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广东省国税局网站》
2004年05月24日
在中国加入WTO后,已有一些国际租赁公司进入我国,这些租赁公司资本规模大,且严格执行国际惯例进行业务操作,对我国目前的租赁业构成严峻挑战。那么我国的租赁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存在哪些异同,本文以一个具体实例对二者进行了比较。
为规范融资租赁业的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于2000年6月30日发布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之后财政部又于2001年1月18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租赁》,并规定于2001年1月1日在所有企业施行。
例:A公司与B公司签订一份租赁合同,由A公司购入一项固定资产,将其出租给B公司,出租时该资产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均为?5710,该资产的使用寿命与租赁期均为4年,B公司应在每年年末支付给A公司?2000的租金,租赁内含利率为15%。(为简化本题,假设租赁资产不存在担保余值与未担保余值,按直线法计提折旧。)
一、承租人B公司会计处理的比较
第一步,判断该项租赁的类型。租赁期4年与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相等,二者比例超过75%,满足融资租赁的判断标准,因此该项租赁为融资租赁。这一点,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第17号租赁(以下简称IAS17)相同。
第二步,计算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定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我国租赁会计准则规定,在租赁开始日承担人通常应当将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中较小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并将两者的差额记录为未确认融资费用。而IAS17规定承租人应按租赁开始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的较低者,同时等额确认该项融资租赁的资产与负债。
最低租赁付款额=2000×4=?8000,
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2000×(P/A,4,15%)=?5710
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账面价值=?5710=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
租赁开始日的分录为:
(1)我国的做法: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5710
未确认融资费用2290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8000
(2)IAS的做法:
借:固定资产5710
贷:长期融资租赁负债5710
若例中条件改为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为?5600,公允价值为?6000,则:
(1)我国的做法:因为账面价值?5600〈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5710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5600
未确认融资费用2400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8000
接下来的会计处理也会随之改变。
(2)IAS的做法:因为公允价值?6000〉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5710,所以仍为原来的分录。
第三步,仍保持原来的条件,计提融资租入资产的折旧。我国与IAS的做法相同,只是使用的科目有所不同。按直线法计提折旧,每年计提折旧额=5710×1/4=?1427.5
(1)我国的做法:
借:制造费用???折旧费1427.5
贷:累计折旧1427.5
(2)IAS的做法:
借:折旧费1427.5
贷:累计折旧1427.5
第四步,我国的会计准则规定在年末支付租金时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确认当期融资费用。而IAS17规定要将融资租赁的利息调整为负债,与我国不同。我国会计准则与IAS17中均规定可采用三种主要方法分摊或确认融资费用,即:实际利率法、年数总和法和直线法。在这里我们采用实际利率法,则第一年年末应确认融资费用:5710×15%=?856.5
(1)我国的做法:
借:财务费用856.5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856.5
(2)IAS的做法:
借:融资租赁费856.5
贷:长期融资租赁负债856.5
以后每年仍按实际利率法确认融资费用。
第五步,支付租金的分录我国会计准则与IAS17相同,年末支付租金时:
(1)我国的做法: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2000
贷:银行存款2000
(2)IAS的做法:
借:长期融资租赁负债2000
贷:银行存款2000
租赁期结束,两种做法支付的租金之和均包含了本金与利息两部分,所不同的是我国于租赁开始日就确认了本利之和的负债,而IAS17只在租赁开始日确认了本金数额的负债,以后每期再将当期的租赁利息确认为当期的负债。
二、 出租人A公司会计处理的比较
第一步,判断租赁类型,与承租人会计处理第一步相同。
第二步,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我国会计准则规定,在租赁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并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记录为未实现融资收益。一般按租赁内含利率计算出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现值之和与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相等。IAS17规定出租人应在其资产负债表中确认已用于融资租赁的资产,并按等于该租赁项目投资净额的金额将其列作应收款。租赁投资净额等于资产的初始价值减去任何形式的补助款,可使用公允价值。本例中不存在担保余值与未担保余值,因此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2000×(P/A,15%,4)=?5710,
最低租赁收款额=最低租赁付款额=2000×4=?8000,
未实现融资收益=8000-5710=?2290,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5710
(1)我国的做法: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B公司8000
贷:融资租赁资产5710
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2290
(2)IAS的做法: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B公司5710
贷:融资租赁资产5710
第三步,年末收到租金,并确认融资收入。我国的会计处理是先将收到的租金冲减应收款额,同时确认当期租赁收入。而IAS17的做法与我国显著不同,它规定出租人收到租金时,将租金分解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投资本金的收回,另一部分是当期确认的融资租赁收益。我国与IAS均允许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融资租赁收益。第一年年末:
融资租赁收益=5710×15%=?856.5
(1)我国的做法:
借:银行存款2000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B公司2000
借: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856.5
贷:主营业务收入856.5
(2)IAS的做法:
借:银行存款2000
贷:应收融资租赁款???B公司1143.5
融资租赁收入856.5
以后每期仍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当期融资租赁收益。
融资租赁期满后,我国与IAS的做法均确认了?2290的融资收入,所不同的是在租赁开始日我国的应收款项中包含租赁本利之和,租赁利息计入递延收益,以后每期用收到的租金冲销应收款项,并做另一笔分录确认当期融资收益。而IAS在租赁开始日的应收款项只含投资本金,以后从每期的租金中收回投资本金及确认当期融资收益。
关于租赁会计准则,我国与IAS的规定还有其他诸多异同点。本文只是通过一个具体实例比较了二者在融资租赁会计处理上的几点异同。我国租赁会计准则基本上是借鉴国际惯例并依照本国特色而制定的。它不但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租赁业发展的会计支柱,有利于租赁业的风险防范和租赁市场培育,同时也与国际惯例相协调,为租赁业的发展和壮大提供了良好的会计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