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中华航运网》 2007年06月29日
当船东都在为船舶融资问题而犯愁的时候,新加坡太平船务分拆船队成立信托基金--太平海运信托基金--上市集资的做法,为我们开辟了一个“非常好的、清晰的”船舶融资渠道。
目前,船舶融资是一个正在迅速增长的领域,年总值3
000亿美元的船舶建造和转售活动带动了船务从业者对不同类型融资工具的需求。但国际船舶融资模式有限,除英国税务租赁模式和德国KG模式外,大多仍依靠传统的银行贷款。近期,全新思维的船舶融资工具--新加坡太平海运信托基金(简称“PST”)的出现立即引起了业内人士的高度关注。
太平海运信托产生的背景
新加坡政府的优惠政策
2006年,新加坡政府出台新的税收管理政策,针对船舶租赁公司、船务基金和船务商业信托制定较为优惠的鼓励措施,即新加坡海事金融优惠计划(MFI):
(1)船艇租赁公司、船务基金或船务信托在十年优惠期内买下的船只所赚取的租赁收入,只要符合条件,将永久豁免缴税,直至相关船只被售出为止。
(2)负责管理船务基金或公司的投资管理人,所获得的管理相关收入,只要符合条件即可享有10%的优惠税率,为期十年。
(3)相关条件:从事船舶租赁活动的新加坡非纳税居民;所经营的租赁船舶注册地为新加坡;租赁的船舶由AIS(Approved International
Shipping Enterprise Scheme)计划支持下的公司经营。
值得注意的是,MFI计划没有限定船舶类型,除集装箱船外,用于散货、石油和天然气运输的其它类型的船舶均可以申请加入优惠计划之中。
MFI
计划提高了船舶租赁公司和船务信托对潜在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吸引力;刺激了新加坡海运信托基金等类似船舶投资工具的生成,为太平海运信托基金的成立提供了政策支持。
太平船务的超前决策
目前,拥有98艘船舶、共计141 731 TEU承运能力的新加坡太平船务,是一家十分优秀的私人航运公司,在创立的40年中,除在创立当年和1981年全球石油危机时出现亏损外,一直保持着良好的收入业绩。由此,不难看出太平船务在船舶经营方面拥有自身独特的管理理念。
此前,作为新加坡海事基金会主席的张松声曾指出,新加坡虽是一个重要的海事和航运中心,但缺乏有创意的船舶融资工具,进而限制了新加坡航运中心地位的突破性提升。2006年2月,在新加坡政府的积极支持下,由政府和新加坡海事基金会联合资助的MFI计划最终出台。
熟知MFI计划的太平船务,立即根据政府的税收优惠政策和自身企业成长需要,借鉴国际不动产投资信托的做法,将自己的一部分资产分拆重组为太平海运信托基金,进行海运融资新模式的尝试。
太平海运信托操作流程
海运信托基金的一般经营模式
(1)航运公司对自身财产进行分割,对一部分财产进行重新组合成为一家管理企业--海运信托基金。
(2)海运信托基金在股票交易市场上市进行公开发售,招募公众资金注入。
(3)基金交由海运信托经理管理,通过收购航运企业船舶,再将船舶反租给航运企业来进行经营活动。
(4)股票持有者从上述交易活动获得的收益中分得红利,海运信托经理根据每年收益和基金价值获得报酬。
PST的实际操作
(1) PST成立之初,太平船务投入转售价格为2.7亿美元的8艘集装箱船舶作为信托基金成立的最初资产(详见表1)。
(2)太平船务作为该信托的保荐人,承诺认购其1/3左右的股权,并答应在3年内不会变卖股权。
(3)PST在新加坡股市公开发售2.22亿股给公众,因此筹得1亿美元社会资金。
(4)PST将收购来的8艘集装箱船舶,以光船租约反租给太平船务。
(5)PST拥有太平船务的13艘新造船舶的优先选择权,同时,还将进一步从第三方收购船舶扩大经营。
(6)海运信托经理负责收购、撤资和提高资产等相关投资策略,也将收取每年4%的租金收入,额外比率0.02%托管基金(但不低于1万美元)的托管费。
(7)股票持有者则是通过信托基金的实际盈余来获得红利,2006年年末每单位红利高达1.04美分。PST操作流程图见下图。
PST模式的优点
降低海运企业融资负担
新加坡政府的MFI计划,针对海运信托基金等的经营给予免税支持。PST的折合利息为4%,低于银行贷款利息的5.9%,因此与其他船舶融资方式(如德国KG模式等)相比更具有降低船舶经营成本的优势。
弱化海运企业融资风险
海运信托投资基金可以减轻金融财政政策的影响,绕开银行贷款的众多规则限制,实现船舶全部的融资;可以通过事先约定的租金获得收益,避免了运价波动的直接冲击;实现了风险社会化,吸收公众投资的注入使其摆脱了传统船舶融资模式引发的不利后果,扩展了航运企业的生存空间。
维护公众投资人正当收益
太平船务在PST上市之后认购了1.15亿股(占34%的股份),并保证三年内不出售这些股份,至少留住5750万美元五年;信托基金成立初期,将使用太平船务的航运知识、管理经验和运营网络。此后逐渐减少对其的依赖,增加第三方航运企业的资产注入,从而在最大限度上维护股票持有者的正当收益。
突破船舶融资常规模式
PST的成功运作,改变了传统“贷款买船,营运还本息”的模式,也使融资主体由船公司和银行转向机构投资者和大众散户。MIF计划的优惠政策将进一步刺激当地和海外金融机构为新加坡海运业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催生更多全新的、精细的,诸如船务基金、船舶租赁公司等船舶融资模式。
PST带给我国的启示
PST在新加坡的成功上市,标志着一种全新的融资模式在船舶融资领域诞生。随着类似航运业信托基金的成长,新加坡的航运业也将再一次迎来发展的春天。我国拥有中远、中海等世界级航运企业,但是,船舶融资瓶颈却一直羁绊着我国航运业腾飞。为此,笔者建议从以下方面来改善现状:
加大对航运业的税收扶持
政府应考虑航运业的资本密集、投资期长、回报率低等特点,采取优惠的税收措施;针对船舶融资、船舶租赁等机构需承担经济风险、自然风险和经营风险等的弱点,借鉴MFI计划给予免税扶持;依据《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出台配套的船舶行业投资基金政策措施,引导海运信托基金的发展。
放宽外商船舶融资准入
在实施《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外资在船舶融资方面的经营领域,为我国航运企业扩充船队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同时,鼓励国内企业与世界航运业接轨,学习船舶融资方面的国际通行做法。
积极探索适宜的融资模式
航运企业作为市场行为主体,应当根据现行的法规政策主动探索符合企业发展需要的融资模式,尝试与类似海运基金的合作;航运企业协会也应充分发挥自身在企业和政府之间的桥梁作用,注重新式融资工具在国内的实践和推广。
建设专业人才队伍
引进和培养一批通晓国际金融、管理、法律、财务等多层面的专业人才队伍,在熟知国内国际融资、信贷、外汇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基础上,逐渐增加海运融资知识的积累,为我国航运业融资领域的创新提供必备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