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与借贷合同的区别

摘自《雅虎群组论坛》 2007年10月13日

  "读书百遍其义自现"我吧!生性驽钝,接受知识的过程比较慢,最近重新拿起<合同法>读起来对当时不太理解的合同又有了新的认识,并且还能与其有渊源的一个合同在区别上有了新的认识,下面呢!对这种认识表述一下,有不妥之处,还请见谅或是做以评论,让我对这个知识点能认识的更加清晰.

    一,借款合同与融资租赁合同定义就是他们的一个区别:

    借款合同指贷款人将一定数量的货币交给借款方,借款方依约定使用货币并于期满时归 还相同数量的货币,并向贷款方支付利息的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又称作金融租赁:这种租赁是先由 承租人自行选定所需设备,并于借贷厂商商定设备的规格,数量,价格等到条件后,由出租人按谈妥的条件向制造商购买设备,然后将该项设备长期租给承租人使用的合同.

    二,特征上的区别:

    借款合同的主要特征:

    1,借款合同的标的只限于货币,其他财产不能作为该合同的标的.借贷款的利率是由国家统一规定的,是法定利率;

    2,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合同即成立,货币的实际转移不是合同成立的条件;

    3,货款方有权对借款方进行检查监督;

    4,借款合同的主体是特定.借款合同中的货款方,只能是经国家批准的国家专业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和信用合作社;

    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特征:

    1,由承租人而不是由出租人从设备的制造商或销售商处选择设备;

    2,由出租人应承租人要求购买其所需的设备;

    3,在租赁期内,由出租人保留设备的所有权;

    4,承租人在按时会租金并遵守其它租赁条件的情况下,在租赁的全部期间内对设备享有独占使用的权利;

    5,租赁期间出租人用收取的租金补偿其资本支出的全部或主要部分,以及其他的开支,并获得利润;

    6,由于设备是在承租人的请求下,由出租人购进的,是否合用和符合其他条件全由承租人负责,出租人不负担保责任;

    7,承租人负责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8,租赁期满时,承租人有权对租赁物的处理方法,退回,续租或者留购.

    三,从法律关系上看区别:

    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双方不存在单纯的资金借贷关系,出租人对承租人的资金融通表现形 式为出租设备,承租人直接获得的是设备使用权而不是贷款.由于出租人的主要义务,是向承租人 融通资金,支付贷款,其权利是收取租金,取得设备所有权.所以就国内融资租赁而言,一项事融资 租赁活动,最主要的是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他们之间所签订的融资合同中,供货人是 指定的,购买人名义上可以是出租人,也可以是承租人,还可以是代理商;而借贷合同的关系比较 单一,表现在标的物只能是纯粹的货币,其他财产不能做为借贷合同的标的物.借款合的贷款人只能是经国家批准的银行,其他金融机构与信用合作社.后果也与融资租赁合同有区别.

    以上是我对这两个合的粗糙的理解,有不详之处还请有识之士给予指正.谢谢!!!

非《现代租赁网》原创作品,转载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更新日期:2007-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