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使用税帐务处理
摘自《山东会计网》 2007年03月13日
企业交纳的车船使用税,应通过“应交税金——应交车船使用税”科目进行核算。该科目贷方反映企业应交纳车船使用税税额,借方反映企业已经缴纳的车船使用税税额。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应交而未交的车船使用税。
1、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应交纳的车船使用税税额: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车船使用税
2、按规定,车船使用税按年征收,分期交纳。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企业在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车船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