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经济观察报》
2007年10月12日
建设银行获准组建合资金融租赁公司、工商银行筹建全资金融租赁公司、交通银行拿到金融租赁公司“准生证”……银行系金融租赁的加盟,是否会让惨淡经营了26年的中国金融租赁业等到春天?
在退出10年之后,这些金融“大哥大”重新加盟,一场行业洗牌似乎已不可避免。
银行系野心
10月11日,工商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已开始大规模招兵买马。9月19日,该行获批筹建全资金融租赁公司,注册资本金20亿元。
在此之前的9月4日,建设银行获得银监会批准,与该行的战略投资者美国银行合资组建金融租赁公司,注册资本金45亿元;9月24日,交通银行获批筹建全资金融租赁公司,注册资本金20亿元。
目前,建行的金融租赁公司选址北京,而交行和工行分别选址上海浦东和天津滨海新区。
中国银监会人士透露,虽然仅批准了三家银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但是民生银行和招商银行也已经在筹划组建金融租赁公司。招商拟独资投入20亿元注册资本金,而民生则将与天津保税区投资有限公司携手,共同出资32亿元。
所谓金融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请求,按双方事先的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购买承租人指定的固定资产,在出租人拥有该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前提下,以承租人支付所有租金为条件,将一定时期的该固定资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让渡给承租人。这种租赁具有融资与融物双重功能。金融租赁可以分为三个大的品种:直接融资租赁、经营租赁和出售回租。
为何银行系资本对融资租赁业青睐有加?中国银监会非银部主任柯卡生说,一方面,这可以改善贷款结构和赢利结构,实现银行多元化经营;另一方面,也可以拓展银行的客户群,对不能满足贷款要求的可以通过租赁完成融资。并且,组建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将生产商、融资方和销售客户有机地结合起来。
业内人士称,银行之所以加紧筹建金融租赁公司,除了上述原因之外,这个行业本身所呈现的巨大市场及银行资金运用压力也是重要考量因素。
我国融资租赁业始于1981年,虽几经整顿与清理,行业整体仍然低迷。资本金瓶颈和融资难等成为这个行业发展的最大障碍。
在发达市场,银行、证券和租赁可以三分天下。据统计,2005年全球设备租赁交易额已达6000亿美元,美国的租赁渗透率一直保持在30%左右。而同期,我国的租赁业务交易额仅为42.5亿美元,租赁渗透率仅为1.3%,租赁交易规模与
GDP之比仅为0.19%。
巨大的市场潜力对银行无疑充满了诱惑。某商业银行人士说,由于银行现在面临流动性过剩压力,如何拓宽资金运用渠道成为其面临的最大经营压力,而在央行层层加码出台的控制新增贷款增长过快的措施面前,商业银行以调整信贷为主的盈利模式压力空前。
这些因素使银行资本和金融租赁的结合一拍即成。
一波三折的结合
银行的夙愿得以成行,缘于2007年3月1日中国银监会颁布的新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新办法对股东资格进行了新的调整,规定:只有商业银行、租赁公司、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及其他银监会认可的金融机构,才可以成为主要出资人。
江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人士说,这项调整标志着银行在1997年被强制退出该市场后,重新获得了金融租赁的牌照。1997年,受累于亚洲金融危机,金融租赁业风险重重,不少租赁公司偏离主业,从而变相成为大股东的“融资机器”。这种情况下,为控制金融风险,商业银行被勒令退出金融租赁市场。
此后,为给风雨飘摇的金融租赁市场注入新的资金和活力,民营资本被引入进来。但是好景不长,金融租赁再次变味,通过担保等成为民营股东疯狂圈钱的跳板。随着德隆系大厦的倒塌,金融租赁也难逃厄运,上海新世纪、三九、明天、托普等一批民营金融租赁公司面临清理整顿的结局。
两次惨痛的经历,让这个行业遭遇垂直打击。
截至2006年底,银监会辖内金融租赁公司共有12家,其中6家持续经营,账面资产合计142亿元人民币,负债112亿元,所有者权益30亿元,当年共实现税后净利润1.3亿元。
金融租赁业巨大的市场需求和日渐萧条的市场形成了强烈的反差。据中国金融学会金融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会长田青介绍,目前美国每年总设备投资额中有30%是通过租赁解决的,而在中国这个比例仅为1%-2%。这也成为对原有管理办法改弦更张,重新引入银行的原因之一。
此番修改之前,银行对金融租赁公司早已觊觎已久。
早在2006年初,民生银行就成立了“租赁服务部”,间接从事金融租赁相关业务,农行等银行也成立了相应的租赁业务部门。同年12月,中行以9.65亿美元现金收购了新加坡飞机租赁有限责任公司,首开银行涉足融资租赁市场的先河。
本次银行系试水,为这个市场下一轮洗牌增添了新的悬疑。今年8月,“浙江租赁”改姓“华融租赁”,拉开了我国金融租赁行业并购重组的大幕。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通过资产置换方式,获得了浙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99.71%的股权。业内人士称,不管银行系进来后是否对行业重组,业务格局都将大不相同。
期待变局
但携带巨资入场的银行系,到底能对这个行业有多少改观,业界多数专家认为还需要谨慎观望。这不仅取决于银行涉足这个行业的初衷,更有赖于行业生存环境的进一步改良,诸如认知、法律、会计准则、税收、监管等。
业内资深专家沙泉认为,尽管银行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都类属于金融企业,拥有金融牌照,但它与银行截然分离,目前还基本不具备向社会直接融资的功能,融资难的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真正能对这个行业形成挑战的应该是银行直接从事金融租赁业务。
从目前来看,尽管拥有金融牌照的金融租赁公司可以通过在银行间市场进行同业拆借、发债等方式进行融资,但是效果并不理想。同业拆借只能周转短期头寸,无法解决融资租赁数额庞大的长期资金需求;尽管有发债资格,但目前通过发债形式成功融资的几无个案。
对于新成立的银行系金融租赁公司来说,虽然资本金雄厚,但再融资同样是个难题。并且在入场之初,就与其他同业一样面临着这个行业多头监管、亟待统一税赋和法律建设等尴尬。
目前,融资租赁公司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原由央行审批,后移交银监会审批的金融租赁公司,该类公司拥有金融牌照,可以享有同业拆借等金融业务,按照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监管,名称中统一使用“金融租赁”字样;另一类是当初为了引进外资而成立的融资租赁公司,该类公司由商务部审批,不具备金融牌照,亦不属于金融类企业,作为一般企业进行工商监管,名称中只能使用“融资租赁”字样。
田青说,20多年来,这两类机构尽管从融资租赁业务本身来说没有本质不同,但是一直执行着不同的准入门槛和监管标准,相较于融资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的门槛和监管要求都更严更高。
而将两类无实质业务区别的公司纳入统一部门审批和监管,一直是业界的呼声,但由于部门利益等多种历史和现实问题,这个问题迟迟没有得到解决。
同样解决缓慢的还有税赋。
某金融租赁公司人士说,目前税务对不同业务种类的租赁业务执行着不同的税赋,两者税额相差达到10倍以上。具体来说,对于一笔成本为1000万元、租赁费用为1100万元的融资租赁业务,如果该业务为融资租赁,那么执行利差纳税,即租赁所得扣减成本后按照5%交纳,税金为5万元;而如果这笔业务为经营性租赁,则按照租赁所得纳税,税金为55万元。
众多业内人士认为,经营性租赁的高税赋成为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缓慢的原因之一,这两种业务的税率应该统一。
业内专家认为,如果这一系列软环境得不到改善,仅寄望于银行系完成对这个行业的救赎并不现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