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使用税帐务处理

 

摘自《山东会计网》 2007年03月13日

   企业交纳的车船使用税,应通过“应交税金——应交车船使用税”科目进行核算。该科目贷方反映企业应交纳车船使用税税额,借方反映企业已经缴纳的车船使用税税额。余额在贷方表示企业应交而未交的车船使用税。

  1、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应交纳的车船使用税税额: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车船使用税

  2、按规定,车船使用税按年征收,分期交纳。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企业在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车船使用税
    贷:银行存款

非《现代租赁网》原创作品,转载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更新日期:2007-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