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为何要入主金融租赁公司?

作者:沙泉

本站首次发布日期:2007年06月27日

    “金融租赁”在中国曾经是一个具有非常诱惑力的名称。笔者在这个领域从业17年,并为所在公司争取到全国第一家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金融租赁公司的资质。但对于本人的感受更多的是疑惑而不是诱惑。为什么会这样?到底在什么地方?对谁有诱惑力?在现在又一次被炒红的今天,笔者很愿意拿出自己的感受与迫切希望入主“金融租赁”公司的朋友共同探讨。

    金融租赁就是融资租赁

    “金融租赁”英文名称是“Financial Lease”,“融资租赁”的英文名称也是“Financial Lease”,从交易方式上看没有任何区别。可见“Financial Lease”是外来语,“Financial”即可以翻译成“金融”,也可以翻译为“财务”。在租赁业被翻译成“融资”也不能说是错误,因为在引入中国的初期,就是为企业做转贷业务。

    这里讨论的名称问题都是从动作来考虑的,姑且当作动词来理解。如果作为名词来说,在中国又有特殊的含义。不管是老版《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还是新版《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都强调:金融租赁公司名称中标明“金融租赁”字样。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融资租赁业务或在其名称中使用“金融租赁”字样,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如果你不是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你就不能使用“金融租赁”为公司命名。但这只是银监会的部门规章,商务部和国家工商管理局并不认可这个规定,依然有不是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融资租赁公司使用“金融租赁”的名称注册了融资租赁公司。不管怎么说,只要不是说机构名称的问题,在谈论业务或相关事项时,使用金融租赁和融资租赁不会把概念搞乱。即使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金融租赁公司,在允许他们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经营范围中也没有实质性的低成本直接融资手段。

    但是人们还是喜欢用“金融租赁”来描述融资租赁。原因就是“金融”二字。似乎不谈金融不显自己“优越”。“金融”有什么优越?为什么让那么多人有优越感?我国是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换的国家。在建国初期到改革开放,30多年金融被处于管制阶段。只要挂上“金融”那么就意味着有国家发钞做后盾的信用保障。这样的“金融”太神圣了,它不用为资金来源而发愁,全国的所有存款和政府的发钞后盾。谁沾上谁发财。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金融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金融机构不全是银行,金融机构可以没有低成本直接融资业务,由独家银行变为中央银行、监管机构、商业银行的市场经济金融体系。理论上国家不在为金融机构的经营失败买单。金融机构倒闭的已经不止1家,仅金融租赁公司就关闭了4家:广东国际租赁公司、武汉国际租赁公司、海南国际租赁公司和中国华阳租赁有限公司。

    按说金融的光环已经消失,但在人们的意识中还是依然存在,乃至后来又有许多企业和机构栽在挂有“金融机构”招牌的企业,借助金融租赁圈钱的行为已经臭名远扬。这说明“金融”光环还有点余光,迷信金融的还大有人在。更准确的说,有些不法份子借助“金融机构”招牌推卸责任。新的金融租赁公司是否能改变目前的状况笔者还没有看出来。

    金融租赁公司的利润率有多少?

    在商场中无利不起早,入主金融租赁大概也是出于这个原因。那么金融租赁(以下只讨论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金融租赁公司)的利润到底有多少呢?从银坚会披露的信息可以看出:金融租赁公司共有12家,其中6家持续经营,账面资产合计142亿元人民币,负债112亿元,所有者权益30亿元,当年共实现税后净利润1.3亿元。

    这里面有个没有说清楚的概念就是这些财务指标是指12家的还是就这6家的。如果全部包括在内应该说还可以,因为具笔者了解仅6家问题资产就是一个不小的数目。但要从资本收益率(ROE 4.3%)和资产收益率(ROA 0.92%)来看。不管是6家还是12家,这是一个不值得投资的行业。现在经营比较好的融资租赁公司,ROE都在25%以上。没有达到这个指标的不是经营理念不好就是经营手段不强。

    银行入主金融租赁公司能否改变金融租赁的现状?

    融资租赁业流行的两句话,融资租赁业务没有开展起来的原因:一是承租企业信用不好,二是租赁公司没有资金来源。似乎融资租赁行业没有发展主要原因在这两个方面。按照这个逻辑银行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但是要看经营好的租赁公司就不是这样。一是对于信用不好的企业根本不与他们打交道。二是租赁资产尽量通过保理或租赁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把融资租赁做成非风险业务。

    银行只与优质企业合作,由此造成竞争激烈。银行入主金融租赁公司依然没有改变对客户的要求,也就是说市场没有因此增加。二是银行的资金总是向高收益的企业流动。如果入主金融租赁公司收益率还不如放贷收益,那么设立租赁公司还有什么意义?

    融资租赁和银行动同属服务贸易,但它的服务职能更高于银行。如果做的好的话,他们的主要盈利点来自于中间业务。银行入主金融租赁公司应该是要发挥中间业务的功能,努力提高ROE,这样才可在微利时代站在高收益的顶峰。

    其实银行是否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并不重要,而是如何利用融资租赁扩大经营范围更重要。目前成功开办融资租赁业务的银行大都不是自己设立的融资租赁公司。银行给租赁公司的资金该得多少得多少,优质客户从租赁公司那方面来,增加了银行的收入。当银行收购的租赁资产满足信贷指标,自己就留着优质资产,如果超过信贷指标,就把资产再销售出去。

    为银行提供优质客户的租赁公司不仅限于金融租赁公司,还来自于其他有经营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经历了两个起落的银行再次参与融资租赁时,他们已经把租赁公司的信用抛开在外,只是使用他们的功能和牌照,租赁公司并不能触摸到项目资金。在这个经营理念下,收集到不少优质客户。

    其他企业有必要与银行一起组建金融租赁公司?

    从租赁公司的经营范围来看,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没有太大区别,本质上是一样的。参股银行控股的租赁公司首先要注意两点。一是银行愿意为股东的销售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二是没有必要为金融租赁公司提供存款,因为入股的初衷就是要利用银行资金。如果不能利用,反而要向银行提供资金,那意义就不太大。

    “金融租赁”到目前为止依然是个概念。或许股份制银行通过炒概念能提高股价,但如果不和服务相结合,不能发挥租赁的作用,不为厂商销售提供金融服务,非银行企业没有必要进入这样的租赁公司。
 

《现代租赁网》原创作品,转载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更新日期:2008-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