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四大原因造成
中国金融租赁业落后地位

 

摘自《新华网》 2007年06月14日

    新华网北京6月14日电(记者刘诗平)中国银监会副主席蔡鄂生日前表示,中国的租赁市场与发达市场存在巨大差距,租赁这种融资方式对促进企业设备销售与技术更新的巨大拉动作用远没有发挥出来,在世界范围来看,还处在比较落后的地位。

    蔡鄂生在北京举行的“银行租赁国际研讨会”上说,根据银监会对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经验,造成这种情况主要有以下四个原因:一是租赁的社会认知度较低,很多企业不了解租赁的特点以及对企业的好处,企业在有设备融资需求时想不到去找租赁公司;二是金融租赁公司缺乏专业人才,经营管理水平低,不能提供真正满足客户需要的产品;三是一些股东恶意控制,把金融租赁公司当作融资平台;四是与租赁有关的制度不够完善,影响了租赁行业的发展。

    据统计,2005年底,中国的租赁业务规模在42.5亿美元左右,排名全球第23位,租赁渗透率为1.3%,租赁业务规模与GDP之比约为0.16%,全球排名第50位。

    长期以来,从事租赁业务的机构既有银监会监管下的金融租赁公司,也有由商务部批准的中外合资及外资独资租赁公司,商务部近来还批准少数一般性租赁公司进行融资租赁业务试点。

    蔡鄂生说,金融租赁公司与中外合资(外资)租赁公司都是从上个世纪80年代初起步的,尽管具体过程有差别,但总的说来都经历过迅速发展与萧条困顿阶段。截至2006年底,金融租赁公司共有12家,其中6家持续经营,账面资产合计142亿元人民币,负债112亿元,所有者权益30亿元,当年共实现税后净利润1.3亿元。
 

非《现代租赁网》原创作品,转载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更新日期:2007-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