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运管局:汽车租赁企业歇业须备案

 

摘自《京华时报》 2007年10月30日

   从11月1日开始,北京汽车租赁企业增开新营业店面或歇业停业都要在运管部门进行备案。昨天(29日),北京市运管局公布了《汽车租赁经营备案管理暂行办法》。需要申报备案的“企业变更”包括,租赁经营车辆增加或减少,营业门店增加或撤、并,以及任何工商登记事项变更的。(记者郭鲲)

非《现代租赁网》原创作品,转载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更新日期:2007-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