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公司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摘自《山东会计网》 2007年04月26日

   依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专门从事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如下:
需要设置的会计科目及核算内容:

    (1)经营租赁资产

    该科目核算出租人为经营性租赁而购入的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物资价款、运杂费、保险费以及进口关税等)。该科目下设“已出租资产”和“未出租资产”两个二级科目。

    出租人购入经营租赁资产时,借记本科目(未出租资产),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起租时,借记本科目(已出租资产),贷记本科目(未出租资产)。每期收到租金时,借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贷记“租赁收益”科目。租赁合同结束收回出租资产时,借记本科目(未出租资产),贷记本科目(已出租资产)。
经营租赁资产报废时,借记“经营租赁资产折旧”科目,贷记本科目。
出租资产在租用单位被损坏,提前报废的,租用单位应予以赔偿。收到赔偿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

    (2)经营租赁资产折旧

    该科目核算出租人经营性租赁资产的累计折旧。出租人经营租赁的资产折旧提足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经营租赁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
出租人按期提取折旧时,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出租人出售、报废和毁损的经营租赁资产转入清理,应按经营租赁资产净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本科目,按经营租赁资产原价,贷记“经营租赁资产”科目。

    例1假设出租人2004年2月购入一批经营用租赁资产,单位价值30万元,总值600万元。该批资产的使用年限为10年,出租人采用直线法折旧,年折旧率为10%。3月5日租出其中5台设备,租期10天,月租金3000元。
    根据以上资料,出租人的会计分录为:

借:经营租赁资产—未出租资产6 000 000
贷:银行存款6 000 000

   3月5日出租5台设备时:

借:经营租赁资产—已出租资产1 500 000
贷:经营租赁资产—未出租资产1 500 000

    3月份计提折旧1.25万元:

借:营业费用 12 500
贷:经营租赁资产折旧12500

    收到租金5000元〔(3000/30) x5 x10]:

借:银行存款5000
贷:租赁收益5000

    到期收回出租资产:

借:经营租赁资产—未出租资产1 500 000
贷:经营租赁资产—已出租资产1 500 000

    出租人在租赁合同开始日之前的交易过程中,为一项租赁业务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业务人员完成租赁业务的劳务费用、法律手续费、佣金及一切必要的开支等。这些初期费用在发生时,直接作为营业费用入账。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出租人依据会计核算上的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原则,将这些费用在计算租金时,归入租赁投资总额中,在租赁合同生效日,把这些费用等额地作为租赁收益处理了,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租赁收益”科目,贷记“租赁收益”科目。

    例: 某出租人为一项融资租赁业务,花费前期费用3万元,该项租赁合同生效日为2004年12月10日,合同规定每半年收取一次租金,那么,第一次计算租赁收益的日期应为2005年6月10日。

    从上例可以看出,3万元费用在2004年入账,而收益却在第二年才会收到。根据会计准则的有关原则规定,将第一期收益分两次入账。会计分录如下:

    发生前期费用:

借:营业费用30000
贷:银行存款30000

    2004年12月10日合同生效:

借:应收账款--应收租赁收益30000
贷:租赁收益30000

    上述处理是个别出租人的做法。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收人与费用相配比的原则,费用应在收人实现的会计期间计入成本。因此,出租人发生前期费用,应作为递延资产入账,待收入实现时,再作为费用入账。

非《现代租赁网》原创作品,转载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更新日期:2007-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