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山东会计网》 2007年07月19日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由于各种主、观客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发生提前报废的现象。根据现行制度规定,如果是制造商的责任,承租人可以向其索赔(在购销合同和租赁合同中规定,除支付货款的责任由出租人承担外,其他条件,如设备的交货、验收、索赔等都由承租人负责或出租人(如果购销合同由出租人签订)将上述权利指定,和委托承租人办理);如果设备投了保,承租人还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另外,租赁合同规定即使租赁设备灭失,承租人也不能免除支付租金及赔偿出租人损失的责任。因此,如果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发生提前报废的现象,其会计处理方法如下:例:某企业融资租入一条生产线,租期36个月(2001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租金自1月1日开始每隔6个月于月末支付租金150000元,该生产线在2001年1月1日出租人账上的价值为700000元,租赁公司规定的利率为7%(6个月利率)该生产线的估计使用年限为5年,期满无残值,租赁期届满时,企业有优惠购买该生产线的选择权,购买价为100元,估计该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为80000元。该生产线占企业资产总额的30%以上,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本期应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1)计算租赁资产最低付款额的现值
未确认融资费用=900100-700000=200100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700000
未确认融资费用 200100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900100
(2)计算未确认融资费用分摊率
采用插值法计算融资费用分摊率
当r=70%时
15000×4.767+100×0.666=715050+66.6=715116.6
当r=8%时
150000×4.623+100×0.630=693450+63=693513
因此7%<r<8%用插值法
现值利率
715116.6 7%
700000r
693513 8%
得r=7.7%
(3)2001年6月30日支付第一期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150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0
同时:700000×7.7%=53900
借:财务费用 53900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53900
(4)2001年12月31日支付第二期租金时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150000
贷:银行存款 150000
同时,(700000-96100)×7.7%=46500.3
借:财务费用 46500.3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46500.3
(5)2002年元月该生产线报废,用银行存款支付清理费用1200元。残料变价收入8000元,合同规定:若租赁设备提前报废,承租人有两种选择:一是继续执行合同直至承租人付清全部租金为止。二是按合同“规定损失金”所列金额,支付给出租人,中止合同。双方商定选用第二种方法。租赁合同规定的损失金额为最低租赁付款额减去已付租金的现值。其折现率为6%(考虑利率的变动6个月利率)设备购销合同中规定制造商赔偿设备净损失的60%
一是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已提折旧=700000/5x1=140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560000
累计折旧 140000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700000
二是支付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1200
贷:银行存款 1200
三是向制造商索赔:560000×60%=336000
借:其他应收款 336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336000
四是取得残值收入
借:银行存款 8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8000
五是结转清理损益
借:营业外支出 2172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17200
(若为清理收益,则计入营业外收入)
六是支付损失金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600100
贷:银行存款 519829.2
营业外收入 80270.8
七是转销未确认融资费用
借:财务费用 99699.7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 996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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