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人民网》
2007年09月14日
全国人大财经委张雪松昨日(13日)表示,目前融资租赁法草案已按全国人大财经委确定文件的形式交付全国人大审议,新法案有望在明年出台。
他介绍,目前的融资租赁法草案共分6章63条,主要对《合同法》第十四章中有关融资租赁的内容做了必要的补充和完善。该草案除总则、附则外,对融资租赁及其行业的交易、监督管理、促进、法律责任等内容分章做了规定。针对业内比较关心的航空租赁税收情况,他介绍,在关税分期上,在跨境融资租赁中,入境租赁物按照每期缴纳的租金为税基,分期缴纳进口环节的税收,如果出租人要求一次性缴纳关税的,也可一次性缴纳。此外在监管内容上,对租赁企业的财务制度、报告和审计等方面都做了相关规定。
张雪松表示,目前融资租赁法草案已提请全国人大审议,希望全国人大尽早安排审议。业内人士认为,过高的关税增值税一直是阻碍国内租赁业快速发展重大障碍之一,与国外基本零增值税相比,我国的增值税在5.04%-22.85%之间,如何在税收和制度安排上更加优惠应是下一步政策的基本着力点。(张泰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