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中国经营报》 2007年06月08日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出台,银监会的支持,商业银行的投资冲动为两起两落的金融租赁业带来了崭新的发展机遇。
然而,租赁业在税收政策下的不公平待遇,以及过度监管对行业环境及企业的杀伤力也非短期内能解决的。
租赁业政策掣肘
2004年,一家国外机构对中国的租赁市场环境按照国际惯例进行严格的考核,在11项考察指标(出租人权利、承租人权利、收回设备程序、资产登记、所有权、税务、法律、法规遵守、商业考虑、环境考虑、会计等)中,只有一项(所有权)可以接受,有七项需要改进,三项需彻底评估并做必要修正(收回设备程序、资产登记、税务)。
市场人士认为,尽管银监会苦心孤诣出台的新办法给行业发展带来了极大的机遇,尽管企业自身的思路和能力才是根本,但租赁业的长足发展依然有待政策的进一步突破和明朗。
中行相关人士对记者表示,之所以选择海外收购,主要是因为国内的政策环境尚不成熟,其中,税收方面问题首当其冲。
以中行、建行、工行争相投资的租赁领域——飞机租赁行业为例,近年,我国在飞机租赁方面的税收政策虽有变化,但是,与国外相比,国内税负最重,包括:33%所得税、1%进口关税、17%进口环节增值税、5%的营业税、0.03%的买飞机印花税和0.1%的租赁协议印花税,而且进口税在开始一次计收,使刚起步公司因税负重几乎没有盈利机会。国外飞机租赁税收简单、优惠幅度很大。
正是由于税收压力,国内的租赁公司纷纷采取了变通之策。工商银行( 5.02,-0.05,-0.99%)和民生银行(
12.72,-0.01,-0.08%)把注册地选在了对金融机构有普遍税收优惠的天津滨海新区。而华融在比较了国内12家金融租赁机构之后,最终选择了可以通过租赁方式加快设备折旧,支持技术改造的浙江省,看中的也正是浙江有关政策对融资租赁行业的支持。
据记者最新了解,对于“金融租赁行业能否享受公平的税收待遇”政策,银监会正在研究,并与税务总局进行协商。不过目前尚无明确消息。
多头管理的政策风险
由于历史原因,中国租赁业的监管和审批依然是“三足鼎立”:分别由银监会、商务部、工商部门监管,这导致了不同租赁公司的股东(控股股东条件)和资本金准入标准(金融租赁公司原为5亿元,外资租赁公司为1000万美元)、高管人员的核准、业务范围、监管力度等方面差别较大。
业内普遍认为,多头监管是租赁行业面临的一大政策风险。知情人士透露,在《融资租赁法》起草过程中,就曾出现两种观点的交锋:一种认为融资租赁其本质仍是金融业务;而另外一种观点则认为,国外的租赁业务并未当做金融业务监管,如果以监管金融的思路监管租赁,势必会引来严格监管,限制租赁业的发展。
另据来自权威人士的消息表示,如果没有特殊情况,《融资租赁法》今年将不会提请审议,而仍由原起草单位继续调研,待下一个五年立法计划时再做考虑。最终谁主沉浮,尚需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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