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浙江租赁通讯》 2007年07月26日
回租是指物件的实际所有权人将物件售让给租赁公司,然后通过与租赁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按约定的条件,以按期交付租赁的方式使用该物件,直到还完全部租金重新取得该物件的所有权为止。
回租有4个显著特点:(1)物件是必不可少的形式要件。(2)《购买合同》的金额是《融资租赁合同》(回租合同)租金计算的基础。(3)回租行为对物件的实际占有和实际使用不发生影响。(4)回租目的是为了解决承租人的自有资金或流动资金不足。
应该注意的问题:(1)确认物件所有权的真实性。(2)确认物件的价格。(3)物件是否出于海关之下?物件在进口时是否享受有条件的减免税待遇?如果这两个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话,则应由物件原所有人向当地海关说明情况:物件的所有权人将要更换,但物件的用途、实际使用人和实际使用地未变,申请免补关税。(4)物件的原所有人向物件的原批准购置部门报告情况和备案。如果物件为国有资产,还应向当地的国有资产管理局报告和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