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取款5万元以上须带身份证

作者:和平

摘自《财经·金融市场》 2007年06月05日

  今后,您在银行存取款、汇款或者签署保单或办理其他金融业务时可能将被严格要求出示身份证件。

  昨天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公布了一份《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

  这份《管理办法》提出,金融机构要确保重现客户的每项交易,以提供识别客户身份、了解交易情况、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和查处洗钱案件所需的信息。

  据悉,本次《管理办法》覆盖了银行、保险、信托、基金、期货、证券以及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等各大领域。

5万元以上存取款 须带身份证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提出,从事汇兑业务的金融机构,在以开立账户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不在本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1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的,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此外,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款业务的,应当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此外,对于保险方面该《管理办法》中也将有明确规定。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保险公司在订立保险费金额人民币5000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财产保险合同,单个被保险人保险费金额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00美元以上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人身保险合同,或者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且以转账形式缴纳的保险合同时,应确认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关系,核对投保人和人身保险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登记投保人、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基本信息,并留存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

身份证过期 将中止业务办理

  据记者了解,为了落实实名制,央行此前已经在甘肃、浙江、重庆等3省市确定为全国首批正式运行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的地区,各家银行可通过该系统对储户的真实身份进行核查确认,用假身份证开户的不法分子将被堵截在银行体系之外。据悉,下月起29个省市也将相继运行联网核查系统。

  而对于过期身份证件的管理,《管理办法》中首次提出明确要求,对于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此外,该办法还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客户或者账户的风险等级,对风险等级较高客户或者账户的审核应严于对风险等级较低客户或者账户的审核。对本金融机构风险等级最高的客户或者账户的审核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

抗击洗钱和恐怖融资 客户资料需保存5年

  央行指出,出台该《管理办法》旨在为了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规范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行为,因此金融机构应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采取相应的措施。对于客户身份资料或交易记录,金融机构自业务关系结束或交易记账当年起至少保存5年。
 

非《现代租赁网》原创作品,转载时请注明作者和出处 更新日期:2007-06-05