备租赁的发展。

    通过给租赁业务分类,找出各种租赁种类和形式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使租赁交易的参与者能准确把握各种租赁形式的基本特征,为租赁业内人士、租赁业的监管部门和租赁交易的仲裁与司法部门全面、系统并准确地了解租赁业,恰当地实施监管奠定基础,从而有利于理顺我国租赁业的监管关系,为促进我国租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

非《现代租赁网》原创作品,转载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更新日期:2007-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