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世纪经济报道》
2007年11月06日
历时三年多起草,《融资租赁法》出台的时间仍不明朗。
“我们业界郑重呼吁,恳请尽快安排审议已基本成熟的融资租赁法草案。”在10月30日召开的第五届中国租赁业论坛上,多家租赁公司负责人呼吁尽快出台融资租赁法,以促进这个行业的发展。在10月31日论坛结束后,商务部有关领导专门召集租赁公司负责人,听取业界对租赁行业发展的意见。
2004年3月全国人大财经委会同商务部和银监会成立起草组,开始起草融资租赁法工作,历时三年多,第三次征求意见稿已经整理完毕,起草组的工作已经按时完成,并在去年底报审。
“虽然我们已经如期完成了起草工作,但是今年是常委会任期最后一年,有很多重大的法律要等待通过,所以该法案没有列入计划。”全国人大财经委一位人士告诉记者。
据这位人士透露,今年3月份,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有代表委员提出七份关于融资租赁的议案。大家有一个共性就是这部草案已经基本成熟,建议尽快进行审议。由于明年全国人大要进行换届,下一届的立法计划要等明年年底才能出台,因此何时能审议这部法律仍存悬疑。
上述全国人大财经委人士说,“我们希望明年适当的时候这部法律可以提交审议,我们也期待这部法律早日的出台,让融资租赁行业可以快速的发展。”
全国二手设备租赁及二手设备专业委员会秘书长余小梅告诉记者,融资租赁行业作为一个独立的行业已经基本形成,行业特征愈加明显,行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如租赁物的登记和取回、融资租赁企业的设立、监管和税收环境等愈加突出,需要制定一部专门的融资租赁法,否则许多做法无法可依,行业的发展受到限制。
一业内专家表示,成熟市场经济国家设备投资中采用融资租赁的比重,也就是融资租赁的市场渗透率一般在15%-20%左右,最高的美国达到30%左右。按此比例推算,如果我国融资租赁业市场渗透率能够达到世界平均水平,那么每年的租赁额将高达1万亿元以上。
然而,面对这万亿元的市场,中资租赁公司却面临着被边缘化的危险。
按照传统的划分,我国融资租赁公司主要分为三类:即以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大的制造商控股或参股的租赁公司、外商投资租赁公司,以及独立的专业融资租赁公司。目前,已经有建行、交行、工行、民生和招行获准筹建金融租赁公司。但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发展势头极为迅猛,自2005年商务部颁布正式的《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以来,合资及独资的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已经接近100家,以上海为例,目前各类融资租赁公司共有24家,其中三分之二的融资租赁公司是近两年才成立的,基本都有外资背景。
相比之下,内资租赁公司发展缓慢,而且一直是处于试点阶段。从2004年末到2007年8月份,试点企业共有4批26家。而且,在试点企业开展的业务中,90%以上的项目资金为银行贷款,这足以反映出内资租赁公司相比于金融租赁和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存在着资本金不足或者融资能力不足的问题。
“外资租赁公司的市场份额越来越大,中资租赁公司如不迅速发展壮大,融资租赁市场将是外资的天下。发展的形势很严峻。”余小梅说。
在10月31日下午由商务部领导参加的座谈会上,多家融资租赁企业的负责人呼吁,要解决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瓶颈问题,尽快推动融资租赁法出台,促进这个行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