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不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依法采取哪些措施?

摘自《雅虎知识堂 2007年03月16日

    如果承租人没有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则出租人依法享有催告权,也就是通知承租人,并要求其在一定的合理期间内支付租金。如果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仍然没有支付租金,则出租人有权采取下列救济措施:

  (1)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所谓全部租金,就是指融资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全部已到期而承租人没有支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还没有到期的租金。在融资租赁合同规定的每期租金支付期限到来之前,出租人无权请求承租人支付,但是,如果承租人经出租人催告在合理的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则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

  (2)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对于承租人的违约行为,出租人也可以不要求其支付全部租金,而是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出租人在这种情况下行使解除权是不需要经过承租人的同意的,可以单方解除。

非《现代租赁网》原创作品,转载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更新日期:2007-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