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观察:我企业应研究“逃离条款”应对德国税改

 

摘自《凯迪网络》 2007年08月27日

   本报讯 5月25日,德国联邦议院通过了2008年企业税制改革总体方案。此次税改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对企业利息、租金和租赁支出等开始征税,纳入营业税核算税基。同时,新税制还引入“利息栏杆”概念,制定了一系列减免利息支出纳税的“逃离条款”。

德国新税制将对企业利息支出征税,在全球尚属首例。根据以往全 球企业税制惯例,债务利息支出被计作成本,在税前予以扣除,企业所得税仅涉及所有者的股权收益。这也在全球企业中催生了一种常用的避税方案,即投资者或总公司将股权转变为债权注入新公司,通过直接向子公司贷款或为子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将应税股权收益转变为免税利息收益。

    并且,通过在海外低税率国家设立子公司,总公司可以很方便地将收益通过债权转变为子公司收益,从而达到避税目的。这实际上已经成为跨国公司向海外子公司投资的主要形式。

    虽然目前没有明确数据核算全球企业因此而避免的纳税总额,但有资料显示,很大一部分跨国公司海外子公司的利息支出占营业总收入的30%甚至一半以上。德国此次税改主要针对的也正是此类企业的避税行为。

    同时,为避免一些债务负担重、主要靠银行融资的中小企业加重税务负担,德国新税制还引入了独具特色的“利息栏杆”概念,即利息支出低于某一限额即可不必缴税。这其中主要包括3项“逃离条例”:

    首先,当利息支出余额(企业利息支出与利息收入的差额)小于100万欧元时,可以免税;其次,利息支出余额虽然大于100万欧元,但如果总利息支出仍然小于毛利润(即扣除直接成本,但在利息、纳税、折旧、摊销之前的盈利收入)的30%,可以全额免税;第三,即使前两条都成立,对于在全球设立多家分支机构的集团企业,如果能够说明在德国的自有资本比例并不比在其他国家更低,也就证明该集团没有故意利用德国的所得税制度,同样可以免税。

    对此,德国罗德合伙人咨询集团的克里斯蒂安·施密特教授评价说:“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税法制定者用心良苦。对于在德国投资额小于2000万欧元的海外企业,这是条好消息。特别是对许多在德国投资额不大的中国企业,应注意合理利用这些条款。”他特意提到2000万欧元的投资额,是因为按照德国现行大约5%贷款利率计算,其利息支出约为100万欧元。

    施密特教授同时指出,即使企业的利息支出高于以上3条“利息栏杆”,同样还存在许多税务筹划的空间,企业可以寻找专业税务师的帮助。

    但对于在德国有庞大投资额的海外公司而言,增加纳税额在所难免。美国的一些公司就警告说,德国的公司税制改革可能引发大批外资撤出德国。在一份措辞强烈的声明中,美国花旗集团、摩托罗拉公司和菲利普·莫里斯公司等对这一条款提出了强烈批评,认为这项规定是世界上绝无仅有的,它将威胁到一些主要靠债务融资的公司的生存。(郇公弟)

    新闻链接:德国企业税改方案引发各界争议

    2008年德国企业税制改革方案的最大特点可以概括为8个字———扩大税基降低税率,这项看起来将降低企业总体税负的改革却在企业、消费者等许多层面引发了争议。

    据德国罗德合伙人咨询集团的克里斯蒂安·施密特教授介绍,德国此次企业税制改革主要是为了实现两大目标,一是降低总体税负,提高德国对全球企业选址的吸引力;二是为德国税务基础提供长期保证,实现政府预算收支平衡。

    实行税改后,德国企业总体税务负担将从目前的38.65%降低到29.83%,在欧洲处于中等水平。但同时,企业将不再在税前扣除利息、租金和租赁支出,私人公司用于扩大再投资的利润也将征税,这些措施都将大大扩大税基。

    目前,德国企业应缴税项主要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团结税三部分。营业税归各州政府主管,各地税率从14%到16%不等,税改后全国营业税税率统一为14%。同时,营业税税基扩大到不扣除利息、租金和租赁支出等的收入。企业所得税下调是此次税改的主要内容,税率从目前的25%降至15%,仅此项就可为德国企业总共减轻约50亿欧元的税务负担。至于为支援东部建设而设立的团结税,仍维持5.5%的税率不变,根据计划该项税收将在2019年到期。

    在扩大税基方面,德国提出对利息支出等征税,在全球尚属首例。德国联邦经济部长迈克尔·格洛斯表示,“对利息支出征税的目的,在于阻止总部设在德国的大公司通过向设立在低税率国家的子公司借款,并把利息支出计入营运成本,从而降低税负。”此次税改的目的即在于堵塞这些税收漏洞,它所增加的纳税范围也是相当可观的。

    在实行税制改革后,德国企业的税负将远低于美日的40%,在欧洲范围内也由榜首位置降低到中等水平。根据奥地利商会统计的欧洲企业税负对照表,如果其他各国不改变目前税率,德国将以略低于30%的税负与荷兰和卢森堡(均为29.6%)持平,低于英国(30%)、法国(33.3%)、比利时(34%)、马耳他(35%)、西班牙(35%)和意大利(37.3%)。但与东欧、北欧各国和爱尔兰、瑞士等低税率国家相比仍然要高,也高于欧盟国家25%的平均水平。

    德国此次税改幅度较大,对不同类型企业影响不一,税改方案公布后在社会上也引起较大争议。新税法生效后,受益最大的无疑是德国大公司,据估计西门子、大众等行业巨头至少可以少缴1/5的税款。但中小企业获利甚微,扩大利息和租金支出等税基,可能反而使中小企业的税负上升,那些债务负担重、获利能力差的公司受冲击更大,甚至可能使一些亏损企业纳税。新税制对银行、租赁等行业的冲击也相当巨大,这些企业的资本负债表中往往是高负债和高利息支出。

    另外,德国民众对此次企业税改也提出诸多异议。此前自2007年1月1日起德国销售税从16%提高到19%,一年后又大幅降低公司所得税,有社会人士认为这一升一降是通过牺牲市民的利益来增加公司利益,同时降低个人所得税的呼声渐起。值得注意的是,德国新税制还引起了众多国外公司的不满,特别是美国的一些跨国公司、对冲基金和私人股权公司等,它们对新税法中扩大税基、增加营业透明度、限制并购等条款很是不快。美国花旗集团、摩托罗拉公司等都提出抗议,美国黑石集团首席执行官史蒂芬·史瓦兹曼认为,这些规定将抑制私人股本投资者进入德国。

非《现代租赁网》原创作品,转载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更新日期:2007-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