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新华网》 2007年06月14日
中国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日前表示,目前,有5家商业银行试办金融租赁公司得到了国务院批准,银监会正对其实施审慎的市场准入。取得经验后,银监会将视实际需求批准更多符合资质的商业银行设立租赁公司。
新华网北京6月14日电(记者刘诗平、白洁纯)中国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日前表示,目前,有5家商业银行试办金融租赁公司得到了国务院批准,银监会正对其实施审慎的市场准入。取得经验后,银监会将视实际需求批准更多符合资质的商业银行设立租赁公司。
蔡鄂生在北京举行的“银行租赁国际研讨会”上说,中国租赁业前景广阔,商机无限,近年来国外一些知名租赁企业纷纷进入中国就是印证。
一方面,国际经验证明,租赁在促进设备销售进而拉动经济增长方面可以发挥巨大作用,在很多国家,租赁已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设备融资方式。中国2006年GDP总量达到20.94万亿元,固定资产投资达10.99万亿元,其中蕴藏着大量的租赁业务发展机遇。
另一方面,租赁业相关的社会环境和政策环境正在逐步改善,使租赁业的快速发展成为可能。一是租赁业的社会认知度逐步提高;二是政策环境日趋改善,融资租赁法起草工作已基本完成;三是金融监管政策的变化将极大推动租赁业的发展。
蔡鄂生说:“中国银监会目前正会同有关部门推动金融租赁公司进入银行业征信系统,同时加强与其他部委的协调和沟通,为租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外部环境的改善并不能代替租赁公司的自身努力。”
2007年,银监会修订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修订后的办法允许符合资质要求的商业银行设立或参股金融租赁公司,这是在商业银行退出租赁行业10余年后的再次进入,将对租赁行业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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