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国际金融报》 2007年09月07日
记者9月6日从中国建设银行获悉,中国银监会批准建设银行和美国银行筹建设立一家从事金融租赁业务的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这是目前国内同业中首家获得批准筹建的金融租赁公司。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5亿元,其中建设银行出资人民币33.795亿元,占75.1%;美国银行出资人民币11.205亿元(或等值外币),占24.9%。
合营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融资租赁业务、吸收股东1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银行股东除外)、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向商业银行转让应收租赁款、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外汇借款、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咨询以及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等。合营公司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4名董事由建设银行提名,1名董事由美国银行提名,董事长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从建设银行提名的一位董事中选举产生。
通过设立合营公司,建设银行可以积极参与发展潜力巨大的租赁市场,满足客户需求,优化业务结构。美国银行是建设银行的战略合作者,在金融租赁方面有丰富经验,通过与美国银行合作有利于合营公司引进国际先进技术、经验和人才,提升企业竞争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