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融资租赁合同应承担哪些责任

摘自《中国法律法规网》 2005年02月13日

   (1)出租人的责任

    1)出租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给承租人标的物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2)未经承租人同意擅自变更融资租赁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因违约行为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出租人未按合同约不定期提供技术服务或因干预承租人购买租赁物,给承租人造成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出租人明知第三人对购买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还购买该标的物给承租人,出租人应付相应的责任。

    (2)承租人的责任

    1)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由承租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2)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其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财产损害或人身伤害的,由承租人负相应的责任;

    3)承租人在占有租赁物期间未妥善保管、维修租赁物,使租赁物受损的,由承租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非《现代租赁网》原创作品,转载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更新日期:2007-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