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论文多又多网》 2007年02月12日
目前,售后租回交易已成为很多企业研究的对象,本文拟分析售后租回交易的基本特征和本质,并探讨售后租回交易的基本动因。
一、售后租回交易的本质特征:资产价值的离散
售后租回是一种集销售和融资为一体的特殊形式,是企业筹集资金的新型方法,通常指企业将现有的资产出售给其他企业后,又随即租回的融资方式。它是目前西方发达国家常用的筹资方式之一。在售后租回交易中,承租人与出租人都具有双重身份,进行双重交易,形成资产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离散现象,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交易业务的双重性。售后租回交易双方具有业务上的双重身份,因而业务处理上具有重叠性。其一,资产销售方同时又是承租人,一方面企业通过销售业务实现资产销售,取得销售收入,另一方面又作为承租方向对方租入资产用于生产过程,从而实现资产价值和交换价值,具有经济业务的双重身份。其二,资产购买者同时又是出租方,企业通过购买对方单位的资产取得资产所有权,同时又作为出租方转移资产使用权,取得资产使用权转让收入,实现资产的使用价值的再循环,具有业务上的双重性,是融资产销售和资产租赁为一体的特殊交易行为。
2、资产价值转移与实物转移相分离。在售后租回的交易过程中,出售方对资产所有权转让并不要求资产实物发生转移,因而出售方(承租方)在售后租回交易过程中可以不间断地使用资产。作为购买方即出租方,则只是取得资产的所有权,取得商品所有权上的风险与报酬,并没有在实质上掌握资产的实物,因而形成实物转移与价值转移的分离。
3、资产形态发生转换。售后租回交易是承租人在不改变其对租赁物占用和使用的前提下,将固定资产及类似资产向流动资产转换的过程,从而增强了长期资产价值的流动性,促进了本不活跃的长期资金发生流动,提高了全部资金的使用效率。这样,一方面解决了企业流动资金困难的问题,另一方面盘活了固定资产,有效地利用现有资产,加速资金再循环,产生资本扩张效应。
4、资产转让收益的非实时性。《企业会计准则——租赁》规定。卖主(即承租人)不得将售后租回损益确认为当期损益,而应予递延,分期计入各期损益。一般认为,资产转让收益应计入当期损益,而在售后租回交易中,资产的售价与资产的租金是相互联系的,因此,资产的转让损益在以后各会计期间予以摊销,而不作为当期损益考虑。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承租人利用这种交易达到人为操纵利润的目的,同时避免承租人由于租赁业务产生各期损益的波动。
二、售后租回交易的直接动因:融资
售后租回交易形式上是一种租赁业务,实质上是一种融资手段。这种融资手段并不是纯粹意义上的融资租赁,从内容上讲,可以是一项融资租赁,也可以是一项经营租赁。由于租赁付款与售价通常是相互关联的,所以形成一揽子谈判方式,但究其本质仍是融资。
售后租回交易作为一种融资租赁形式很容易被人们接受。因为融资租赁的主要目的在于融资,企业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取得资产,在租赁期满时可以取得资产所有权。国际会计准则规定,如果租回是一项融资租赁,这种交易是出租人提供资金给承租人并以资产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企业通过出售资产取得现款达到融资的目的,同时又通过租赁取得该项资产的使用权,所以不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因此融资租赁方式被西方发达国家企业经常采用。售后租回交易又是解决企业流动资金不足的重要方式,企业能达到融资的目的,增加流动资金的比例。
作为一种经营租赁方式,售后租回交易的首要目的仍是融资,企业通过出售资产达到融资的目的,同时又通过租赁方式取得资产使用权,即不改变连续使用的状况。这里,与融资租赁不同的是,企业对资产的租赁期一般比较短,出售资产的损益在预计的资产使用期限内摊销。作为融资手段,一般直接表现在出售环节,租赁环节是融资环节的延续,是售后租回交易一揽子交易形式的组成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